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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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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调 离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调离我司系统审批权限按人事责权划分执行。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 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有权解除聘任合同,涉及正式聘任合同和短期聘任合同。
第四条 员工规定调离公司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 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二) 按人事责权划分表, 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到人事部(或劳资部)填写员工调离移送手续会签表。
(三) 按有关部门规定清点 、退还、移送公司财产 、资料。
(四) 填写离调表及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员工调离时,工资旳发放按员工与我司所签聘任合同书办理。
第六条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动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公司登报申请除名并停交劳动保险,将其人事关系退回劳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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