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企业
乙方: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依据"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发展学校职业教育,优化建设人才结构,使学校成为培养人才摇篮,让学生掌握就业过硬本事,以满足社会对实用性人才需要"指导思想,坚持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基础标准,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二,办学内容
1. 学历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一般中专
2. 开设专业:涉外旅游/餐旅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计划管理+酒店管理+导游)
3. 培养模式:2+1(其中前两年在校学习,后一年在用人单位实习)
4. 学习方法:理论+实训+实习
5. 学生数量:大专50人/中专50人
三,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
1, 根据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训人才适应市场需求.与乙方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训方案,即共同决定培养目标,制订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
2, 帮助乙方进行教学文件编制工作:对乙方联合办学班级教学与管理进行抽查评定:协调处理培训中存在问题.
3, 联合办学专业学生在实习期,甲方负责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事务.
4, 联合办学专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后,组织到学校考评,符适用人单位要求学生方能录用并输送到用人单位上岗,不符和用人单位要求学生甲方可配合学校另外推荐就业:并可办理其学生档案托管,户口关系迁移到长沙等手续.
5, 其她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接收符合条件联合办学专业学生,甲方负责学生就业安置.
(二) 乙方
1, 发挥本身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并对双方结果进行推广.
2, 负责湖南省教育厅招生计划指标办理.
3, 负责招生,教学,办理新生迁户口,学生证.
4, 配合甲方按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开发.对学员严格管理,关键强化学员良好个人习惯,语言沟通,时间观念,责任心和心理承受能力快速养成.
5, 与甲方主动配合,依据用人单位提供培养目标完成联合办学专业班级课程配置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制订,如教学计划,教学纲领等.
6, 联合办学专业学生实习期间,乙方负责派老师定时或不定时检验学生实习情况,并与用人单位联络,了解相关情况.
7, 有并要情况下,可申请用人单位派人员到乙方讲课或进行学术交流.
四,考评及录用
1, 学生在校期间所学专业知识和个人素质不合格,或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甲方不负其责任.
2, 乙方完成《培养实施方案》中包含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后,由甲方推荐到用人单位学习,在实习期不合格,甲方不负其责任.
3,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违法(打架斗殴,连续旷课七天或七天以上,偷窃)行为,将取消安排就业机会.
五,费用
1, 乙方按甲方招生计划组织生源,负责招生,招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 学员在校学习时享受与在校大,中专生相同候遇.
3, 联合办学专业学生实习每个月生活费不低于800元/人由甲方向用人单位收取,并开具劳务费发票交用人单位.甲方收到款项后于每个月15前按以下百分比发放到每位实习学生.
甲方:20%(组织面试,保险事物处理,税金等费用)
学生:80%(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包食宿后零用钱)
4, 本协议使用期: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至学生毕业(xx年7月30日止)有效.
六,其她
1, 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另行商议.
2, 本协议书包含费用问题,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且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 方: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企业
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503室
邮 编:410001 传真:
法定人代表人:周萍
签约代表:李玲
联络电话:-806
签约时间:xx年 四 月 十八 日
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投资办学协议书 第一篇
霍州市明圣中学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 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本着对教育共同思想与理念, 期望共同创办一所 学校, 依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联合举行民办学校法律、 法规, 现就各方出资举行 学校办学宗旨、 培养目标以及各方出资数额、 方法、 权利、 义务等, 经充足协商, 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供各方出资人即举行者共同遵守和推行:
一、 联合举行 学校办学宗旨:
二、 学校名称: 霍州 学校
三、 办学地点: 租赁 办学, 租期暂定 年。每年租金 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四、 投资总额、 股份百分比及权利义务
1、 学校开启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甲方占 %股份, 即出资 万元; 乙方占 %股份, 即出资 万元。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出资均按以上股份百分比, 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之日起 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指定帐户。
2、 各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1项要求推行出资义务后, 即成为学校股东(即举行者)。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在
学校正式设置后或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百分比负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权利和义务。
3、 股东(举行者)享受下列权利:
(一)依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董事会并享受表决权;
(三)对学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提议或者质询;
(四)依据法律、 法规及本协议要求转让所持有股份或优先受让其她举行者股份;
(五)依据法律、 章程要求取得相关信息;
(六)学校终止或者转让清算时, 按其所持有股份份额参与学校剩下财产分配;
(七)法律、 法规及章程所给予其她权利。
4、 股东(举行者)负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法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增资扩股;
(三)除法律、 法规要求情形外, 未经其她股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四)法律、 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要求应该负担经营风险和其她义务。
五、 办学规模
1、 学校办学规模依据设置标准和校园校舍总体容量进行计划, 总容量设置 个教学班 人规模。
2、 学校组织结构: 实施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对股东和董事会负责,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董事会职责和校长职责及章程约定条款运作。
六、 筹备与正式申报及开课时间
1、 自联合办学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 成立筹备组, 开展市场调研, 进行办学可行性与必需性论证。
2、 确定 年9月正式开学。
七、 招生意向与计划
学校正式设置后第一年拟招收 人。以后每年逐层增加, 计划在 200 年学校容量与规模达成办学目标。
八、 联合办学变更、 转让与终止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五十四条要求, 股东(举行者)能够变更, 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市教科局核准。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出资, 如不购置该转让出资, 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股东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 并经市教科局同意后, 依据转让变更情况再签署变更联合办学协议。各方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后学校事宜。联合办学合作期限暂定 年, 合作到期前一年, 学校董事会应将是否继续联合办学或终止办学意见上报股东讨论后决定。若需终止办学, 对终止包含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要求和学校章程实施。
九、 联合办学对合理回报约定
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并遵遵法律对合理回报取得相关要求, 以每次会计年度进行预决算为依据。
十、 本协议经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签字生效, 一式 份, 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各执一份, 一份上报市教科局审批, 一份交法人登记机关。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学校章程为准, 同时依据学校发展过程需续签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合作办学协议书
投资办学协议书 第二篇
【投资办学协议书】
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丁方: (身份证)
甲、 乙、 丙、 丁四方本着对中国教育事业共同理想与信念, 合作创办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依据《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联合举行民办学校法律、 法规, 现就各方出资数额、 方法、 权利、 义务等, 经充足协商, 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供各方出资人即举行者共同遵守和推行:
第一条、 投资总额、 股份百分比:
1、 学校开启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甲方占70%股份, 即出资 万元; 乙方占15%股份, 即出资 万元; 丙方占15%股份, 即出资 万元; 丁方不出资。甲、 乙、 丙三方出资均按以上股份百分比, 在办学场地租赁之日起5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指定帐户。
2、 各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要求推行出资义务后, 即成为学校股东。甲、 乙、 丙、 丁四方在学校正式设置后均按以上出资百分比负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1、 甲方为办学董事长, 负责对学校管理; 乙、 丙双方可派出一名代表出任学校出纳(或会计), 有权对学校进出资金监督。
2、 依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丁方20%合理回报由甲方支付, 即甲方投资70%股份中合理回报只占50%)。
3、 参与董事会并享受表决权。
4、 对学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提议或者质询。
5、 依据法律、 法规及本协议要求转让所持有股份或优先受让其她举行者股份。
第三条、 甲、 乙、 丙、 丁负担下列义务:
1、 甲、 乙、 丙三方负责按股份出资, 在初定开启办学资金不足时立刻注资, 以确保资金满足办学需要。
2、 丁方负责:
(1)依据其于办学所在地人脉进行广泛沟通与公关;
(2)学校场地租赁(确保11月份租到办学场地);
(3)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许可证报批(确保9月1日学校能正式正当办学)。
第四条、 违约责任认定和赔偿:
1、 签约任何方不能按指定时间、 方法和要求推行本协议约定和承诺, 均视为违约行为。
2、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负担双倍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处理:
1、 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甲、 乙、 丙、 丁四方欲告之对方关键事项, 以书面确定函内容为准。
2、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 由甲、 乙、 丙、 丁四方协商处理。
3、 不能协商处理争议, 甲、 乙、 丙、 丁四方同意选择在深圳市法院进行仲裁处理。【投资办学协议书】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 乙、 丙、 丁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 甲、 乙、 丙、 丁四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适宜, 由四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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