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企业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时限)
。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 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础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型
其她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在深圳居住地址 电话
紧急联络人一: 电话:
地址:
紧急联络人二: 电话:
地址:
二、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为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未能立刻续订者, 视为劳动关系自动续延, 自动续延使用期不超出一个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 如双方继续建立劳动关系, 则必需重新签署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承诺所提交身份证、 简历、 毕业证、 学位证、 离职证实等相关材料均真实、 正当、 有效。乙方同意依据本身资历和工作经验及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 岗位工作。依据甲方产品和经营管理特点, 乙方工作地点为深圳市及甲方有业务其它各地。
第五条 在聘用期间,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对该岗位职位说明书和规章制度中要求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可依据经营管理需要和乙方工作表现、 身体情况、 工作能力、 知识结构、 情绪情况和绩效考评, 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和岗位, 包含调入与甲方相关联关系企业, 甲方可按调整后工作地点和岗位性质调整乙方工资, 进行晋升/降职, 调整后应重新签署劳动协议。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成 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乙方天天休息时间除外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工作不超出40小时, 但乙方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除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需要, 确需加班, 应该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加班理由和时间, 经主管领导同意后, 方视为加班, 享受加班待遇;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乙方基础工资; 加班时间, 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甲方因为工作需要, 经与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第八条 甲方严格遵遵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控制加班加点, 确保乙方休息与身心健康, 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需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加班:
(一)、 发生自然灾难、 事故或者其她原因,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
(二)、 生产设备、 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需立刻抢修;
(三)、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 必需连续生产、 运输或者营业;
(四)、 必需利使用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 保养;
(五)、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和政府下达其她紧急任务。
(六)、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五、 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个月 日(公历, 遇节假日顺延)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在乙方完成企业下达工作任务前提下, 乙方工资酬劳是含税每个月人民币 元, 其中基础工资为 元, 岗位工资为 元, 职位补助为 元, 绩效工资为 元。
甲方有权依据企业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能力改变调整绩效工资; 在岗职员发放岗位工资和职位补助。
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期间薪资调整、 岗位变动, 以企业调动或调薪通知为准, 并作为协议附件, 本协议不再另行变更。
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并由甲方在发放乙方工资时扣除, 但扣除后工资不能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水平。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含税每个月人民币 元。乙方在请休假期间工资、 加班工资、 医疗期待遇按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六、 社会保险及其她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双方依法参与社会保险, 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部分, 由甲方从乙方工资酬劳中代扣代缴。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 社会保险卡、 户口本、 存档证实、 医疗信息采集表、 养老信息采集表、 相片、 医疗手册等, 如因乙方拖延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材料而造成拖延办理或不能办理, 不视为甲方没有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 甲方应立刻救治, 并在要求时间内,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代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判定, 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推行必需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和深圳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有:
(一)甲方依据国家要求, 实施带薪年假制度。
乙方连续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 享受带薪年假; 第一年期满后享受 天带薪年假, 以后每工作满一年, 带薪年假增加 天, 但最长不超出 天。
(二) 。
七、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岗位需要,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 卫生要求为乙方配置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发放必需劳保用具。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预防劳动过程中事故, 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该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 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该符正当律、 法规要求, 并向乙方公告, 乙方应该遵照实施。
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当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时,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乙方必需遵守并维护甲方要求工作秩序, 恪守职业操守, 珍惜甲方财产, 参与甲方组织教育和培训, 努力提升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二十条 乙方在签署本劳动协议时, 应是与前一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并无追讨责任劳动者。若还未与前一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协议或对前一单位造成损失, 全部责任由乙方负担。
乙方确保自己进入甲方工作, 没有违反以前与其她任何企业、 组织、 个人相关劳动协议、 竞业严禁、 商业秘密、 兼职、 双重劳动关系等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何知识使用,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正当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为双方劳动聘用关系, 乙方将有机会了解并使用甲方相关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经营策略、 软件系统、 薪酬系统、 营销渠道、 职员或用户资料、 供给商、 价格系统、 知识产权等全部资料及文件), 乙方有在协议期内及协议解除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义务, 也不能用于为自己谋取利益经营活动中。乙方不得将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实物、 文字材料、 电子文档等以窃取、 摘抄、 复制、 传真、 拍照、 电子邮件等方法占有、 传输、 出售、 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为保护甲方正当权益, 乙方承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营业;
2、 不管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 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业务往来企业就职, 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
3、 乙方实施甲方工作任务或者关键利用甲方物质条件完成职务发明、 软件、 作品等知识产权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披露该知识产权, 并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包含签署文件)使甲方拥有或取得该知识产权。
九、 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协议, 并对乙方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乙方因下列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 在试用期内和正式录用后被证实不符合工作岗位需要;
2、 按企业奖惩相关要求, 严重渎职, 工作不负责任, 玩忽职守、 消极懈怠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法被处罚; 违反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管理政策;
4、 偷窃企业或职员、 用户财物; 职务侵占; 报销费用时有虚报或假报金额等行为;
5、 连续旷工二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 在应聘过程中提供个人证件、 体检、 简历等个人资料有欺诈行为;
6、 有赌博、 吸毒等不良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兼职;
7、 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利用职务以权谋私、 损公肥私;
8、 欺诈用户、 企业, 谋取私利; 私下从事同业工作; 违法行为或不良社会行为而给甲方形象造成巨大伤害; 结党营私、 破坏职员关系; 生活作风不端正;
9、 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 规章制度; 法律要求或双方约定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不过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 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4.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协议, 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赔偿。除非甲方同意, 在上述三十日期间内, 乙方不得使用年假和超出2天病假或事假。乙方在试用期内辞职, 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不管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若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将根据未完成交接所产生损失赔偿给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克扣、 无故拖欠职职员资或者拒不支付、 不足额支付职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除乙方书面同意外, 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患病或者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3、 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内;
4、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自下列情形消失以后方可解除劳动协议:
1、 劳动协议正在推行中, 乙方在甲方从事关键工作岗位业务或担任重大业务开发任务、 经营管理工作确实不能离开;
2、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未处理完成或正在接收司法、 行政机关审查或问询;
3、 乙方与甲方就出资培训和进修、 资助购房或贷款、 担保、 竞业严禁等有相关服务期约定, 服务期未满且乙方未支付对应经济赔偿或违约金;
4、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或进行继任人才培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不管何种情形解除劳动协议, 乙方都对工作交接负有责任, 须按甲方要求程序进行工作交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交接工作, 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工资; 乙方不按要求交接工作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 甲方将依法向乙方索赔。
第二十八条 违反劳动协议责任
(一)因为甲乙任何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者不能完全推行, 由有过失一方负担法律责任; 如属双方过失, 依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分别负担各自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 能够不负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该依据后果和责任大小, 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四)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含转岗), 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劳动关系时, 甲方能够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支付培训费(包含培训期间工资)。
(五) 当乙方违约或违法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含实际经济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或违法行为而支付合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所支付律师费、 公证费、 诉讼费、 保全费、 判定费等)。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当事人能够向甲方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地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开公布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相关文件等均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共同组成完整劳动协议。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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