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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计新版.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9608045 上传时间:2025-04-0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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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风险的分类 1协议名称风险   只要是双方通过签字盖章形成的约定就可以成为协议,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协议的分类是看内容而不是看名称。《情况说明》、《会议纪要》、意向书、认购协议、协议书、协议书、补充协议都可以成为协议。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样本、委托书、单据或保证书等可以成为协议的附件。   2协议主体风险   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有资格,公司没有有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非法定代表人没有通过授权,签约人与落款人不一致。 查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年检章),保存复印件,工商局网站查询。 3协议形式风险   传真件、复印件没有通过对方追认(签字盖章的原件);货品签收没有专人签收(署名样本)。   4协议效力风险   签字盖章生效,交付定金生效,登记生效,公证生效;主协议与从协议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以什么为准)。   5协议用语风险   套话空话模棱两可 ——“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法律的规定解决”;违约责任按协议法规定(没有具体约定就等于没有约定)。   6协议签章风险   公章不真实、不清楚,没有签字,没有签约时间或时间不准确,前页没有签字盖章(或骑缝章)。 7协议解除风险   协议解除的程序、法律后果(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实践。   8协议的责任风险   责任范围:补偿金、定金(存在双倍返还)、违约金的合用;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对第三人的责任。   9协议争议(诉讼)风险   时效的控制——催讨与送达(异议时间和方式); 协议责任的选择管辖之争(诉讼地选择);协议纠纷的调解技巧;代理人的选择风险(书面授权)。   二、协议风险规避方法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用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存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假如合作方是个人,应具体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2、 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假如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 协议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也许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协议各重要条款的审查 一切协议都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协议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协议条款,要仔细斟酌,最佳 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协议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协议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特别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具体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协议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 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假如货品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解决时法院的管辖;假如货品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协议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署名样本)。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认可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公司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规定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迟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局限性之处: 甲方收到货品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品后10日内付款。” 检查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查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 假如协议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解决条款 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协议签订地;协议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品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品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补偿等权利。 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协议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假如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楚可辨。 3、协议文本通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担保协议 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协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协议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协议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通过登记协议才干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公司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公司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以及公司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4、定金条款: 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合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 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协议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协议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规定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规定返还。但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五)签订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协议管理制度,对协议进行规范管理。 总结 综上所述,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步: 1、要全面分析对方资信、实力; 2、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完善协议文本和相关条款; 3、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并签字,审查盖章单位和签字人的授权范围; 4、履行过程中要跟踪审核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5、出现纠纷时要做好诉讼、调解、变更协议等多种准备; 6、经公司管理人员(专业律师)作最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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