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
灯箱广告位使用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经营管理的灯箱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1.甲方批准将位于 的灯箱广告位(以下简称“灯箱”)交付给乙方发布广告,乙方不得改变灯箱的用途。
2.灯箱数量: 项目共计 个地面灯箱, 个地库灯箱, 个灭蚊灯箱,每个灯箱功率 瓦,每个灯箱安装 瓦功率灯具 支,天天照明时间为 时至 时。
二、协议期限
1.协议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故意于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灯箱的,应于协议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使用协议。
三、广告安装期
甲方给予乙方 天灯箱广告安装期,安装期间管理费免交,但电费等其它费用不免。
四、协议费用
1.管理费:管理费为每个灯箱每月人民币 元(不含电费),月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不含电费),每年管理费总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两个月管理费额度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协议约定义务,任何时候均不能抵作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补偿金、水电费等费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履行完本协议所有义务且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管理费。
3. 灯箱广告用电,安表计量,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 元/度,乙方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电费。
六、使用灯箱的交接及安装维修
1.甲方应于协议生效日前(含当天)提供灯箱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现场踏勘了灯箱现场,甲方以现状移交灯箱,双方无需另行办理交接手续,灯箱存在的瑕疵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其费用。
2.乙方向甲方返还灯箱时,灯箱存在使用瑕疵的,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其费用。乙方未予修复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灯箱具体位置发布广告,在安装、制作、管理、维护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导致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安装、制作过程中及后期更换广告内容、维护设备等过程中,均不得影响项目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正常的出入,不得损害甲方物业管理的品牌形象,并不得违反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
4.在协议期限内,灯箱出现安全故障,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导致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其费用。
5.若灯箱出现安全故障或损坏后,乙方经催告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维修费催收告知规定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七、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若干出入证件,允许乙方在甲方物业人员的陪同下进入该辖区安装、修复灯箱广告及进行巡查,并协助乙方办理广告发布的报批手续。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安装灯箱广告。
(3)若灯箱广告存在损坏、遗失等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查明情况,若灯箱出现不能正常发布的情况,甲方应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电源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者其它非甲方因素导致电源供应中断的除外)。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灯箱广告安装方案应先经甲方确认,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
(2)乙方应负责灯箱广告的平常维护及正常发布,保证灯箱外观整齐美观。
(3)乙方应负责修缮、更换损坏、丢失的灯箱广告。
(4)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履行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与安装(涉及维护配件)的报批手续。
(5)乙方应保证发布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均符合《广告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积极健康,符合甲方规定,且不得发布非甲方房产信息的广告。
(6)乙方人员在本项目内应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7)协议期内,乙方为灯箱的安全及消防等事故的第一负责人,因安全及消防等事故导致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协议费用的,应按欠付金额天天3‰的比例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欠款达一个月管理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管理费额度30%的违约金,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使用灯箱,若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甲方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或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受到项目业主强烈投诉、影响项目居民生活及人身安全以及政府部门规定停止发布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并规定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按甲方规定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管理费额度30%的违约金,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因政府严禁或甲方使用需要,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但应提前15天告知对方。此时属约定解除,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依协议约定结算协议费用。
4.乙方未依协议约定返还灯箱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已安装的广告,相关费用及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拆除广告对甲方导致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5.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将灯箱交付乙方使用的,协议期间按迟延交付天数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将已收到乙方的管理费所有返还。
6. 因甲方主线违约导致协议被解除或甲方违约单方解除协议的,甲方承担的违约及补偿责任以贰个月管理费额度为限。
7.乙方违约单方无端解除协议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支付协议解除时年管理费额度30%的违约金,乙方的违约金局限性于填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偿。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导致不能所有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用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告知对方,并在10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具体情况及有关证明文献提供应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所有免去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去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内容及商业条款保守秘密。
2.本协议经双方充足协商后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不存在任何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及趁人之危等情况,也不属于甲方单方提供的格式协议,双方均不得以前述理由规定撤消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部分无效。
3.与本协议有关的告知、文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协议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4.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协议所有义务后自行失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协议附件
1.廉洁合作协议书
该等附件属于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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