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 上海启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快速推进〔代理产品〕开发和销售, 依据中国法律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自愿、 平等、 诚信标准, 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具体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供共同遵照实施。
一、 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收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 宣传及市场策划; 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 开发。
二、 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 地域有效(以下简称“当地”)。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可与其她地域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销售活动。
三、 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 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 乙方应提供正确有效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 定价代理产品, 销售额85%受益归乙方, 其它15%归甲方应得分成, 每个月 日前结算一次, 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销售分成, 不适用前述之要求, 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 定时汇报
甲方可依据乙方要求, 向乙方提供完整汇报, 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产品出售数量、 概况、 总销售额、 用户信息等资料, 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 净销售额。另外, 全部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 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 有可能将代理产品看成促销赠品, 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批发商、 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 双方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定其负担以下关键义务与权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义务, 必需确保该产品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价格。
b. 甲方不得私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形象及声誉。所以而造成乙方形象或声誉损害,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假如发觉她人侵犯代理产品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 并可依据乙方授权, 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责任, 或按乙方要求, 防范类似行为发生。
e. 甲方不得私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所以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乙方义务与权利:
a. 乙方拥有所提供代理产品版权和全部权。乙方确保其提供全部内容版权正当性, 确保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并确保由此产生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版权人和全部权人, 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 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包含处理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 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销售, 并要求甲方给予改善, 甲方须配合处理问题。
e. 乙方能够依据市场情况合适调整价格, 并以书面方法通知甲方。
f. 乙方应依据甲方需要提供推进代理产品销售资料以及信息, 帮助甲方取得必需产品说明, 无偿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 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 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 信息等秘密义务。
b. 都有义务对所得与双方此次合作相关商业秘密保密, 除法律有强制性要求除外, 不能私自披露、 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
七、 免责条款
1.因为不可抗力、 无法处理技术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损失, 甲乙双方不负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 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 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 c.于本协议签署日期后出现; 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水灾、 火灾、 旱灾、 台风、 地震或其它自然灾难、 交通意外、 罢工、 骚动、 暴乱及战争(不管曾否宣战)
2.对推行义务影响
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推行其义务, 该义务推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发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合适证据。
八、 版权
甲方认可与该产品相关联版权价值, 确定这一版权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 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有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 将被视为侵权, 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 协议使用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 使用期为1年, 期满假如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 续约使用期仍为1年, 按本协议书要求实施。
2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推行义务。假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立刻更正, 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合作资格, 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 说明解除协议原因, 取得对方同意后, 本协议终止。
十、 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 自愿基础上签署。双方有充裕时间对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 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具体咨询, 代表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 经双方协商, 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解释或本协议包含事宜实施发生争议, 各方应努力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4.凡相关本协议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 须以书面文字为准, 可采取多个通讯方法, 如书信、 传真、 电传、 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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