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号:[单击此处键入乙方协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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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协议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有限公司
地 址:大厦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甲、乙双方通过和谐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 ***** 系列产品及产品相关服务,其型号、单价、数量见《产品及服务报价单》(附件一)。
第二条 协议金额
2.1 协议总额:人民币 陆拾万零贰仟捌佰陆拾 元整(¥602860)。
第三条 支付条款
3.1 支付方式: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公司
开户行:支行
账号:
3.2 支付及发票条款:
3.2.1甲方收到货品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20%。
3.3.3 支付及发票条款:
3.3.1 发票:乙方在收到货款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第四条 交提货条款
4.1 发货:甲方足额预付款在乙方帐上显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货。
4.2 交货地点: 北京 。
4.3 运送方式及费用承担:
■ 正常出货:通过铁路(运送时间4-6天),邮政快递(运送时间3-4天)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保费由乙方承担;
□ 加急运送:通过航空运送(运送时间2-3天)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保费由 方承担。
第五条 产品包装及运送
5.1 本协议的所有工程设备应包装坚固,以适合长途运送、多次搬运作业,并且乙方要根据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规定采用防护措施,以防潮、雨、锈、震和腐蚀,保证其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
5.2 每包装箱内包含一份具体的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和/或使用手册。
5.3 每包装箱上应清楚写明箱号及设备接受人的具体地址、名称及发运人名称。
第六条 验收
双方按下述第 6.2 项约定对货品进行验收:
6.2工程验收
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需乙方提供安装服务, 在乙方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开箱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良好、数量是否对的,并由甲方签署设备到货签收证明。乙方技术人员按乙方承诺的技术标准安装产品完毕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由甲方签署安装施工证明后即为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
第七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必须准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协议款项;
7.1.2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方不得拒收乙方交付的协议产品。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必须准时完整地向甲方交付协议产品;
7.2.2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保密内容:
指与甲方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相关的一切信息,涉及但不限于:甲方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构成;运营状况与各种数据;安全测试结果等。以及乙方产品的技术、性能、协议价格等技术、商业秘密。
8.2 保密义务: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内容。乙方承诺将上述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在乙方内部限制在指定范围内,并由严格的内控制度加以保证。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保密信息,不得对甲方网络系统软件进行修改、改动、工程化、反汇编、改导致其他作品形式或进行分解。
第九条 质量保证和技术支持
9.1质量保证:
9.1.1乙方提供的本厂商硬件产品的保换期:三个月;
软件产品介质的保换期:三年;
硬件产品保修期:三年。
质量保证期的界定:
□ 凡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自安装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 自产品购销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五个月;
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按实际维修成本收费。
9.1.2乙方提供的第三方厂商硬件产品的保换期: 个月;
软件产品介质的保换期: ;
硬件产品保修期: ;
质量保证期的界定: 。
9.2技术服务:
9.2.1乙方提供的本厂商产品相关服务,其中免费服务承诺为:产品基本服务免费向客户提供;产品增值服务在免费期内免费向客户提供。
产品免费服务时间的界定为:
■ 凡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自安装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 自产品购销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五个月;
免费服务期外需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将按乙方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9.2.2乙方提供的第三方厂商产品相关服务:
第十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项下的销售货品所含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不因本协议的存在而发生任何变化,甲方仅在所购买货品上对相应软件具有使用权,甲方对所购买的货品所含的软件不得用任何方式侵犯乙方或其方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补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所有权
货品所有权在甲方未所有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品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涉及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品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协议签订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交通事故、地震等国际惯例视作不可抗力受阻而无法履行其协议义务时,本协议执行时程将延长与上述事故连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12.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告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函寄送本地主管机构核发之证明以证实该不可抗力之发生;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于该不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即以电报、传真告知他方,并用航空挂号证实;
12.4如不可抗力影响协议执行超过90天,双方应就协议的进一步履行与否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周(局限性一周按一周计算),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10%。
14.2甲方不能按期足额付款,每逾期一周(局限性一周按一周计算),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10%。
14.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约定之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5.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为缩短签订协议的期限,双方可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协议。传真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双方可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补签协议原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及其附件之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名称:
(盖章)
签字:
日期:
名称:
(盖章)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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