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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租赁住房合同汇编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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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 小产权租赁住房合同(精选3篇) 小产权租赁住房合同(精选3篇) 小产权租赁住房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拥有完全全部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全部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全部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全部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总额为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供应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担当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平安。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修理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商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提出进行修理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乐观帮助协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恳求后,甲方应准时供应修理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马上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转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全部。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全部人和乙方连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供应房屋或所供应房屋不符合商定条件,严峻影响居住。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峻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转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变本合同商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急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商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峻损害的。 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连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行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小产权租赁住房合同 篇2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地点及设施: 1、房屋地址:___省___市____小区____号楼___单元_______ 2、室内附属设施::电器:____________:家具: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商定: 1、租用期限:乙方承租期限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_______ 3、房屋押金:_______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5、租赁期间内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等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需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不得转借或转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改电路,超负荷用电。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连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在同等条件下赐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别状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应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当搞好邻里关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此房搞非法活动。应保持四周环境干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协作甲方准时赐予修复。 四、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若连续租用,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租赁期满而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需将自己的物品依时迁出,否则按乙方自动放弃论处,由甲方全权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六、乙方应按时交纳房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如超过____日不交纳房租,甲方有权收回住房。 七、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电表指示:_____度,水表指示:_____吨,煤气表指示_____3 八、甲乙双方商定其他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时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_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产权租赁住房合同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 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和诚恳守信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托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托付(授权)单位以托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籍农业转移人口或籍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状况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根据本合同商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二)承租人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头计算租金,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6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12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三)承租人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四)租赁期内,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承租人承诺根据调整后的标准交纳租金。 第六条 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担当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商定根据下列方式担当: (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和改造的专项修理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担当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担当。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担当的修理项目费用,由承租人担当。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租人,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本合同附件2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修理 本合同所称修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担当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修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担当修理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修理资金开支的修理科目; 5、其它:。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担当下列项目的修理: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有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其它:。 (三)应当由第三人修理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修理,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修理。 (四)承租人负责修理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修理人,修理费用自行担当。 房屋所在小区对修理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颜色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根据统一要求进行修理。 (五)出租人因修理影响承租人居住,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六)出租人对住房进行检查或修理,承租人赐予必要的帮助。因承租人缘由导致该住房未准时检查、修理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担当,并担当法律责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修理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担当,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它: 。 第十条 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应平安、节能、环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平安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急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平安的行为。 (二)承租人不得转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必需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担当。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供应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连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 (一)租赁期间消失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1、因战斗、地震、洪水等不行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峻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商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 人应当准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承租人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根据合同商定解决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可以连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需要连续租赁的,应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可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商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平安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商定履行房屋修理义务,严峻影响正常使用的; 3、其它:。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照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实行供应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3、擅自转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 4、有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或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不按商定平安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平安事故的; 8、其它: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一)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 (一)违反使用、修理、返还等商定义务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其它: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 自本合同商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商定返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商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担当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恳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份,承 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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