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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签订与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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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就业协议签订与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重点提醒】就业协议是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学校鉴证下双方就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既要自己做到诚实守信,又要注意学会运用各种方法和途径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协议   【引导案例】某毕业生用学校发的协议书跟浙江A单位签了约,又擅自用其他同学的协议书跟广州B单位签约。该生后来反悔想去A单位,不得已,只好到B单位谎称学校要其将协议书取回补办手续,并保证什么时间之前一定办好。B单位也相信他,将协议书所有还给了他,而他本人一拿到协议书即到学校又谎称是该单位欺骗了他,解决不了户口将其退回,规定学校在A单位协议书上盖章。学校为了慎重起见,出面与B单位联系,得知该生有不诚实的行为,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其向该单位道歉,请求谅解。谁知该生声称单位没有任何证据(即协议书不在其手中),B单位一气之下,一个电话告到学校:“该生行为太不像话,欺骗单位,又欺骗学校,道德品行败坏,希望学校给予严厉处分,否则将来影响学校的声誉。”最后,该生以“声败名裂”告终,结果可想而知。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协议”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且要诚实守信,不能欺骗对方当事人,也不能逼迫对方签订协议。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不允许第三人干涉,所以这种协议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协议。然而,毕业生在就业时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一种三方协议,这种三方协议并不是简朴平等的协议。从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来看,就业协议的签订须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才干生效,缺少其中任何一方签字盖章,就业协议是不生效的。在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互相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双方是否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完全取决于双方各自的意愿,不存在逼迫的问题。但是,作为签订就业协议的一方主体——学校,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却扮演了双重主体的身份。它一方面是以平等的主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来参与就业协议的签订;另一方面,它又以管理者的身份对就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签订盖章,使就业协议生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以签字盖章,就业协议就不能生效,从而否认了用人单位和学生的协议。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者的地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行政管理权力的体现,实质上是学校代表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一种行政干预。所以,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件非常严厉的事情,各方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引导案例】中该毕业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多头签约,且到处撒谎,逃脱责任。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既败坏自己名声,又损害学校利益。   (二)就业协议的作用 1.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依据 在毕业生就业制度中,为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足发挥人才的作用,国家赋予毕业生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国家把自主录用人才的权力赋予用人单位。同样具有自主权利的双方,在国家就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拟定下来——签订就业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益,同时它也是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2.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建议计划的重要依据 由于目前高等教育还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为宏观控制毕业生流向,保障急需人才的补充,使毕业生就业有一定的计划性,规定学校要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编制毕业生就业的建议性计划,报上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批。同时,学校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保持与用人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高校自身信誉,要参与就业协议的签订并监督执行。由此可见,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和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国家审批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协议的关系 【引导案例】 2023届湖南籍专科毕业生黄某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在深圳某电子科技公司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截止到2023年9月,他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3个多月。在学校就业指导老师的多次提醒之下,他与该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协议,他认为这下可以好好松口气,安心的工作了。可是有人提醒他:户口呢?户口怎么办?深圳一般不接受外地大专生的人事关系,那就意味着将来有也许变成黑户。因此,他很着急,几次打电话向母校的就业指导老师征询有关事宜。 就业协议与劳动协议都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在两个互相联系的不同阶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重要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鉴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协议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协议的鉴证方,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一份有效的劳动协议除由双方签署意见外,还需由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各级劳动局)鉴证、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重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达乐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达乐意接受毕业生,学校批准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协议当事人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协议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动协议标的是劳动行为;劳动协议是承诺性、有偿的双方协议;劳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内容涉及劳动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等。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协议订立在后。假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协议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协议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就业部门批准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省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行政部门、各级人事局、公安局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书编制(下达)毕业生就业调配计划、开具毕业生报到派遣证、开具户口关系、接受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即便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按规定仍可开具毕业生报到派遣证、迁户口)。就业协议书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也许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所以,【引导案例】中的毕业生黄某,为了把户口落好,以免将来出现麻烦,他应当回到老家,与该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分派办公室签定就业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重要内容及格式 就业协议是就业协议书中的内容,就业协议书是记载就业协议的文本,也就是说,“就业协议”与“就业协议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是内容和载体的关系。 1.就业协议的重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白自己的就业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碰到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批准。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规定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受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批准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它补充协议。 2.就业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为了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行为,教育部制定了统一的就业协议书,并规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统一使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目的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厉性。其重要涉及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内客及规定 这一部分是就业协议的重要内容,它表白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对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规定。重要有以下六个内容: (1)对毕业生的规定。规定“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白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碰到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批准。”该规定条款规定毕业生在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使用意图的前提下,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规定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虚假“包装”,欺骗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毕业生还应当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和提供的工作岗位,并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于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碰到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告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该条款规定毕业生在离校前,学校应当为其安排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允许就业,不发就业报到证。同时,就业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致函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对于身体不合格的毕业生,学校将规定其回家休养治病,凭县级以上身体痊愈的证明,参与次年就业。这样做的目的既是对用人单位负责,也是对毕业生负责,更是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学校不应将身体不合格、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毕业生送到用人单位。 (2)对用人单位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规定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受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学生时,应当将自己单位的性质、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福利待遇以及对毕业生所学专业的规定、具体的工作岗位等实事求是地向毕业生介绍,与毕业生签约以后,要做好接受毕业生的工作。接受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户口关系、档案关系的转入手续、具体安排工作和生活等。对于已取得毕业资格,拿到了毕业证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无理违约或拒收毕业生。结业生属于不合格毕业生,对于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就业协议书不合用于结业生。此外,还规定“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者,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与学校协商批准后,可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个月,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解决。” (3)对学校的规定。规定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批准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规定学校作为签约的一方要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学校具有管理职能,该职能规定学校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定,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学校将其列入建议性就业计划,并报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4)关于就业协议条款的特别约定。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强调签订就业协议的各方,假如有一些其它的约定,应当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并签字、盖章,否则,有也许这些约定发生争议。该内容虽然比较简朴,但却是十分重要,由于学校在对就业协议进行审核时,原则上不认可口头约定,由于口头约定在实际操作中主线无法认定。 (5)就业协议的生效及违约。规定“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批准,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这是对就业协议的生效和违约所做出的原则性规定。此外,还对违约作出规定:签约的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协议的,经另两方批准后,违约方应向另两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有多种方式,如补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一般来说,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各方均有共同的约定和承诺。 (6)就业协议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签约三方各自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复印无效。为维护就业协议的严厉性,各高校一般规定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由学校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在就业时只能使用有自己编号的协议书原件,使用复印件或使用有别人的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均无效,学校在审查时,不予认可和签字、盖章。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告知毕业生参与面试时,除规定毕业生带上必要的自荐材料和证明材料外,还规定毕业生出示就业协议书。是否持有三方签字的就业协议书已成为毕业生是否已就业的标志,同时也是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的通行证。   第二部分   签署协议三方的意思表达 这一部分重要涉及以下三个内容: (1)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这部分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的情况涉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和家庭地址。在毕业生的意见一栏中,由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应聘意见,规定毕业生对是否乐意到用人单位就业表白白己的意见,同时也应将与用人单位在洽谈中达成的有关约定写明,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应当说,从整个就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应聘意见是毕业生行使自己权利的重要体现,对毕业生十分重要,规定毕业生认真填写。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同学并不重视填写应聘意见,对自己的权利无任何表述,或只草率地填写“批准”,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为以后产生争议埋下了隐患。 (2)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这部分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的情况涉及单位名称、单位从属、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和毕业生档案转寄具体地址等。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的意见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这就是说,用人单位批准录用毕业生以后,还必须有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意见。根据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可以自主录用毕业生,但是毕业生的户口、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聘用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省、市级人事部门审批,只有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干办理毕业生的接罢手续。 (3)学校意见。学校意见中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情况及协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对毕业生具体的就业去向登记备案。学校意见是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就业方针政策和学校就业规定的,就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表达学校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所签就业协议的认可。 第三部分  备注 备注栏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约定其它条款所设计的。在备注栏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一般不予干涉和否认。假如已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此栏注明。以后假如毕业生违约,需在此栏由用人单位写明批准违约并盖上与前面用人单位意见栏所盖相同的公章,学校才干考虑给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如无其它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备注栏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 以上是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使用管理办法。毕业生在领到就业协议书后,要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中的所有内容。同时,注意保管好就业协议书,并在择业成功时,采用认真负责的态度签订就业协议书。在签订表格协议时,有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填写的空白部分,应明确填写商定的内容文字,如有未填写的空白,必须用“/”(斜杠)划除,或填写上“无”字,以避免未划除空白而产生的争议。 这里,要提请毕业生注意的是,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毕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一份交给学校,一份自己保管。 3.就业协议书样本             封面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名 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内页一 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厉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白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碰到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批准。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规定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受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批准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委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告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者,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与学校协商批准后,可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个月,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解决。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批准,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内页二   毕 业 生 情 况 及 意 见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专    业   学制   学历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应聘意见:                                                                      毕业生署名:       年    月     日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意 见 单位名称   单位从属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所有制性质 全民、集体、合资、其它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科研设计、学校、商贸公司、厂矿、部队、其它   档案转寄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迁往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校地址      电子邮箱   院(系、所)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封底 备注: 4.劳动协议样本  编号: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单位)___        乙方 (个人)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 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批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类型为         期限协议。 本协议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终止日期    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      。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批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达成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因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派应遵循按劳分派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毕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因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协议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公司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本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七、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协议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导致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导致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协议约定的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协议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一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协议: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毕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逼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续订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协议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达续订意向。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乙方达成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终止。 八、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第7、8、9款、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协议,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导致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协议规定的补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因素订立无效劳动协议,涉及劳动协议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迟延不订立劳动协议,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协议以及劳动协议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协议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规定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规定甲方支付补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迟延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协议后,未按本协议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第8款解除劳动协议,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贴费。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第二十一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协议外,可保存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协议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协议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协议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协议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补偿。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十、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规定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对协议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本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四)就业协议的签订 1.签订的基本原则 就业协议签订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人单位、毕业生和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假如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受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中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规定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涉及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规定毕业生交纳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拟定。 (3)诚实信用原则。“诚”就是真心诚意,实事求是,不虚假,不欺诈;“信”就是遵守承诺,讲究信用。用人单位非常重视毕业生是否具有“诚信”。社会是这样一个整体:人一旦离开了它,便很难延续生命。既然要在其中生存,那么维系人与人之间的链条就是诚信,假如你周边的舆论一致认定你是一个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人,那么你还能从这些人那里得到什么帮助呢?因此中国人自古就把诚信看得比生命还重。 【思考案例】中国古代民间流行着涂龙酒店的故事。故事说的是商人涂龙为人厚道,诚实经营,注重信誉,酒店生意兴隆。一次涂龙外出,其妻为了多赚些银两,往酒里掺水。涂龙回家后得知此事大哭,其妻不解,涂龙回答:“你毁了我的信誉,也毁了我的家业。”香港中华总商会主席曾宪梓认为,诚信是华商成功的主线。他说:“信誉是事业的生命,纵观华商的创业历程,没有哪一个成功的人是不讲诚信的。” 请问:你从涂龙与曾宪梓的言行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4)学校鉴证原则。就业协议的生效,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协商一致外,必须通过学校鉴证。就业协议鉴证,是学校依法证明就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就业协议鉴证是高校履行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对就业协议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干预、行政监督措施。 2.签订的程序 就业协议,其实就是一份关于就业的协议。根据我国《协议法》的规定,协议的订立是指协议当事人就协议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协商并最终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协议订立的程序一般要通过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是受要约人。要约生效的条件有:内容具体明确;表白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的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与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达批准接受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应为要约。 (2)承诺。承诺是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构成承诺的条件: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必须于要约拟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协议成立。一般来说,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它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但是,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复杂,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比如,有的毕业生参与公务员考试,达成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与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行政审、阅档,表达批准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它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积极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达批准接受,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3)具体操作程序。第一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署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受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第二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第三步,用人单位应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第四步,学校批准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 【思考案例】某高校电力工程系优秀毕业生小陈,2023年12月持自制的就业自荐书到某电力公司A和某发电厂B联系就业,电力公司A和发电厂B对小陈的条件都感到满意。电力公司A和发电厂B先后于12月25日和12月27日向小陈所在的学校发出乐意接受她到单位工作的意思。小陈通过综合比较分析,于12月30日带上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到发电厂B与之签订了就业协议。 请分别指出【思考案例】中的要约程序和承诺程序是什么?请问12月30日,小陈和发电厂B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否生效? 3.无效就业协议 【引导案例】某高校四位毕业生都通过各自的途径与四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书交到该校就业部门审核时,情况分别如下: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小张与某计算机网络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小张未签字;物流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小柳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小柳显失公平,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旅游专业毕业生小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系小王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小龙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主线无录用计划。 请问:以上就业协议,哪些是无效的? 无效就业协议,是指已经成立,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协议。一般来讲,下列就业协议无效:未经所在高校签证认可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就业协议;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就业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就业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就业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业协议。由此,可以看出【引导案例】中四位毕业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都是无效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4.就业协议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涉及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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