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 储 保 管 合 同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存货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保管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 乙双方就甲方将其货物储存于乙方仓库,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入库、 出库、 储存、 保管服务等事宜, 双方依据平等、 自愿标准, 协商一致, 遵照《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储存货物品名、 地点、 规格、 数量、 质量、 包装、 价值等。
货 物
存货地点
规 格
数 量
质 量
包 装
价 值
备注:
第二条 货物全部权归属
双方一致确定甲方对其储存于乙方仓库全部货物拥有完全全部权和支配权, 任何情况下乙方对上述货物均不享受任何形式全部权和支配权。
第三条 仓储费用标准和发票
1. 双方确定: 本协议项下入库货物仓储费用标准为每吨 元/天, 上述费用标准包含了入库费、 出库费、 仓储保管费等全部服务费用,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费用。(或: 依据每批到货不一样, 双方另行约定费用标准。)
2. 上述仓储费用甲方双方于每个月 号前(或每季度最终一天)结算确定,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仓储费用结算单和发票后 个工作日(或天)内足额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
(1)甲方开票信息: 选择第 项, ①一般发票; ②增值税发票。
甲方全称: ;
地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税 号: ;
对账联络人: , 联络电话: 。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
户 名: ;
账 号: 。
第四条 乙方关键义务及服务范围
1. 乙方须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货物仓储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入库、 出库、 保管等。
2. 乙方确保其对货物仓储地点拥有完全、 排她使用权或者全部权,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瑕疵。
3. 乙方应为甲方货物提供专用仓储区域 , 该专用仓储区域仅供甲方货物存放, 专用仓储区域平面图详见附件。
4. 乙方确保其含有专用于储存和保管必需仓储设施和设备, 及从事仓储保管业务资格。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仓库名称、 地址、 联络人、 联络方法、 仓储相关各项证照、 资质证实等资料。
第五条 货物入库和验收
1. 甲方应在货物入库前向乙方发送《入库通知书》, 通知乙方做好接验货准备。如货物运达乙方仓库时乙方还未收到任何甲方相关到货信息, 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2. 如仓储货物为易燃、 易爆、 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 甲方必需在协议中注明或者储存前事先书面申明, 并提供必需数据, 不然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担。
3. 仓储货物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第三方负责运输到库,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条件、 时间、 数量立刻有效接收货物。
4. 甲方向乙方入库仓储货物应为包装完好、 外观无污损、 无淋湿(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实施)。如没有以上标准, 由此造成货物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 货物入库时,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货物品名、 规格、 数量、 外包装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货物包装内货物品名、 规格、 数量, 应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标识为准; 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无标识, 以甲方提供货物资料为准, 甲方应确保货物资料真实性。
6. 货物验收期限为 个工作日(或天), 验收货物期限自货物送达乙方之日起计算。如发觉入库货物与货物《入库通知书》或协议约定不符,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同时甲方也应立刻给予乙方明确处理指示, 不然由此产生损失由甲方负责。
7. 货物入库后, 乙方应该场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第三方出具《货物接收单》。待验收后, 乙方应按验收结果向甲方出具《进仓确定书》。《进仓确定书》由甲方提供, 乙方依据实际验收情况确定后传真方法回传, 并于 将《进仓确定书》正本提交甲方。《进仓确定书》后附样本, 须加盖乙方授权确定印章和联络人签字。
第六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 仓储保管条件: 乙方应依据货物情况和协议约定, 提供合格且安全可靠仓储条件。
2. 仓储保管要求: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妥善仓储保管甲方货物。
(1)对于入库全部货物, 乙方须确定储存于约定专用仓储区域, 不得与第三人货物混同存放;
(2)应该采取方法预防甲方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发生损耗;
(3)建立科学、 严谨仓储保管制度, 对于货物接收、 储存、 放行三个步骤派专员严格监控、 把关;
(4)建立完整档案资料和货物库存清单报表, 立刻与甲方查对库存账目, 汇报货物动态, 立刻正确提供货物接收、 储存和放行报表;
(5)应严格实施国家相关安全和消防管理规程, 规范操作, 确保甲方货物安全;
(6)应对甲方派出盘库人职员作, 应主动配合、 帮助和支持;
(7)应定时对仓储货物进行检验, 发觉货物有异状, 应立刻通知甲方。
3. 储存易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 甲方应该在向乙方发送《入库通知书》时一并书面说明该物品性质, 提供相关资料。违反前款要求, 乙方能够拒收甲方货物, 也能够采取对应方法以避免损失发生, 所以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 乙方发觉甲方货物有变质或者其她损坏情况, 危及其她仓储货物安全和正常保管, 应该催告甲方作出必需处理。因情况紧急, 乙方能够作出必需处理, 但事后应该将该情况立刻通知甲方, 所以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货物出库
1. 货物出库时, 乙方应凭甲方出具《出仓通知单》并按《出仓通知单》上载明提货车号或提货人、 货物名称、 数量、 规格以及其她载明条件办理出仓手续。《出仓通知单》应盖有甲方专用于发货印章, 及甲方授权发货人署名方为有效。乙方负责办理出仓人员见到上述《出仓通知单》后, 应核实甲方印章、 发货人署名是否与本协议约定甲方专用于放货印章及甲方授权发货人署名一致。经确定印章和署名一致后, 乙方方可按《出仓通知单》办理货物出仓手续。
2. 甲方应将《出仓通知单》以原件或传真方法向乙方发送。甲方以传真方法发送《出仓通知单》, 传真件与原件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应在传真件发出后 个工作日(或天)内将《出仓通知单》原件交与乙方。
3. 若甲方不办理货物出仓而直接将仓储货物转移给第三方, 乙方应凭盖有甲方专用于发货印章及有甲方授权发货人署名《货权转移单》将货权转移给甲方指定第三方。
4. 如遇节假日等甲方无法提供上述书面出仓凭证且需要办理出仓手续, 乙方应凭本协议约定甲方授权发货人员手机短信通知, 根据短信内容中收货人、 货物名称、 数量、 规格以及其她载明条件安排出仓, 但甲方应于出仓后 个工作日(或天)内将此次出仓所需《出仓通知单》正本补给乙方。
5. 乙方应保留提货方《提货签收单》正本, 并在甲方要求时将该《提货签收单》交给甲方。如是甲方不办理货物出仓而直接将仓储货物转移给第三方情况, 乙方应在货物出仓后 个工作日(或天)内向甲方反馈货物出仓情况。每个月前 个工作日(或天)内, 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截至上月月末书面库存确定报表。
6. 货物出仓作业时乙方应尽小心谨慎, 精心操作, 以避免损毁货物。如遇货物有货损、 货差、 水湿、 污染等情况时, 乙方应做好货物货损、 货差、 水湿、 污染等统计, 同时主动采取预防情况恶化有效方法, 并立刻通知甲方。
7. 若提货方因货物品质或数量异议等原因拒绝提取货物,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若提货方未在甲方向乙方通知指定时限内提货, 乙方应最迟于该期限届满次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 货物保险
本协议项下货物由甲方办理保险手续并负担保险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确保《进仓确定书》、 《出仓通知单》、 《货权转移单》和《提货签收单》所载信息正确性, 若货物实际情况与乙方确定上述凭证所载信息不符, 乙方须负担赔偿实际损失责任。
2. 在货物储存、 保管期间,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或者协议约定要求操作、 保管和储存货物, 造成货物发生损坏、 灭失、 变质、 损耗、 短少和污染, 乙方应该向甲方负担赔偿实际损失责任; 同时乙方应立刻将货物损坏、 灭失、 变质、 损耗、 短少和污染情况立刻通知甲方, 不然应负担甲方因知情不立刻而造成其她实际损失责任。
3. 储存期间, 因乙方保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而造成仓储物毁损、 灭失, 乙方应该负担赔偿实际损失责任。因甲方仓储货物性质、 包装不符合协议约定或者超出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货物变质、 损坏, 乙方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4. 在货物储存期间, 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假如货物出现损毁、 灭失、 等情况, 则由乙方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战争、 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 如乙方违反或未推行本协议约定, 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及违约金。
6. 乙方确保其仓库内全部货物均为特定化管理, 且任何对甲方货物私自处分、 质押等都是无效。
7. 甲方应立刻足额向乙方支付对应仓储费用。甲方同意: 在甲方未能立刻支付仓储费用情况下, 乙方可自甲方违约日起留置甲方存于乙方仓库全部货物, 直至甲方付清全部仓储费用止。且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及违约金。
8. 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 在本协议项下, 如一方违约, 除依法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 还应负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费用, 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或仲裁)费用、 差旅费、 通讯费。
10. 自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 其于后支付任何款项按以下次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费用; (2)利息、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3)仓储费用。
第十条 协议变更、 解除及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可进行必需修改和补充, 该修改和补充应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 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确定, 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生效, 享受与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享受与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如双方产生争议或纠纷, 可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 双方确定: 因解除协议或争议处理, 需向对方送达解除通知或诉讼(仲裁)文书, 可按以下联络、 地址信息送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络人:
联络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该等送达按以下方法确定: 以电子邮件发送, 向对方确定电子邮箱发出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日; 以快递方法寄送, 则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以传真方法发送, 则传真发送后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上述联络、 地址信息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任何一方以原联络、 地址信息方法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或诉讼(仲裁)文书, 仍视为送达。
5.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中国协议法》实施。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使用期为 , 如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解除协议, 则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协议条款约定继续实施双方权利义务; 如一方有异议, 可另签新协议。
3.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所使用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但应按本协议约定要求立刻将传真件之原件交予对方。
(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日 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日 期:
附件一: 乙方仓库平面图, 其中阴影部分为甲方专用仓储区域。
附件二: 双方授权印章及联络人。
1、 乙方按甲方出具《进仓确定书》和出仓凭证在甲方授权人监管下办理进、 出仓, 并授权以下印章和联络人在《进仓确定书》、 出仓凭证及相关结算报表上签字盖章以确定实际进、 出仓数量, 其中传真号码为乙方接收甲方传真件唯一号码:
(1)授权期限: ;
(2)授权印章: ;
(3)联络人: , 署名字样: ;
(4)联络电话: , 传真号码: 。
(5)印章样本:
2、 甲方出具《出仓通知单》和《货权转移单》应盖有甲方专用于发货印章, 及甲方授权发货人署名, 或为短信发货情况下应凭甲方授权发货人和电话号码发货。现甲方授权以下印章、 发货人和联络人, 其中传真号码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传真件确定号码:
(1)授权期限: ;
(2)授权印章: ;
(3)发货人: , 署名字样: ;
(4)短信发货人: , 短信发货号码: ;
(5)联络人: , 联络电话: ;
(6)传真号码: 。
(7)印章样本:
附件三: 《进仓确定书》样本。
进 仓 确 认 书
NO.
存货方:
保管方:
进仓仓库:
提单号: 采购协议号:
进仓时间: 仓储协议号:
序号
货物描述
数量
件数
实收情况
备注
保管方依据实际验收情况确定后传真方法回传存货方, 并于 将《进仓确定书》正本提交甲方。
保管方(签章):
日期:
附件四: 《出仓通知单》样本。
出 仓 通 知 单
NO.
存货方:
保管方:
出仓仓库:
制单日期:
采购协议号: 仓储协议号:
序号
货物描述
数量
件数
实收情况
提货方
提货人及证件号
提货车号
备 注
①本单于 年 月 日前有效; ②本单未有 专用于发货印章及授权发货人署名则无效。
存货方:
(签章)
保管方:
(签章)
附件五: 《货权转移单》样本。
货 权 转 移 单
NO.
存货方:
保管方:
出仓仓库:
制单日期:
采购协议号: 销售协议号:
序号
货物描述
数量
件数
实收情况
备注
①本单于 年 月 日前有效; ②本单未有 专用于发货印章及授权发货人署名则无效; ③本单货物自制单之日起货物全部权和风险转至货权接收方。
存货方:
(签章)
保管方:
(签章)
货权接收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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