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玉溪市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编号:( )安许评估〔 〕 号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安全管理机构名称: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范围:
安全监管部门评估人(署名):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山公司基本概况表
矿山公司名称
具体地址
邮编
重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产时间
经济类型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设计单位
从业人数
安全管理机构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采矿许可证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矿长安全资格证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备 注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现状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1〕专家组现场检查;〔2〕公司自评;〔3〕中介机构检查
序号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公司自评得分
专家组打分
备注
一
技术资料(8分)
1、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提供的矿山地质报告及附图。
2
2、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附图。
2
3、有可以反映本公司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各种图纸。
4
二
安全机构(4分)
1、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4
三
安全生产管理
(15分)
1、建立健全公司重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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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边帮管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解决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7
3、有规范完善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4
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
4
5、公司应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费用。
**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17分)
1、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4、新职工上岗前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3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五
事故防止(4分)
1、制定和实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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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解决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毕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防止措施。
4
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六
采场
(15分)
1、露天开采,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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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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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
5
4、露天矿内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须加盖或设栅栏,并应设明显标志和照明。
5
5、矿区运送道路符合《规程》规定。
5
七
防排水系统(4分)
按设计规定建立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4
八
机电设备(4分)
1、露天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2
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2
九
爆破
(15分)
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送、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
2、露天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重要负责人批准。
3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拟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通路处在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在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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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2
5、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3
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2
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假如有应及时进行解决,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2
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3
十
排土场
(14分)
1、排土场应符合《规程》规定,保证采矿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耕种区、水域、隧洞等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
4
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献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2
3、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
4、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规定。
4
5、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2
6、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
评估得分
备注
1、本评估标准中的《规程》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23)。
2、表中带“*”号的项目为否决项:达不到“**”项目规定的,评估为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达不到“*”号项目规定的,评估为需要整改的矿山,此类矿山经整改后重新评估合格方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表中带“*”号的否决项,具有条件的在备注栏中打“√”,不具有条件的打“×”。
4、经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矿山,必须经整改后重新评估合格方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现状评估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现状评估专家组整改建议书
公司名称
矿山地址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需
要
整
改
的
问
题
整改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规定
被评估单位
意见
负责人(署名):
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部门评估人(署名): 年 月 日
县区安监局意见
负责人(署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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