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合同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 合同工期1.双方商定总工期 30天。开工日期: 2015 年 05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16 年 06 月 20 日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因设计图
2、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第六条 付款方式(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
3、,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37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第七条 责任范围(一)甲方责任: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乙方现场施
4、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第八条 其它事项(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