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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队地面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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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综采队地面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地面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地面维护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队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地面维护工必须端正工作态度,为本队职工做好设备、配件的维护,为现场服务。 一、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及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电焊工》、《气割工》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每天上井、下井配件的加工和维护工作,并对维护质量负责和自身安全负责。 4、熟悉机械图纸的识图知识、焊工电工基础知识。 5、作业场所要建立防火制度,按规定配齐防灭火设备、设施。 6、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并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 7、作业场所使用电气设备要注意防止火灾的发生,配齐并会使用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应熟悉必要的切削加工工具、电焊、气割等工具设备的使用方法,增强自主保安意识,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8、按时参加队组织的技术学习、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9、按时完成队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10、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1、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面维护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面维护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工作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地面维护工应负直接责任。 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现象,否则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地面维护工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5、未及时发现、整改本工种 范围内的隐患,因负直接责任。发现事故征兆和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的,地面维护工应负主要责任。 6、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进行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实刑事责任。 7、对于上井维修的设备或加工的物件质量不合格,影响生产的,地面维护工负直接责任。 8、工房内发生火灾,地面维护工负直接责任。 9、未监护好他人安全的,地面维护工应负重要责任。 10、出现的问题及存在隐患未告知下一班的,地面维护工负主要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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