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注意事项
1. 协议在书写时必需做到内容详尽, 齐全, 明确, 清楚, 逐项填写, 不能漏缺; 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 字迹要清楚, 工整, 不能潦草。
2. 协议当事人双方名称必需是单位全称(个人全名)。书写时不得写简称或省略。
3. 协议中相关经济指标数据内容在书写时要规范, 清楚, 包含数字内容必需使用大写方法填写, 未经双方同事不得私自修改补充或删除协议内容。
4. 协议中认为确有必需修改, 补充和删除内容, 合约当事双方必需在变更内容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示确定。
5. 协议书中空格处, 假如没有填写内容, 必需在空格处划“/”或填写“无”以示确定, 不能空缺。
6. 协议正文落款处必需加盖合约人双方单位印章(个人按手印)。
7. 协议附件书写要求与上述要求相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 经过友好协商, 就宏兴码头商铺租赁及经营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 商铺位置及面积
本协议商铺位于兴平市阜寨镇段家村宏兴码头生态观光园内, 具体位置为 , 面积为 平米。
二、 经营品类, 协议期限及费用
1、 乙方经营品类为 , 除此之外, 乙方不得制售经营其她品类; 不然视为乙方单方违约。
2、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3、 乙方所租用商铺确保金为: 元, 大写 元, 第一年租金为 元, 大写 元, 第二年租金方法及其她费用为 元, 大写 元。
4、 第二年租金方法确定后, 商户无条件与园区重新签署补充协议, 其她不变。
5、 园区内水费收取标准为 , 电费收取标准为 。
三、 装修要求
1、 乙方装修前必需至商管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经商管部审核方可装修; 乙方必需在 年 月 日之前全部装修完成, 达成能够正常营业状态。
2.乙方施工时必需使用符合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装饰材料, 不得损坏、 遮掩、 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不想破坏供电、 排水、 电信等公共设施, 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和公共装修部分; 不然, 你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3.乙方装修施工人员需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监督管理; 乙方装修完成,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4.乙方装修期间水、 电、 物品、 材料、 人员等安全自负, 做到防火、 防盗、 防安全事故, 若发生危险, 由乙方付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四、 消防要求
1.乙方装修必需符合消防相关要求, 足量配置消防相关设备设施。
2.严禁堵塞、 破坏消防通道及设备设施。
3.严禁占道经营。
五、 协议解除、 延续、 更换经营人给项目
1.协议期满终止时, 双方必需办了解约手续, 清理和交接商铺内公用物品, 结清全部债权债务。
2.乙方在解约后7日内, 必需将商铺类物品清理完成, 不然视为乙方废弃物, 甲方有权利清理清运,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撤场时门头、 屋顶、 地板、 墙面不许可拆除和二次破坏, 不然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
4.乙方正常经营到期想续约, 可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则相同条件下, 享受优先续约权利。
5.协议期内, 更换经营或项目, 可提前30天向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 由商管部审核后批复, 同意后, 方可至商管部办理相关更换手续。
6.乙方在协议期内, 发生一切债权债务,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 甲方也无须负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 相关乙方现场经营中包含原料采购、 质量标准、 价格标准、 广告宣传、 开业手续办理等问题, 请参考附件《宏兴码头商户管理条例》并签字确定; 另行签署《安全防火责任书》, 《诚信经营条约》, 《宏兴码头商户管理条例》及其她管理类有乙方签字相关文书, 作为本协议附件内容,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园区内公共场所, 道路清洁卫生。园区垃圾集中清运工作。
(2)负责园区公共部分设施设备养护, 维修, 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统一促销宣传活动和形象宣传活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提供工商税务知识和国家相关政策, 法律咨询服务权利。
(2)享受参与甲方统一组织宣传活动权利。
(3)乙方有文明经商, 礼貌待客, 维护园区整体形象和声誉义务。
(4)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义务。
(5)乙方有组织微信, 微博, QQ晒图, 转发等宣传园区正面形象义务。
八.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为商户单方面违约。园区能够无条件单方面解除与商户签署全部协议, 定金, 确保金不退。并不负责, 连带其她任何责任。
(1)商户单方面违约, 未根据《宏兴码头商铺租赁定单》推行责任。
(2)商户私自关门歇业7天以上。
(3)商户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包含制售, 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或其她违法活动。
(4)经相关部门裁定商户应对消费者(游客)做出对应赔偿, 园区动用确保金先行赔付后, 在3日内未补足确保金。
(5)商铺交付使用后, 在要求试营业日期前, 因装修未到位或其她原因未能准期试营业或正常经营。
(6)商户私自改变装修结构或者改变经营品类及增加经营品类。
(7)商户因证照办理等问题造成封店或闭店歇业7天以上。
(8)商户因安全问题(装修安全和经营安全)造成事故或重大责任。
(9)商户因经营质量或服务问题与消费者发生纠纷, 据不接收甲方调整处理决定,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给园区带来重大声誉损失。
(10)未经甲方同意, 私自将商铺转让、 转租、 转借。
(11)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规及政策, 违规经营。
2、 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为园区违约, 负担相关违约责任
(1)园区正式开业前水、 电未提供到位, 致使商户不能正常营业。
(2)未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公共服务。
(3)商户正常转让商铺, 没有按协议约定, 立刻办理相关经营变更手续。
3、 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解除,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 造成本协议无法进行。
(2)因政府行为, 要求停业或征用本协议场地。
(3)因政府配套项目未能交付或无法实现, 造成经营出现重大故障。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附件协议另行约定。
九、 甲乙双方发生分歧, 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不了, 可申请至兴平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十、 本协议中每一条款均为独立条款, 如任何一条款被裁定为无效, 均不影响其她条款法律效力。
十一、 《宏兴码头商铺租赁订单》属于本协议不可缺乏部分, 附于本协议后,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 协议附件: 《诚信经营条约》《防火安全责任书》《宏兴码头商户管理条例》《宏兴码头商铺租赁订单》。
甲方: 咸阳宏兴农林有限企业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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