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管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涉及在单层建筑物内,首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首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涉及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运用吊脚空间设立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运用时,其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管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在 2.2 m以上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c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注:自然层是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一般是指图纸设计的一个楼层。如有的房子单层层高较高,在该层其中选取一部分区域加一块楼板,把该层提成两个空间,这时分隔的空间就叫夹层。原层叫自然层。夹层假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要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等技术层、设计不运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c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一、二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合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第一部分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 人工土石方
1、 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沟槽、基坑定额,其深度按照6m以内编制。
2、 本分部定额按照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稀粘或易流者,为淤泥或流砂。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 本分部定额未涉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 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在做调整。
5、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做调整。
6、 在有支挡板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定额量乘以人工系数1.43。
7、 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其余桩种不扣除)。因打桩挤密土壤而不改变土壤的类别。
8、 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在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 十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按实计算。
10、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制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照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 机械土石方
1、 岩石及岩石分类:祥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Ⅹ~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坡度大于5%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距,然后按运距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
3、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送定额项目中,不在另行计算。
4、 机械挖土工程量,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期,挖土方工程量小于1万立方米时,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挖土方工程量大于1万立方米时,按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机械不能施工部分(如死角、修边等),则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5。
5、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6、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17。
7、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涉及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实际发生时准时计算。
8、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0.73。
9、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按相应挖土方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10、本分布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解决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按实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按实计算。
11、土方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本分部定额中已经考虑了运送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按实计算。
13、本分部定额使用机械除字目内已注明机种规格者外,均按综合机型考虑,不管使用何种机械,均不得调整。
14、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部分 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 本分部定额涉及:
1、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2、静力压桩;3、灌注桩;4、人工挖孔桩;5、深层搅拌桩;6、喷锚支护;7、其他
二、本分部定额合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在陆地上的打桩工程。
三、本分部定额的土壤级别划分为一级土和二级土,其划分原则为:
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图层结构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有关指标,并参考纯沉桩时间拟定。
2、凡土壤中有砂夹层者,按砂层情况拟定土级;无砂层者,则按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拟定。
3、采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进行鉴别时,其桩长在12m以内者,相称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壤厚度,应达成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者,则按5m厚度拟定。
土质鉴别见下表:
图纸鉴别表(见预算定额)
四、打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上
1.67
五、打、压预制桩,不涉及接桩。若需接桩,按接桩项目执行。
六、打实验桩(简称打试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2计算。
七、打桩、打孔,桩间净距≤4倍桩径(桩边距)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3;
八、如设计规定打斜桩,其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5;当斜度>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43。
九、本分部定额以平地(坡度≤15度)打桩为准,若在坡度>15度的堤坡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若深度在>1.5m的基坑内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深度>1m的坑槽内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1.
十、本分部定额中各种打孔灌注桩的材料用量,均不涉及充盈系数。实际灌入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按现场签证,计算超量混凝土。
超量混凝土=(实际灌入量—图示工程量)×1.015
超量混凝土只计混凝土材料费
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
十二、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不分土壤级别,其岩层划分为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做计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要作入岩计算。
岩石风化限度见下表:(详见消耗定额中)
十三、人工挖孔桩有地下水时,抽水机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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