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新机遇营销策划有限企业
“漂亮加分”
合 同 书
“漂亮加分”区域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上海新机遇营销策划有限企业 乙方:
贴乙方身份证
复印件
营业执照注册号: 656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业务关系,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标准, 经协商一致, 签定本协议, 共同遵守。
甲方授权乙方在 代理经销甲方 产品。
第一条 甲方责任、 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而且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协议指定范围以外地域从事甲方产品经营活动。
2、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正当经营方法给予警告, 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 甲方能够向乙方提供相关市场操作方法、 代理商优异市场运作方案, 以帮助乙方在本协议指定区域内建立和完善经销网络体系。
4、 甲方许可乙方在区域各类宣传活动中在相关方面表现甲方名称、 地址、 联络方法等, 从而提升乙方著名度, 促进产品销售。
5、 甲方产品质量责任措施: 保修期限自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十五天内出现质量问题, 更换新同型号机器(包装完好); 产品无偿保修一年。凡违反随产品使用说明及操作, 有意摔碰等原因或人为事故造成故障, 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第二条 乙方责任、 权力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在指定区域内正当经营、 依法销售。
2、 乙方确保在协议期内保护甲方品牌形象﹑商标以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被侵犯, 在发生这类现象和行为时, 乙方有义务帮助加以维权。如情况严重,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完成经过法律或其她形式处理措施。
3、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将代理权提供和转让给第三方, 不然取消当地代理权。
4、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域使用﹑销售带有甲方产品标识多种宣传品和产品, 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或雷同甲方产品, 不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取消经销权, 乙方不得有异议, 并于当日结清与甲方债权关系。并赔偿由此可能带来甲方损失。
5、 乙方不得以非甲方供货产品向市面销售, 一经核实, 将取消乙方代理权利, 并赔偿甲方调查取证相关费用及不低于三万元经济损失。
6、 乙方对甲方经营资料如销售计划、 培训资料、 市场活动策划方案等有保密义务。
7、 确保不竞争。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她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于甲方任何产品。
8、 依据甲方地域有限代理标准, 甲方将以特惠价向乙方供货, 具体投资配货内容和配货价格细则详见以下内容。
产 品
供货价格
备 注
“漂亮加分”产品
138元/套
“漂亮加分”胶原蛋白粉
30元/套
活动帐篷
600元/套
X展架
100元/套
三折彩页宣传单
0.2元/套
注: 以上价格将依据市场原材料涨跌可略微调整。
第三条 乙方业绩考评及返利标准
1、 协议生效起, 乙方连续二个月内进货金额低于 1000 元, 甲方有权调整、 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2、 从代理商第二次进货起, 企业按进货金额8%返现金给代理商, 直至乙方代理投资款全部返完为止。
第四条 结算与物流
1、 结算方法: 现款现货或款到发货。
2、 乙方依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十五天向甲方订货, 并将货款在下订单三天内立刻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以书面方法或电话及传真方法向甲方订货, 具体标明货物品种、 规格、 数量以及到货地址。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 将在十五日内将货物发出, 而且由甲方合作厂家为乙方出具统一售货发票。运输方法以汽运方法为主, 运费由乙方负担。
3、 乙方全部货物发货时应进行全额保价, 以免因为其她原因产生货物损坏或丢失, 若乙方在发货时申明不全额保价者, 出现货损时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在提取货物时, 需对货物包装以及数量进行检验和检验, 发觉有破损或者数量差异后应立刻要求托运部门出具相关证实材料, 方便索赔, 并立刻通知甲方帮助索赔。凡经乙方签字确定货运单, 甲方将视为全部货物均正确无误抵达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 应遵法经营, 如因乙方或乙方职员造成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2、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要求责任和义务, 如有一方违约, 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负担全部责任, 不可抵御原因除外(不可抵御原因是指自然灾难﹑禁运﹑国家政策以及战争等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结果、 不能避免和克服事件)。
3、 一旦发觉乙方有售卖假货, 甲方有权立刻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
4、 以中国行政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链锁机构总部为区域划分, 向不属于本区、 本市场分销商、 终端销售产品均属窜货行为。
5、 若在乙方代理区域内销售终端发觉来自异地产品, 即视为窜货。一旦发觉窜货, 乙方首先提供确实证据, 并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经确定属实后, 立刻停止向窜货方供货, 同时责令窜货方一周之内收回窜货, 经甲乙双方确定已更正者, 方可重新发货, 没有收回窜货或停止窜货行为或第二次窜货者, 立刻取消窜货方代理资格。
第六条 协议续签和终止
1、 协议期满, 如需续签协议, 需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不然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协议期, 协议终止。
2、 协议未到期,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能够终止协议。
第七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 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双方发生争议, 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采取法律方法处理。
第八条 传真签署及协议期限
1、 本协议传真件有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 传真才有效), 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2、 本协议使用期为一年,自 月 日至 月 日, 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 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 甲方收到乙方代理款项后代理权即时生效。
2、 本协议总金额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向乙方赠予运行装备及产品, 具体配置见配货清单。
3、 本协议款项不含税, 因为在协议期内, 从乙方第二次进货起, 甲方按进货额8%返现金给乙方, 直至本协议乙方投资款全部返还为止。如在协议期内, 因乙方原因, 剩下投资款未能全部返完, 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剩下投资款甲方不予退还, 做为甲方前期运行装备和一年服务费处理, 剩下投资款在协议期满后甲方出具税务服务性发票给乙方(甲乙双方也可协商延长协议返款期限)。
补充协议:
备注: 本人已审阅本协议全部内容, 无异议。 用户签字:
甲 方: 上海新机遇营销策划有限企业 乙 方:
地 址: 上海松江区茸梅路518号 地 址:
1幢11楼B座
电 话: 电 话:
代 表: 代 表:
协议签署地点: 上海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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