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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租赁协议范本.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9614359 上传时间:2025-04-0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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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标准化厂房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天长市冶山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厂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用途及附属设施 1.乙方委托甲方建设 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占地 亩,在冶山镇工业园区内,建成后水电气配套竣工,达成出租条件后租赁于乙方使用。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仓储及办公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批准。 3.本租赁物采用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4.该厂房前为办公楼砖混结构,后为钢结构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厨房、厕所、仓库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2023,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双方及时办理交接,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必须准时归还承租厂房,如甲方继续出租厂房,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6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规定,经甲方批准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4.协议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向甲方提出书面规定,经甲方批准后终止协议。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厂房租金为每年人民币72元/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总租金,年租金为 元。 2.本着先付租金后用房的原则,租金第一个半年每季度预付一次,以后每半年预付一次,提前10天一次性付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 3.乙方租金按甲方指定账户汇入的方式支付。 4.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作为厂房租赁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协议正式履行时转作初次房租款。 5.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厂房使用所产生的水、电、生活、网络等一切费用。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环评等有关手续,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环评等手续而不能承租厂房的,甲方应及时退还所有押金,本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除以上3.6以外因素不能履约,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8.甲方无论何种因素不能履约,应在5日内退还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并补偿乙方损失人民币10万元。 9.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可以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有实际负荷200KVA以上三相电供乙方使用,并使用120以上的铜芯电缆接入租赁物中乙方指定位置,车间安装照明设施。甲方为满足乙方的正常生产,需安装250KVA变压器,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租赁期满,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厂房的使用及维护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运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生产或经营活动。 2.乙方如需对厂房进行装修或搭建临时用房,应事先挣得甲方的批准,并不得改变或影响原建筑结构。乙方在厂房外空地不得任意搭建,应事先和甲方商议。 3.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在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在此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的影响。 4.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不妥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故意迟延或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偿。 5.租赁期间内,乙方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现厂房及其附属实行有故障或损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维修,乙方应尽量减少损失的扩大。甲方在接到告知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予维修或因客观因素无法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装修时损坏的一切维修费由乙方所有承担),在租金中扣除。 6.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7.租赁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导致的安全、环保等纠风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解决。 8.如承租方逾期不予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9.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营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10.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也许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也许发生的隐患。  10.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惜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妥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边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导致损失由承租方补偿。 2.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公司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因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告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献。该项证明文献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献,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九条 告知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所有告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献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告知和规定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附加条款) 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应价加损花费计费。 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所有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印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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