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 揽 合 同
2023承字第 号
定作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方: 协议履行地:承揽方所在地
定作方和承揽方经协商,就 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概况
品 名
标 的 物 概 况
数量
单位
单 价
协议总金额(大写)
上述单价和协议总金额均为①含税②不含税的价格。
二、设计图纸提供
定作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承揽方提供标的物设计图纸,该设计图应为①电子文档 ②书面图纸 ③平面的 ④三维的 ⑤彩色的 ⑥黑白的 ⑦仅为内容物的 ⑧涉及包装和内容物的。
定作方承诺提供应承揽方制作产品所使用的图文等资料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涉及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若定做方违反该承诺给承揽方导致损失或受到处罚的,定作方应补偿由此给承揽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消除对承揽方的负面影响。
需要制作模具的,模具由承揽方负责制作,费用由定做方承担。对于模具的保存及归属作如下第 种约定:
①自本次生产协议责任履行结束后,模具由承揽方保存6个月以满足定作方该期限内加单需求(连续加单仅限1次,第2次加单需另付模具制作费用);超期6个月后承揽方应销毁模具,如需加单另付费用。
②自本次生产协议责任履行结束后,模具由定作方自行保存。因模具保存规定专业人员及环境,由定作方自行保存的模具二次使用后导致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规定及相应标准的,承揽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技术标准和质量规定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作为验收标准:
① 定作方需要承揽方提供样品的,承揽方应于设计图纸定稿、模具到达加工工厂后 日内,向定作方提供样品;定作方应于收到样品之日起 日内作出确认与否的答复。样品经定作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承揽方保管。标的物概况描述与样品存在差异的,以样品作为验收标准。定作物与样品存在轻微色差的,视为符合验收标准。
② 定作方不需要承揽方提供样品的,承揽方应根据定作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定稿生产货品,双方以设计图纸定稿中的具体规定作为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定稿中应有对定作物的材质、规格、尺寸、文字(字体)、花纹等的具体规定且符合通常的制作方式、工艺,若定作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定稿需要通过特殊的制作方式、工艺制作的,承揽方有权与定作方事先另行拟定本协议价款;设计图纸定稿中没有对定作物的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的,定作方批准以承揽方制作的实物为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交付的实物之间存在轻微色差的,视为符合验收标准。
样品封存后或者承揽方已按设计图纸定稿生产的,非经承揽方批准,定作方不得规定更改设计。经承揽方批准更改设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承揽协议,且定作方对已生产实物仍应按原协议单价支付价款,并承担定作方的模具成本。
四、交货时间
承揽方应于收到货款全额后 个工作日内,向定作方发货。
五、包装、运送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包装方式中的 :
①采用双方共同封存的样品的包装方式;
②双方另行约定为: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运送方式中的 :
①定作方自提。定作方应至承揽方指定地点即 自行提货,运费由定作方承担;货品风险自货品交付定作方时起转移至定作方。
②承揽方送货。承揽方应将货品送到定作方指定地点即 ,运费由承揽方承担;货品风险自货品交付定作方时起转移至定作方。
③承揽方代定作方办理托运。定作方指定货品到达地址为 ,运费由 承担,货品风险自货品交付承运人时起转移至定作方。
六、验收及质量异议
定作方应于收货之日起 日内对货品的外部质量(涉及但不限于数量、规格、颜色、内容物组合状态、制作工艺)进行全面验收并提出异议,并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对货品的内部质量(仅涉及材质、真伪)提出异议。
质量标准特别约定:
1、金银制品纯度:纯度为99.9%,且误差值小于等于0.3%;检测机构对纯度的检测方法为破坏性有损检测。
2、金银制品重量:1盎司(即31克)及以下的,标的物成品重量与目的重量值的误差值为正负0.5%;1盎司以上该误差值为正负0.3%。
3、双方批准以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上海)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4、提出质量异议一方应提供约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属承揽方责任的,检测费用由承揽方承担;经检测符合约定的,检测费用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承担。
七、货款的支付方式
1、定作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20%即 元定金予承揽方;
2、定作方应于确认样品后 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 %即 元予承揽方。
3、余款 元,定作方应于承揽方发货前 日内支付。
承揽方应于收到全款后 日内向定作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价格调整
本协议中的价格条款是以定作方的第1、2期付款日为基准日,由承揽方对在此日期之前的原材料价格作出合理推断而作出的约定,若定作方未能按约定日期足额支付款项,而在定作方定金及第二期款应付日之后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的,承揽方有权作出相应的价格调整。承揽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价格书面告知定作方。
定作方对调整后的价格提出异议,双方不能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的,承揽方有权暂停或延迟供货。
九、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交易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其交易价格、数量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双方均应督促己方员工或雇员遵守该义务。
十、违约责任
承揽方:
1、承揽方必须严格按照样品、产品概况、设计图纸定稿的约定提供货品.承揽方所供货品若系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定作方的市场供应.承揽方应承担定作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2、承揽方所供货品存在瑕疵,定作方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承揽方应按照定作方的规定给予换货,因退换货品所产生的运送、银行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3、承揽方迟延交付货品的,每迟延一天应支付协议总金额 %违约金予定作方;迟延交付达 日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承揽方承担其损失。
定作方:
1、定作方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所有款项,则承揽方的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定作方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所有款项达 日或到期未支付的货款金额达成到期应支付货款金额的 %的,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定金不予返还,且有权规定定作方补偿损失。
2、因定作方提供的模具的质量存在瑕疵而样品达不到定作方规定的,定作方应及时对模具
进行修复,模具经两次修复后制作的样品仍达不到定作方规定的,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定金不予返还。定作方应另行补偿承揽方制作样品所花费的原材料费用。
3、定作方迟延支付应支付的货款的,应每日按照协议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予承揽方。
4、定作方及定作方职工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承揽方支付协议总金额 %违约金。
十一、特别约定
1、定作方应将货款汇往承揽方指定银行账户。定作方给予承揽方职工的款、物等钞票和实物往来属定作方与承揽方职工个人之间的行为,不视为向承揽方的付款和货品交付行为,除非该职工持有承揽方出具的明确记载其前往定作方处需要办理的工作内容的介绍信,该介绍信须加盖承揽方公章方为有效。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变更、补充、取消或终止,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加盖双方公章。任何个人签署或加盖其他图章均为无效,对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予以明确。非经双方共同确认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承揽方的代理人或销售人员向定作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均为无效,即使双方此前有与此不一致的交易习惯,也不能因此而削弱本条款约定内容的效力。
十四、协议生效条件、份数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各方各自收执。
定作方: 承揽方: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和传真: 联系电话和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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