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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18建筑、城市隧道工程项目设计过程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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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 CX-18建筑、城市隧道工程项目 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对工程设计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确保设计产品满足顾客需求、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程序。 本设计过程控制程序针对公司新增的建筑、城市隧道工程设计项目而编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建筑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设计(含方案竞选及设计投标技术文件编制)的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建筑、城市隧道项目执行技术文件六级审签制。“设计、复核、专业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公司审定”人员及设计工作管理部门,均须按本程序执行。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签署的设计产品,一律不准正式出版。 “复核、专业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公司审定”人员负有审查前一工序是否符合本程序要求的责任。 3.2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命项目总体(或项目负责人,下同),审批项目的资源配备、生产任务通知单、技术作业计划表、质量计划。 3.3 公司总工程师审定特别重大技术方案、决定项目重大技术管理事宜。 3.4 公司项目主管总工程师承担审定职责。负责审查公司管理项目的技术作业计划表,审定总体设计原则、重大方案及设计文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确定采用新技术的重大项目,审批创优规划,解决重要的专业技术接口问题,主持设计评审工作。 3.5 公司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项目主管总工程师开展分管项目的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本专业的公司审定职责。 3.6 计划经营处负责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单,下发技术作业计划表、项目质量计划,监督与检查各相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计划经营处负责监督检查设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协调各专业所之间的生产接口工作。负责与顾客接口管理工作,负责与其它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或外委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合作单位或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及胜任能力的考核,组织外委招标,以确定满足要求的合作方或委托方。 3.7 总工办负责监督与检查各单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专业接口、分工等问题;协助主管总工程师开展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工作;收集与分析设计质量信息,组织开展项目的质量检查、抽查和质量考核工作。 3.8 直属院提出项目总体人选建议,专业所推荐专业负责人,直属院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3.9 专业所主管总工程师承担审核职责。审查专业设计原则、设计方案、专册设计文件及总说明书素材,研究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决定专业新技术的开发和实施等,对专业设计质量负责。 3.10 项目总体承担总体审核职责。组织编写总体设计原则、技术作业计划表、创优规划及质量计划。协调解决综合性技术问题及专业技术接口问题。组织编写总说明书、全一册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完整性及总体上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负责。 3.11 所长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所设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12 专业负责人承担专业审查职责。编写专业设计原则、专册设计文件、总说明书素材,解决专业的技术问题,配合相关专业做好综合性方案研究工作,对专业设计原则的正确性、设计方案的齐全性、设计成果的正确性及推荐方案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4 工作程序 4.1 设计过程控制图(见下页) 各设计产品的形成过程,均需满足“设计过程控制图”的基本流程,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顾客的具体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4.2 任务通知 公司承揽项目,计划经营处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设计工作进行计划安排,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明确项目名称、设计阶段、项目编码、主管总工程师、项目总体、交付时间、资料归档等内容,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发送至直属院、项目部,抄送相关部门。 4.3 设计策划 4.3.1 编制与审批 设计策划由项目总体完成,上报计划经营处审查、项目主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设计过程中,当设计策划需要调整时,需要编写设计策划的变更文件或留下变更的记录,并按其对应的过程进行审核、审批。 设计过程控制图 4.3.2 资源配置 项目总体所在单位推荐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总体,计划经营处审查,征求项目主管总工程师意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定。项目总体与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共同确定设计及各级审签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应符合《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表》认定要求。项目总体依合同、任务通知等要求,明确生产场所、机器设备、生产生活物资、后期保障等资源。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根据人员变化对人员及物质配置情况进行调整。 4.3.3 计划安排 (1)项目总体应认真研究生产任务通知单或合同规定、前序阶段审查(鉴定)意见、设计政策等情况,明确任务要求、策划总体工作进程。 (2)项目总体组织专业负责人制定“技术作业计划表”。“技术作业计划表”应明确专业互提资料的内容与时间安排,设计评审和设计验证的方式与时间安排。“技术作业计划表”经计划经营处、主管总工程师审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经营处下发相关单位执行。各相关单位依据下达的“生产任务通知单”、 “技术作业计划表”要求,安排生产任务,做好各项资源的配备,满足公司的要求。 项目总体组织编写“总体设计原则”,经公司项目主管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后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各专业负责人依据“总体设计原则”及相关规程规范,编制专业设计原则,经所审核、总体审定后执行。 (3)项目总体和专业负责人积极开展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创优管理,总体制定项目“综合设计创优规划”,专业负责人制定“专业设计创优规划”。 4.3.4 技术接口 总工办制定技术接口相关的设计专业分工、提供下序资料标准等管理办法。 项目总体组织专业负责人会议,计划经营处参加,签订“技术作业计划表”,作为技术接口的主要管理文件。 (1)设计专业分工 项目设计专业按照各专业所的职能及涵盖专业分工,各专业提供下序资料按照技术作业计划表提供,其深度满足相关专业开展设计工作的需求,并填写“设计互提资料单”。对于设计过程中遇到的未明确或新产生的专业分工或互提资料内容,项目总体组织会议,总工办参加协调解决;较大问题或协调困难的,报请主管总工程师解决。项目总体将确定后的专业分工或互提资料内容标准报总工办核备,总工办进行归纳、整理,在适当时机对专业分工进行补充修订。 (2)总体性设计工作的协调 设计中牵涉到多个专业时,项目总体或主导专业负责组织对该设计项目进行会审、会签等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对该项目的总体性负责。主导专业在协调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主导专业报请项目总体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各专业部门内部专业间出现的问题,由该部门专业总工程师负责协调解决。 (3)外部接口 a) 与其它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或委外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规定技术接口及信息传递方法,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b) 外部接口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 c) 当公司为总体设计单位时,应负责总体设计工作,主持召集相关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d) 设计前,应明确规定项目设计标准、设计原则、文件格式及作业计划;设计过程中,应事先规定联系方法、信息传递手段等,及时提供上下序资料,有修改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更正。 e) 与顾客或供方发生的任何技术、管理活动,要形成文字记录,由项目总体或相关专业负责人保存记录。 f) 对供方/委外过程的控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4.3.5 质量计划 对有特殊要求或用常规控制方法不能保证成果质量的项目,项目总体应组织专业负责人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由计划经营处、总工办审查,主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4.4 设计输入 4.4.1 设计输入内容包括: (1)合同、生产任务通知单、顾客要求,技术作业计划表等。 (2)前序阶段设计审查或鉴定意见。 (3)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 (4)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要求。 (5)公司相关标准、规章制度等。 (6)勘察基础资料、互提资料、前序阶段设计资料、顾客或供方提供的资料或成果。 (7) 设计原则、技术标准等。 (8)成熟的计算方法或手段。 (9)以往类似设计中证明是有效成熟的和必要的相关技术和设计。 4.3.2 所有设计输入,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4.5 设计实施 4.5.1 设计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贯彻执行设计策划。 4.5.2 对不确定、不明确的设计输入资料,由项目总体及专业负责人(必要时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及计划经营处也参加)共同研究协调,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并经相关人员签认后实施。 4.5.3 全体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总体设计原则和专业设计原则中相关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的要求。对要求识别出的与设计产品相关的环境因素在设计实施过程中要逐一落实。 在方案前期阶段,总体方案在方案预审前要征求环境保护专业的意见,并保存记录。 在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产品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应与顾客进行充分交流,并保存记录。 4.6 设计评审 4.6.1 评审依据 评审依据为设计输入的各项内容及历次技术会议纪要等。 4.6.2 评审要点 (1)贯彻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相关方针、政策、规范、规定等情况; (2)前序阶段的审查、评估、鉴定意见执行情况; (3)总体设计原则和专业设计原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4)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依据的可靠性、论据的充分性; (5)设计文件编制的广度、深度、总体性、协调性、概算编制的合理性。 4.6.3 评审方式 设计评审按级别分公司和专业两级评审,按形式分技术会议和逐级审定两种形式,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1)公司级评审 开放设计前,对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技术问题、总体设计原则、主要技术标准,由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主持、项目总体组织技术会议研讨评审并保存记录。评审成果纳入项目总体编写的总体设计原则。 设计过程中,项目总体应有针对性地到设计所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设计中发生的综合性技术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研究解决,必要时,应由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解决。 除施工图外,其它各设计阶段的设计中间成果基本编制完成时,项目总体应及时与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沟通,并组织由专业(册)负责人、各部门专业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中间成果评审会,评审确定主要比较方案、推荐方案及投资概算,并填写技术质量会议记录单。 最终评审: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审定公司项目的设计总说明书或全一册文件、专册设计文件,并保存记录。 (2)专业级评审 设计前,部门专业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审查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的专业设计原则及主要技术标准,及时组织技术会议,研讨预审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的设计方案,预测在设计中可能产生的标准及质量问题,制订预防措施。 设计中,部门专业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专业负责人应经常检查设计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最终评审:设计所专业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审定专册设计文件及附图。 (3)技术委员会评审 重大项目的重大方案、关键技术问题,需由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其它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经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也可提请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应贯彻执行,并保存评审记录。评审办法见公司相关规定。 4.7 设计验证 4.7.1 将设计成果(含中间成果)与设计输入进行比较,验证设计成果满足设计输入的程度。设计验证也应填写“设计文件送审单”,对验证过程实施记录保持。如上述验证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4.7.2、4.7.3、4.7.4等方法进行设计验证。 4.7.2 将设计成果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成果进行比较,验证设计成果的合理性、适用性等。 4.7.3 设计成果,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部分,必要时进行试验、模拟或试用,验证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可靠性、科学性等。 4.7.4 需要时也可以对设计成果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验算,以验证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要求。 4.7.5 所有的设计验证记录均应保留。 4.8 内部设计更改 内部设计更改是设计过程中由于内部设计原因而进行的修正。内部设计更改分为总体设计更改和专业设计更改两类。其中总体设计更改系项目设计标准、设计原则以及总体设计方案的更改;专业设计更改则是单专业设计标准、设计原则以及设计方案的更改。 4.8.1 总体设计更改 总体设计的更改由总体或主导专业负责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在提交下序专业之前,应先提交项目总体审定、签认;主导专业依据“设计更改通知单”重新提供下序资料,通知相关专业进行设计更改,并收回原提资料标识作废。 4.8.2 专业设计更改 专业设计原则、标准、工程数量、设备类型、建筑位置及尺寸等的设计更改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完成,对下序专业无影响的由专业负责人提供给部门专业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审查无误后通知专业内设计人员进行更改;对于影响下序专业设计质量、设计工期、投资以及影响该项目技术标准、技术方案的更新提交的互提资料,参照“4.8.1总体设计更改”,上序专业应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并在提供专业之前先行提交项目总体审查、核备、审签后,方可提供下序资料,并收回原提供资料标识作废。 4.9 设计输出 4.9.1 中间成果,含图纸、资料及电子文档应符合设计输入要求,并经复核、反复核及审核后作为后序过程的输入。 4.9.2 最终成果,含文件、图纸、资料及电子文档等,应符合前期策划的要求。 4.9.3 图纸、文件等各种设计成果均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和编目,使之只有唯一性以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其中文件、图纸等设计成果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逐级签署,并按其标识内容进行标识,专业间互提资料或成果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签署和标识,各种设计成果的编目按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 4.9.4 交付文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文整印刷,并加盖公章、印章后发行(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9.5 设计成果均应进行归档保存。在文件正式印刷后15日内,应完成正式归档;责任人为项目总体和专业负责人。 4.10 设计确认 4.10.1 设计成果按项目属性、工程地域、设计阶段交代表政府或甲方的相关方审查鉴定。 4.10.2 强制性审查的意见及交互应实施记录保持。 4.10.3 审查鉴定前,项目总体应组织各专业做好审查鉴定准备工作。项目总体及专业负责人均应编写汇报提纲,各专业应备齐各种必需的图纸、资料(成果及过程资料),并由项目总体组织专业负责人向公司汇报准备工作情况,做好记录。重点项目的审查鉴定前,由项目主管公司副总工程师主持进行审查前汇报预演,所有参加审查鉴定会的各专业人员参加,提前检验汇报效果,提出改进及完善措施。 4.10.4 审查鉴定后,各专业应及时向部门专业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进行汇报,并填写记录。 4.11 技术服务 4.11.1 技术交底 (1)依据建设单位组织和安排进行。重点项目必要时由项目总体组织相关专业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并按规定进行各级审查。 (2)参加人员 a) 一般由项目总体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参加。如配合施工设计组已组建,配合施工人员也应参加。 b) 重点项目或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主管总工程师根据需要参加技术交底。 (3)技术交底由项目总体向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介绍总体设计情况,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解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 (4)技术交底形成的会议纪要,由项目总体保存,并分发各专业作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的依据。 4.11.2 配合施工按照公司相关办法进行。 4.11.3 竣工验收 (1)项目总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重点项目,公司副总经理或主管总工程师参加验收。 (2)验收过程中,要了解各项工程设计落实设计意图、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并从设计角度对工程质量提出意见;通过验收来检验设计的合理性,总结设计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4.12 外部设计更改 4.12.1 设计文件交付后,鉴定审查意见确定的设计更改、顾客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更改,均属外部设计更改。 4.12.2 设计过程中设计更改实施程序 涉及总体设计原则、重大方案和多专业的设计更改,项目总体组织实施;其它单专业设计更改由相关专业组织实施。 4.12.3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更改即为设计变更,应按建设方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4.12.4 专业设计更改的成果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存档,项目完成后一并归档。 4.12.5 设计更改后的评审 更改后的设计成果仍应按本程序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验证、评审、签署并保存记录。 4.12 异地子公司承担项目,除参照执行本程序外,还应满足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5 应用文件 ─ 采购控制程序 ─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表》 6 记录 ─ 生产任务通知单 ─ 技术作业计划表 ─ 设计互提资料单 ─ 设计文件送审单 ─ 其它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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