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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要件客观要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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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 1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简单客体简单客体 一般客体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直接客体 主要客体主要客体 复杂客体复杂客体 次要客体次要客体 普遍客体普遍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三、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的概念: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行为对象的概念: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物。具体人或物。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抽象根据;行为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具体体现联系: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抽象根据;行为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具体体现例如:被盗窃的财物与所有权例如:被盗窃的财物与所有权 区别:区别: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行为对象则未必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行为对象则未必决定犯罪的性质 例如:盗窃商店里的的电线例如:盗窃商店里的的电线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必要条件,行为对象则是某些犯罪必要条件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必要条件,行为对象则是某些犯罪必要条件 例如:倒卖文物罪例如:倒卖文物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行为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行为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例如:故意伤害罪例如: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盗窃罪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 2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行为对象则不是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行为对象则不是 例如:非法制造枪支罪例如:非法制造枪支罪 私藏枪支罪私藏枪支罪 走私枪支罪走私枪支罪四、犯罪客体的意义四、犯罪客体的意义 此罪与彼罪、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罪与非罪、正确量刑正确量刑 案例案例1:失主、第三者从盗窃犯处偷走财物:失主、第三者从盗窃犯处偷走财物 案例案例2:甲试图秘密偷回自己被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扣押的汽车一案:甲试图秘密偷回自己被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扣押的汽车一案 案例案例3:甲乙丙三人为了低价收购牛肉,毒死耕牛一案:甲乙丙三人为了低价收购牛肉,毒死耕牛一案刑法总论刑法总论3 3 第三节第三节 行为对象行为对象一、行为对象的概念一、行为对象的概念 行为对象也称犯罪对象:是指行为对象也称犯罪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危害行为所作用的的法益法益的的主体(人)或物主体(人)或物质表现(物)质表现(物)。大陆法系称为行为客体大陆法系称为行为客体 区别:一般的行为对象区别:一般的行为对象 特定的行为对象特定的行为对象 1.1.行为对象是物与人行为对象是物与人 讨论:信息能否单列?讨论:信息能否单列?2.2.行为对象体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行为对象体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例如:法人的财物体现了法人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例如:法人的财物体现了法人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枪支弹药体现公共安全枪支弹药体现公共安全 讨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还是合格产品?讨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还是合格产品?使用假币罪的行为?使用假币罪的行为?3.3.行为对象必须被危害行为作用行为对象必须被危害行为作用(即使对象的性质数量结构状态发生变化即使对象的性质数量结构状态发生变化)讨论讨论1 1:受贿罪的贿赂:受贿罪的贿赂 、赌博罪的赌资、赌博罪的赌资 讨论讨论2 2:行为人伪造的文书、制造的毒品;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行为人伪造的文书、制造的毒品;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 讨论讨论3 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讨论讨论4:4:杀人后从雇请者处得到的酬金杀人后从雇请者处得到的酬金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4 4 (1)行为对象行为对象 与与 组成犯罪行为之物组成犯罪行为之物 (2)行为对象行为对象 与与 行为孳生之物行为孳生之物 (3)行为对象行为对象 与与 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 (4)行为对象行为对象 与与 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二、行为对象的意义二、行为对象的意义 1.1.特定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特定要素特定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特定要素 例如:拐骗儿童罪的行为对象为不满例如:拐骗儿童罪的行为对象为不满1414周岁的儿童周岁的儿童 2.2.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例如:盗窃公私财物例如:盗窃公私财物 盗窃枪支弹药盗窃枪支弹药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盗窃国家机关公文 3.3.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罪行的轻重和刑罚的裁量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罪行的轻重和刑罚的裁量 例如:故意伤害一般人例如:故意伤害一般人 故意伤害孕妇故意伤害孕妇三、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三、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1.1.联系:反映联系:反映 制约制约 2.2.区别区别:(1)(1)事物的外部特征事物的外部特征(感觉的对象感觉的对象)事物的内在本质事物的内在本质(观念的对象观念的对象)(2)(2)某些犯罪客观要件要素某些犯罪客观要件要素 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3)(3)并非在任何犯罪中受到损害并非在任何犯罪中受到损害 一切犯罪都一切犯罪都受到损害受到损害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5 5 第六章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 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犯罪客观要件概述一、概念一、概念 刑法规定刑法规定的、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而为、而为成立犯罪所必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须具备的的客观事实特征客观事实特征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共同要素共同要素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特定要素特定要素 行为对象行为对象 行为条件(行为时间、地点、方法、手段)行为条件(行为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学界争论学界争论 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客观共同要素还是特定要素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客观共同要素还是特定要素 共同要素说:没有危害结果就没有犯罪构成共同要素说:没有危害结果就没有犯罪构成 特定要素说: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成立不需要有结果特定要素说: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成立不需要有结果刑法总论刑法总论6 6 因果关系是否属于客观要素因果关系是否属于客观要素 肯定说:因果关系与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肯定说:因果关系与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否定说:因果关系是认定何种行为对应何种结果的逻辑方法否定说:因果关系是认定何种行为对应何种结果的逻辑方法 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客观要素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客观要素 否定说:客体要素说否定说:客体要素说 肯定说:犯罪对象是行为的针对对象肯定说:犯罪对象是行为的针对对象 犯罪情节是否属于客观要素犯罪情节是否属于客观要素 肯定说:刑法中有关于犯罪情节的规定肯定说:刑法中有关于犯罪情节的规定 否定说:犯罪情节的意义体现在量刑轻重方面否定说:犯罪情节的意义体现在量刑轻重方面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罪与非罪罪与非罪 此罪彼罪此罪彼罪 重罪轻罪重罪轻罪 认定罪过认定罪过刑法总论刑法总论7 7 第二节第二节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 一、概念一、概念 行为概念的功能行为概念的功能 界限功能界限功能 构成功能构成功能 (3)定义功能定义功能 (4)分类功能分类功能 危害行为理论危害行为理论 自然行为说(二战前):自然行为说(二战前):身体动作说(身体动作说(19世纪受自然科学发展影响):纯身体的动与静世纪受自然科学发展影响):纯身体的动与静缺陷:包含了非行为现象,如反射动作和梦游行为缺陷:包含了非行为现象,如反射动作和梦游行为 有意行为说: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的身体的动与静有意行为说: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的身体的动与静缺陷:未反映行为性质缺陷:未反映行为性质 目的行为论(目的行为论(20世纪世纪60年代):行为是由目的统制的有目的的活动年代):行为是由目的统制的有目的的活动缺陷:不能解释过失行为缺陷:不能解释过失行为 社会行为论(战后德国):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态度社会行为论(战后德国):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态度缺陷:未解释什么是社会意义缺陷:未解释什么是社会意义 人格行为论(人格行为论(20世纪世纪70年代日本):被认定为行为者人格的主体性现年代日本):被认定为行为者人格的主体性现实化的身体动静实化的身体动静缺陷:行为概念不明确缺陷:行为概念不明确折衷说:基于人的意思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折衷说:基于人的意思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1)有体性(思想犯)有体性(思想犯)(2)有意性(无意思举动)有意性(无意思举动)(3)有害性(正当防卫)有害性(正当防卫)讨论:发表言论讨论:发表言论刑法总论刑法总论8 8二、危害行为的形态二、危害行为的形态 1.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2.未完成行为未完成行为 3.共犯行为共犯行为三、危害行为的形式三、危害行为的形式 (一)作为作为1.概念:行为人以概念: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实施刑法所禁止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危害行为2.作为的形式:作为的形式:(1)直接正犯:行为人自己直接实施行为直接正犯:行为人自己直接实施行为 (2)间接正犯: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从而实行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从而实行犯罪的行为 成立要件:成立要件:a.利用的意思利用的意思 b.利用的行为利用的行为 处罚理由:处罚理由:a.工具说: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工具说: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b.实行行为说实行行为说:利用者主观上有实行的意思、客观上通过被利用者实:利用者主观上有实行的意思、客观上通过被利用者实 施的行为对结果有实质的支配施的行为对结果有实质的支配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9 9 类型:类型:a.利用无犯罪故意者的间接正犯利用无犯罪故意者的间接正犯(医生指使不知情的护士给患者注射毒药)(医生指使不知情的护士给患者注射毒药)b.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间接正犯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间接正犯(指使幼儿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指使幼儿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c.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间接正犯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间接正犯(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实施杀人行为)(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实施杀人行为)d.利用被害者的行为的间接正犯利用被害者的行为的间接正犯(对被害者实行足抑制的身体强制使之实施(对被害者实行足抑制的身体强制使之实施 (3)原因自由行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在无责任能原因自由行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在无责任能 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因行为:使自己陷入无辨认控制能力状态的行为原因行为:使自己陷入无辨认控制能力状态的行为 结果行为:在陷入无辨认控制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的刑法禁止的行为结果行为:在陷入无辨认控制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的刑法禁止的行为 处罚根据处罚根据:a.间接正犯说间接正犯说 b.构成要件说(原因认定说构成要件说(原因认定说 原因结果统一认定说原因结果统一认定说 c.责任原则修正说责任原则修正说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010(二二)不作为不作为 1.概念: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而不履行该义务的危害行为概念: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而不履行该义务的危害行为 区别:区别:作作 为: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为: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不应为而为之不应为而为之 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应为而不为应为而不为 2.不作为的分类不作为的分类 A.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 B.不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未明文将不作为表述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未明文将不作为表述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 3.不作为的要件不作为的要件 (1)负有特定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负有特定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特定义务的性质:特定义务的性质:a.实施积极行为的命令性义务实施积极行为的命令性义务 b.是一种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讨论讨论1:对于溺水儿童,第三人、儿童的父亲、上班警察不予以救助,导致:对于溺水儿童,第三人、儿童的父亲、上班警察不予以救助,导致该儿童死亡的,他们是否构成犯罪,或应负什么责任?该儿童死亡的,他们是否构成犯罪,或应负什么责任?义务来源:义务来源:A.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纳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纳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a.不限于刑法规定,可以是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限于刑法规定,可以是其他法律的规定;b.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得到刑法的认可。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得到刑法的认可。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111 B.职务上和业务上要求的义务职务上和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消防队员、铁路扳道人员、教师的义务(消防队员、铁路扳道人员、教师的义务)a.应考虑义务的时限,只有在行为人执行职务、履行业务要求的时间范围应考虑义务的时限,只有在行为人执行职务、履行业务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才能产生作用内,才能产生作用 b.应注意义务的对象,只有在行为人执行职务、履行业务要求的职责范围应注意义务的对象,只有在行为人执行职务、履行业务要求的职责范围内,才能产生作用。内,才能产生作用。C.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a.先行行为的含义先行行为的含义 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 b.先行行为的先行行为的 性质:性质:问题问题1:能否不限于违法行为,也包括合法行为?能否不限于违法行为,也包括合法行为?案例案例1:拣拾遗弃的婴幼儿后负有抚养义务:拣拾遗弃的婴幼儿后负有抚养义务 案例案例2:带邻居小孩外出游泳负有救助义务:带邻居小孩外出游泳负有救助义务 问题问题2:能否包括犯罪行为,其与结果加重犯、转化犯如何区别?能否包括犯罪行为,其与结果加重犯、转化犯如何区别?案例案例1:甲故意重伤乙,在乙具有死亡危险的情况下不予救助,导致乙死亡:甲故意重伤乙,在乙具有死亡危险的情况下不予救助,导致乙死亡 案例案例2:丙非法拘禁丁并对丁使用暴力,在其有死亡危险时不救助,致其死:丙非法拘禁丁并对丁使用暴力,在其有死亡危险时不救助,致其死 案例案例3:戊违法采伐檀木多棵,檀木倒下时压住己,戊未救助,导致己死亡:戊违法采伐檀木多棵,檀木倒下时压住己,戊未救助,导致己死亡 问题问题3:能否不限于作为行为,也包括不作为行为?能否不限于作为行为,也包括不作为行为?案例案例1:警察对上膛的手枪不加以妥善保管,在有人接触该手枪时又不加:警察对上膛的手枪不加以妥善保管,在有人接触该手枪时又不加 以制止,导致他人死亡的以制止,导致他人死亡的D.民事契约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民事契约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212 作为义务的作为义务的程度程度作为义务的等价性作为义务的等价性 A.紧迫危险性:是否存在现实的法益侵害危险紧迫危险性:是否存在现实的法益侵害危险 B.现实依赖性:是否与被害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被期待履行义务现实依赖性:是否与被害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被期待履行义务 C.排他支配性:有无排除其他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排他支配性:有无排除其他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 案例案例1:比较司机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的三种情形:比较司机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的三种情形:单纯逃逸:单纯逃逸:故意轧压:故意轧压:移置藏起:移置藏起:(2)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法律格言:刑法不强人所难法律格言:刑法不强人所难 客观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主观条件: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有有身体缺陷;身体缺陷;受空间限制;受空间限制;缺乏救助所必要的能力、知识、经验。缺乏救助所必要的能力、知识、经验。(3)不作为将可能导致结果发生或可能发生不作为将可能导致结果发生或可能发生讨论讨论1:夫妻争吵后丈夫见妻子自杀、拒不救助案:夫妻争吵后丈夫见妻子自杀、拒不救助案讨论讨论2:出租车司机拒不停车见危不救案:出租车司机拒不停车见危不救案 讨论讨论3:与恋人相约自杀后悔,见恋人自杀不救案:与恋人相约自杀后悔,见恋人自杀不救案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313(三三)关于持有的讨论关于持有的讨论 1、持有的概念、持有的概念 持有是以行为人对物的实力支配关系为内容的行为持有是以行为人对物的实力支配关系为内容的行为 例如:非法持有毒品罪例如:非法持有毒品罪 2、持有的性质、持有的性质 (1)作为说:处罚根据在于禁止规范作为说:处罚根据在于禁止规范(禁止行为人取得特定物品禁止行为人取得特定物品)大陆法大陆法 (2)不作为说:处罚根据在于命令规范不作为说:处罚根据在于命令规范(命令行为人上缴有关部门命令行为人上缴有关部门)(3)独立行为说:非静非动,而系一种状态独立行为说:非静非动,而系一种状态英美法英美法 私见:持有属于作为私见:持有属于作为 理由:理由:A.持有是对特定物品的实力支配控制。持有是对特定物品的实力支配控制。例如:携带、窝藏例如:携带、窝藏 B.刑法处罚的重点在于禁止持有而命令上缴刑法处罚的重点在于禁止持有而命令上缴 例如:甲发现乙将毒品藏在自己家中,并未上缴而是立即销毁例如:甲发现乙将毒品藏在自己家中,并未上缴而是立即销毁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414 第四节第四节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 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概念:学界争论:学界争论:A.客体侵害说:客体侵害说: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损害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损害 B.实际损害说:实际损害说:危害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或者具体物质性损害结果危害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或者具体物质性损害结果 C.法定现象事实说:法定现象事实说:危害行为引起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法定现象事实危害行为引起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法定现象事实 D.客体客体+法定现象事实说:法定现象事实说: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损害及具体危险事实的法定损害及具体危险事实 观点聚焦观点聚焦:危害结果是否等同客体损害?危害结果是否等同客体损害?私见:危害结果只是侵害客体的一个因素之一,因此不能等同私见:危害结果只是侵害客体的一个因素之一,因此不能等同 危害结果是行为结果还是犯罪后果?危害结果是行为结果还是犯罪后果?私见:危害结果只能是行为结果,而非犯罪后果私见:危害结果只能是行为结果,而非犯罪后果 危害结果是实害结果还是危险结果?危害结果是实害结果还是危险结果?私见:危害结果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私见:危害结果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 概念定义概念定义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515 2.特征:特征:因果性:产生危害结果的只是危害行为;因果性:产生危害结果的只是危害行为;侵害性:对直接客体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实际损害侵害危险)侵害性:对直接客体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实际损害侵害危险)现实性:现实性:实际损害结果实际损害结果实际性实际性 现实性现实性 侵害危险结果侵害危险结果必然性必然性 例如:投放毒药到水井里例如:投放毒药到水井里 可能发生损害可能发生损害可能性可能性 未然性未然性 例如:投放毒药到水杯里例如:投放毒药到水杯里 多样性多样性:二、危害结果与犯罪类型二、危害结果与犯罪类型 行为犯行为犯 实害犯实害犯 结果犯结果犯 具体的危险犯:司法上具体认定的危险具体的危险犯:司法上具体认定的危险 危险犯危险犯 抽象的危险犯:司法上一般推定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司法上一般推定的危险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616三、危害结果的种类三、危害结果的种类 构成要件要素结果: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定罪结果)构成要件要素结果: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定罪结果)非构成要件要素结果: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危害结果(量刑结果)非构成要件要素结果: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危害结果(量刑结果)例如:过失致例如:过失致 人死亡人死亡 抢劫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 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可测量的有形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可测量的有形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难测量的无形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非物质性结果:现象形态表现为难测量的无形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 例如:致人死亡例如:致人死亡 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 单一结果:行为只发生了一个危害结果单一结果:行为只发生了一个危害结果 复合结果:行为发生了两种以上危害结果复合结果:行为发生了两种以上危害结果 例如:盗窃罪例如:盗窃罪 抢劫罪抢劫罪 直接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直接引起的危害结果直接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直接引起的危害结果 间接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介入中介因素而间接引起的危害结果间接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介入中介因素而间接引起的危害结果 例如例如1:甲用刀砍伤乙,乙在送医后因医生丙的过错而导致破伤风死亡:甲用刀砍伤乙,乙在送医后因医生丙的过错而导致破伤风死亡 例如例如2:甲在其所种瓜果中下毒,并以醒目标志告知他人,乙偷甲瓜果:甲在其所种瓜果中下毒,并以醒目标志告知他人,乙偷甲瓜果后赠与丙,丙食用后死亡案后赠与丙,丙食用后死亡案 实害性危害结果实害性危害结果 危险性危害结果危险性危害结果 基本危害结果基本危害结果 加重危害结果加重危害结果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717四、危害结果的地位与作用四、危害结果的地位与作用 1.危害结果的地位危害结果的地位 A说:犯罪共同构成要件要素说说:犯罪共同构成要件要素说 B说:犯罪特定构成要件要素说说:犯罪特定构成要件要素说 私见:同意私见:同意B说,理由:说,理由:a.从犯罪本质看,危害结果是反映社会危害性的一个立法选择因素从犯罪本质看,危害结果是反映社会危害性的一个立法选择因素 b.从法律规定看,大多数直接故意犯罪并非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从法律规定看,大多数直接故意犯罪并非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 c.从行为与结果关系看,结果并非行为构成因素从行为与结果关系看,结果并非行为构成因素 d.从结果与客体关系看,结果只是侵犯客体的一个要素之一。从结果与客体关系看,结果只是侵犯客体的一个要素之一。2.危害结果的作用危害结果的作用 区分罪与非罪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此罪与彼罪区分此罪与彼罪 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 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 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故意轻伤的自诉)(故意轻伤的自诉)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818 第四节第四节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一、概说一、概说 概念: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概念: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在刑法学中的地位因果关系在刑法学中的地位 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说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说 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说 并非构成要件要素说并非构成要件要素说 私见:第私见:第3说,理由:说,理由:A.因果关系实质上只是客观自然法则,并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内容因果关系实质上只是客观自然法则,并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内容 B.因果关系功能上只是认定行为结果工具,并非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因果关系功能上只是认定行为结果工具,并非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 二、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二、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 从认定角度考察:研究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从认定角度考察:研究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从结局角度考察:研究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从结局角度考察:研究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刑法总论刑法总论1919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哲学上因果关系的同一性哲学上因果关系的同一性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质: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质:范围特定性;范围特定性;作用单向性;作用单向性;内容法定性。内容法定性。四、因果关系的认定四、因果关系的认定讨论:讨论:1998年年6月,王某(月,王某(24岁)因故与张某争吵,争吵中王某大了张某(岁)因故与张某争吵,争吵中王某大了张某(60岁)岁)一拳,张某倒地死亡。尸检报告表明:死者患有高度血管硬化,形成动脉血管瘤,一拳,张某倒地死亡。尸检报告表明:死者患有高度血管硬化,形成动脉血管瘤,因拳击导致瘤破裂死亡因拳击导致瘤破裂死亡 认定标准认定标准 条件说(德国理论与实践上的通说)条件说(德国理论与实践上的通说)主张: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无前者即无后者的条件关系,即前者是后者原因主张: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无前者即无后者的条件关系,即前者是后者原因 (无即无)(无即无)优点:有别于判断,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司法实践优点:有别于判断,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司法实践缺点:具有无限回溯性,易扩大处罚范围缺点:具有无限回溯性,易扩大处罚范围 例如例如1:甲打伤乙后,乙在去医院的途中被车轧死:甲打伤乙后,乙在去医院的途中被车轧死 例如例如2:甲欲致乙死亡,便劝乙乘火车,期待乙偶然事故中死,乙果真死亡:甲欲致乙死亡,便劝乙乘火车,期待乙偶然事故中死,乙果真死亡 例如例如3:甲欲杀乙,但只造成乙轻伤,乙在住院期间,由于地震起火而死:甲欲杀乙,但只造成乙轻伤,乙在住院期间,由于地震起火而死 弥补:因果关系中断论弥补:因果关系中断论 溯及禁止理论溯及禁止理论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020(2)原因说原因说(逐渐没落)(逐渐没落)主张:从导致结果发生的条件中以某种规则为标准挑选出作为原因的条件,主张:从导致结果发生的条件中以某种规则为标准挑选出作为原因的条件,该原因和结果之间才存在因果关系该原因和结果之间才存在因果关系 缺陷:缺陷:A.A.挑选原因的标准困难挑选原因的标准困难 B.B.应当承认复数条件竞合的共同原因应当承认复数条件竞合的共同原因(3)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日本理论上的通说,但实际操作中采用条件说)(日本理论上的通说,但实际操作中采用条件说)主张: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主张: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 为是相当的,则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是相当的,则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若(若A即即B)相当性的判断基础:相当性的判断基础:A.客观说:以行为时的一切客观事实作为基础进行判断客观说:以行为时的一切客观事实作为基础进行判断宽宽 B.主观说:以行为人认识到或者可能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进行判断主观说:以行为人认识到或者可能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进行判断窄窄 C.折中说:以一般人能认识到的以及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折中说:以一般人能认识到的以及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 例如例如:甲轻伤乙,乙为血友病患者,因流血不止而死亡甲轻伤乙,乙为血友病患者,因流血不止而死亡(4)客观归责理论客观归责理论(德国新说)(德国新说)主张:存在条件关系行为中,只有当行为造成了法律禁止的危险,并且该危险主张:存在条件关系行为中,只有当行为造成了法律禁止的危险,并且该危险是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时,被引起的结果才能归属于行为(是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时,被引起的结果才能归属于行为(危险递增理危险递增理论、规范保护目的、规范保护范围)论、规范保护目的、规范保护范围)缺陷:缺陷:A.A.其对条件说的限制与相当说无区别其对条件说的限制与相当说无区别 B.B.其理论在刑法体系地位不明确其理论在刑法体系地位不明确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121(5)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我国的通说)(我国的通说)必然因果关系说:当危害行为中包含者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必然因果关系说:当危害行为中包含者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的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就是必然并合乎规律的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即刑法上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刑法上因果关系 缺陷:缺陷:A.A.认定标准不具操作性认定标准不具操作性 B.B.缩小了刑事责任的范围缩小了刑事责任的范围 偶然因果关系说: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偶然因果关系说: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其合乎规律的引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其合乎规律的引起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介入因起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两者都是刑法上因果关系。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两者都是刑法上因果关系。缺陷:同上缺陷:同上A.A.(6)(6)私见:私见:相当条件因果关系说:相当条件因果关系说:A.A.存在导致结果发生危险的实行行为存在导致结果发生危险的实行行为 B.B.实行行为与结果存在条件关系实行行为与结果存在条件关系 C.C.从一般人或行为人角度看该从一般人或行为人角度看该行为产生结果是相当的行为产生结果是相当的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2222.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果关系的判断:(1)条件关系的认定条件关系的认定 A.因果关系的断绝因果关系的断绝 案例:甲毒打卧病在床的乙,造成乙必然案例:甲毒打卧病在床的乙,造成乙必然在三个小时后死亡,但是在两个小时后的地在三个小时后死亡,但是在两个小时后的地震造成乙被压死震造成乙被压死 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则前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则前条件与结果无因果关系条件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323B.因果关系的中断因果关系的中断案例:甲毒打乙致使乙卧床不起但不会死亡,但乙案例:甲毒打乙致使乙卧床不起但不会死亡,但乙案例:甲毒打乙致使乙卧床不起但不会死亡,但乙案例:甲毒打乙致使乙卧床不起但不会死亡,但乙在之后地震中因行动不便而死在之后地震中因行动不便而死在之后地震中因行动不便而死在之后地震中因行动不便而死 指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介入因素指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介入因素指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介入因素指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介入因素(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的情(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的情(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的情(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的情形。形。形。形。如果介入的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概率大小的判断)如果介入的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概率大小的判断)如果介入的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概率大小的判断)如果介入的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概率大小的判断)等待、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行行为等待、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行行为等待、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行行为等待、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而不存在刑法意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而不存在刑法意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而不存在刑法意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而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未中断,存在刑法意义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未中断,存在刑法意义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未中断,存在刑法意义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未中断,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因果关系。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424 C.假定的因果关系假定的因果关系 案例:甲夺过死刑执行警手中的枪支,射杀即将被行刑的乙案例:甲夺过死刑执行警手中的枪支,射杀即将被行刑的乙 虽然某个行为正在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虽然某个行为正在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存在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存在肯定说肯定说、否定说、否定说之争之争 D.重叠的竞合重叠的竞合案例:甲乙二人无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案例:甲乙二人无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丙吃死的毒药丙吃死 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是合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是合并在一起时导致结果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存在否定说、并在一起时导致结果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存在否定说、修正说修正说之之争。争。E.择一的竞合择一的竞合案例:甲与乙无意思联络,都欲杀丙,同时向丙开枪,均打中丙的案例:甲与乙无意思联络,都欲杀丙,同时向丙开枪,均打中丙的心脏。心脏。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是在没有意思联络的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是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则存在因果关系。则存在因果关系。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525F.疫学的因果关系(公害犯罪的因果关系)疫学的因果关系(公害犯罪的因果关系)该因子在发病的一定期间之前起作用;该因子在发病的一定期间之前起作用;该因子的分布消长与疫学观察记载的流行特征并不矛盾;该因子的分布消长与疫学观察记载的流行特征并不矛盾;该因子的作用程度越显著患病率就越高;该因子的作用程度越显著患病率就越高;该因子作为原因起作用,与生物学并不矛盾。该因子作为原因起作用,与生物学并不矛盾。(2)相当性的认定相当性的认定 A.认定方法:认定方法:a.查明行为当时一般人认识预见和行为人所特别认识预见的事情查明行为当时一般人认识预见和行为人所特别认识预见的事情 b.从一般社会经验出发判断该行为能否导致结果发生从一般社会经验出发判断该行为能否导致结果发生 B.认定适例:认定适例:a.被害者特殊体质介入的场合被害者特殊体质介入的场合 案例案例1:甲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惊吓而死:甲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惊吓而死 b.第三者的行为介入的场合第三者的行为介入的场合 案例案例2:甲开车撞伤乙,乙住院,却因医生的严重过失导致伤口感染而死甲开车撞伤乙,乙住院,却因医生的严重过失导致伤口感染而死 c.被害人的行为介入的场合被害人的行为介入的场合 案例案例3:甲向乙投毒,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甲向乙投毒,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 案例案例4:甲杀乙,乙受轻伤,但迷信鬼神在伤口涂抹香灰,结果感染而死:甲杀乙,乙受轻伤,但迷信鬼神在伤口涂抹香灰,结果感染而死 d.行为人的行为介入的场合行为人的行为介入的场合 案例案例5:丁由于误射致丙重伤:丁由于误射致丙重伤(大约能活大约能活10分钟分钟),未让丙免痛苦,开枪射杀丙,未让丙免痛苦,开枪射杀丙 e.自然事实介入的结合自然事实介入的结合 案例案例6:甲开枪射击悬崖边的乙,乙虽未命中,但受惊失足坠崖而死:甲开枪射击悬崖边的乙,乙虽未命中,但受惊失足坠崖而死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626(3)不作为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根据:规范期待说不作为的因果关系根据:规范期待说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公式:如果行为人履行义务,不作为的因果关系公式:如果行为人履行义务,结果就不会发生,故相当的不履行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结果就不会发生,故相当的不履行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原因的原因五、刑法因果关系的分类五、刑法因果关系的分类必然因果关系:影响定罪量刑必然因果关系:影响定罪量刑偶然因果关系:一般只影响量刑,但在特殊情况偶然因果关系:一般只影响量刑,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影响定罪下也能影响定罪 直接因果关系:影响定罪量刑直接因果关系:影响定罪量刑 间接因果关系:一般只影响量刑,但在特殊情况间接因果关系:一般只影响量刑,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影响定罪下也能影响定罪刑法总论刑法总论2727 第五节第五节 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 一、危害行为的时间:一、危害行为的时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禁渔期、伪证罪的在侦查审判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禁渔期、伪证罪的在侦查审判中 二、危害行为的地点:二、危害行为的地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禁渔区、走私固体废物罪的内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禁渔区、走私固体废物罪的内海 三、危害行为的方法三、危害行为的方法(手段手段):抢劫行为抢劫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当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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