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物中心场地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出租方: 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承租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
现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X购物中心场地租赁事宜,经和谐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物及用途
租赁物为位于XXX 的场地(以下简称为租赁物),面积为 ㎡。
二、 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租该租赁物的用途为
三、 2.1租赁限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场地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三、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等
3.1本协议项下租赁物的租金按照下列方式计算、缴纳:
3.1.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计人民币 元整,每年缴纳一次;
3.1.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当天,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所有租金。
3.2经营费用
乙方每季20日前应按照下列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每月): 30元/月/㎡;
(2)代收代缴费用(本月):
水费: 元/月;
电费: 元/月;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或其他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所使用的设施消耗量核定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月足额交纳物业费。租赁期满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受偿。
3.3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大写计人民币伍仟元整。如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毁损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因乙方因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及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以履约保证金受偿,履约保证金局限性以抵冲所有违约金及甲方所有损失的,乙方应在15日内补足差额,如不准时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协议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满,费用结清并经甲方验收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合格后,甲方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之后、租赁期限起始日前将上述约定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4.2甲方负责租赁物周边的公共卫生以及相应的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保养。
4.3甲方应保证其有权出租该租赁物。
4.4甲方有权制定对于租赁物的统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予以管理,纠正乙方不符合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同时甲方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乙方租赁的租赁物位置予以调整。
4.5甲方应保证乙方租赁期间景区的治安秩序,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6甲方负责租赁物的电源到位,保证乙方能在租赁物内正常用电。
4.7 甲方作为XX购物中心的管理方者,有权因整体规划及运营管理需要对已租出的经营场地进行局部调整。如乙方所租租赁物属于调整或停租范围,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于限期内按甲方规定搬迁;租赁期限未届满的,尚未履行的租赁期限所相应的租金甲方予以退还。搬迁期限届满乙方不积极配合搬迁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强制搬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租赁物,并进行经营。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物的用途和经营范围,甲方有权规定乙方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由于甲方统一管理的需要,对乙方租赁位置进行调整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予以调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3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的规格、方式、颜色、顺序等予以排列、展放自身的物品。
5.4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杂物之用,同时需自行承担所属财产、人员安全责任。
5.5乙方应服从甲方运营管理部门的管理。
5.6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应的经营手续,并不得以租赁物为平台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外活动,亦不得对租赁物予以转租、转让或者与其别人进行互换站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租赁物并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须按照甲方的规定连续进行经营,不得停业、空置、歇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的损失(涉及实际损失和可预见利益损失)。
6.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的损失。
6.3乙方迟延缴纳租金及《商业运营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缴总费用额的千分之历来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二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规定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的损失。
6.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补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6.6协议到期或解除后5日内,乙方应搬离所在区域内物品,如未在约定日期搬离,每逾期1日应按租金双倍支付甲方,逾期10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区域内物品,有权解决。
七、其他
7.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因提前解除协议或协议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退还租赁物,并将存放在租赁物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7.3乙方应准时向甲方足额缴纳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7.4甲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7.5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出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给顾客,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补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XX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之日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住址: 住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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