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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委员补选方案
一、背景
由于部分居委委员因故辞职、退休等原因,导致本居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无法正常履行职责。鉴于此,本居委会针对补选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提出以下补选方案。
二、补选范围
本居委会将根据下列条件开展补选:
1. 部分原居委会委员因工作调动、其他原因弃职或不适任,导致人数不足;
2. 居民委员会认为应扩大居委会委员的代表范围;
3. 居民委员会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增加居委会委员。
三、补选流程
1. 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候选人推荐,需符合居委会委员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年满18周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无犯罪记录;
– 服务社区的意愿和能力。
2. 居民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
3. 居民委员会组织选举,确定补选委员。
4. 居民委员会编写《关于补选委员的通知书》,通知补选委员个人,并将名单报社区居委会备案。
5. 在一周内正式组成补选委员会,并按照程序开展工作。
四、补选委员职责
1. 参与本居委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支持;
2. 协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3. 监督和管理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五、补选委员任期
本次补选委员任期为两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届满后可重新选举。
六、总结
通过补选委员,本居委会将增加委员的代表性和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本居委会将按照补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补选工作,确保补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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