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民调解案件报送方案
背景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和认可。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案件的管理和统计,各地人民调解机构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案件报送机制,及时向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目的
本方案旨在制定统一的人民调解案件报送流程,规范报送内容和格式,提高报送质量和效率,使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做好统计和研究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报送内容及流程
报送内容
1. 调解案件登记表 包括调解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人基本情况、调解结果等
2. 调解费收据(如有)
3. 诉讼文书(如有)
报送流程
1. 人民调解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审核调解案件登记表等报送材料。
2. 拟定调解案件报送清单,上报上级人民调解机构,并抄送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 上级人民调解机构审核并签收报送材料,随后将报送情况反馈给下级人民调解机构。
4.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报送材料和反馈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调解政策和措施,并加强与人民调解机构的配合和支持。
报送时限
人民调解机构每季度向上级人民调解机构报送前一季度的调解案件报送材料。具体时间为:
1. 第一季度报送时间为4月15日前
2. 第二季度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
3. 第三季度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前
4. 第四季度报送时间为1月15日前
总结
本方案的实施可以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提高报送质量和效率,有助于各级人民调解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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