资源描述
【法规名称】交通部高雄港务局安平港分局办事细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03-28
【正 文】
交通部高雄港务局安平港分局办事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高雄港务局安平港分局(如下简称本分局)组织条例第十一条订定之。
第2条
本分局业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细则规定办理。
第3条
本分局设港航课、业务课、工务课、秘书室、人事管理员(兼任)及会计
员。
第4条
港航课掌理下列事项:一港湾设施维护管理事项。二港区范畴内船舶航行安全及秩序管理事项。三船席指定及调配管理事项。四港区安全管理及灾害事故解决事项。五航行障碍避航告示及潮汐资料收集事项。六港区环境卫生保护事项。七港区范畴内海上港工作业管理及许可证核发事项。八信号台设备维护管理及信号指挥事项。九船舶检查丈量事项。一○船船登记注册、船舶运送业、船务代理业、海运承揽运送业监理事项。
一一船员及引水人管理事项。一二打捞业管理事项。一三船舶海事报告签证事项。一四其她交办事项。
第5条
业务课掌理下列事项:一商港设施经营管理事项。二船舶货品装卸承揽业、拖驳船业经营许可事项。三港埠业务费计收事项。四商港服务费收取事项。五有关商港营运发展企划事项。六栈埠设施维护管理事项。七旅客服务事项。八栈埠业务调派申请事项。九客户服务事项。一○资讯设备管理维护事项。一一法制业务事项。一二其她交办事项。
第6条
工务课掌理下列事项:一港湾、土木、建筑、机电工程预算之拟订及执行事项。二港湾、土木、建筑、机电工程设计、绘图、估价、审查、发包、施工及验收事项。
三港湾、土木、建筑、机电工程建筑执照、使用执照及消防、电力、给排(污)水有关机电证照申领事项。
四新建工程委外规划、设计与监造事项。五港区范畴内陆上港工作业管理及许可证核发事项。六港区水陆域各项测量工作申办事项。七紧急灾害急救工程事项。八工程图档建立与管理事项。九其她交办事项。
第7条
秘书室掌理下列事项:一多种会报汇办及首长简报制作事项。二分层负责及权责划分事项。三施政筹划、工作考成、行政革新、为民服务、人民陈情事项。四印信典守、文书流程管制、文书解决、档案管理、文书保密事项。五新闻转核、参观接待、睦邻业务等公共关系事项。六财产管理、保险及变卖事项。七办公厅舍修缮、维护及使用管理事项。八动员准备业务配合事项。九财物、事务用品采购及管理事项。一○钞票出纳、有价证券保管品、出纳帐册报表解决事项。一一营业税申报事项。一二劳工安全卫生规划管理、训练宣导及职业灾害解决事项。一三政风法令宣导事项。一四员工贪渎不法之避免、发掘及解决检举事项。一五协助解决陈情、请愿事项。一六公务机密维护事项。一七不属于其她各课室事项。一八其她交办事项。
第8条
人事管理员(兼任)掌理下列事项:
一机关组织编制事项。
二机关人力规划及评鉴事项。
三任免、铨叙、俸给及迁调事项。
四退休、离职、资遣及抚恤事项。
五考核、奖惩及考成(绩)事项。
六表扬褒奖及申诉事项。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项。
八训练、进修、讲习、出国、考察及劳工教育事项。
九保险、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项补贴费事项。
一○员工文康活动及庆典集会事项。
一一劳资关系、工作规则事项。
一二人事资料管理事项。
一三其她交办事项。
第9条
会计员掌理下列事项:
一年度预算编制事项。
二预算分派及执行事项。
三收支审核及记帐凭证编制事项。
四采购及出租业务监办事项。
五财产增减审核及财产盘点监办事项。
六会计报告编制及办理上级暨审计机关查核事项。
七、记帐凭证、会计簿籍及会计档案管理事项。
八记录资料收集、整顿、登记、编报、管理事项。
九其她交办事项。
第10条
分局长综理分局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副分局长襄理分局局务。
第11条
课室主管、人事管理员(兼任)及会计员承分局长、副分局长之命解决本单
位事务。
其他各级人员,各承长官之命,办理应办事项。
第12条
本分局各项业务之权责划分,依分层负责明细表办理。
本分局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分局拟订,报请交通部高雄港务局核定之。
第13条
本细则报请交通部核定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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