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立案申请表
立案序号: []第号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具体项目类型
投资总额(万美元)
注册资本(万美元)
境外贷款(万美元)
最终实际控制人
基金背景
提交立案材料
基础信息
1、 项目已经有权审批机关同意(是_, 否_)
2、 项目由省商务厅同意, 本项目立案程序与审批程序同时进行(是_, 否_)
3、 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建筑物全部权, 或签署土使用权或房产权预约出让/购置协议等文件是其依法取得, 真实有效, 符合相关要求(是_, 否_)
4、 投资设置(增资)企业符合项目企业标准, 投资(包含增资)仅限于经同意单一房地产项目; 一片土地, 一个项目, 经营范围表述符合要求(是_, 否_)
5、 注册资本百分比符合要求(是_, 否_)
6、 外方股东不属于境内企业/自然人在境外设置企业; 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是_, 否_)
7、 中外投资各方未签订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条款(是_, 否_)
8、 项目投资依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 承诺不借外债(是_, 否_)
9、 其她
申请人签字、 盖章
申请人作以下承诺:
1、 本企业申请符合《相关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 《相关深入加强、 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通知》及其她外商投资房地产领域相关要求。
2、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立案审核表》中所填写信息是完整、 正确、 真实; 所提交全部材料是完整、 正确、 正当。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 将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盖章
初审意见
复核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 1、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立案表 2、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立案材料查对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商务厅相关转发《商务部相关做好外商投资
房地产业立案工作通知》通知
鄂商资[]71号
各市、 州、 直管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相关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立案工作通知》(商资函[]23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愈加好地落实“通知”精神, 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及立案工作, 现将较细化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一并下发。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学习、 落实, 严格根据“通知”及下述要求做好外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
一、 房地产企业审批、 立案依据
1、 建住房[]171号(建设部、 商务部等六部委《相关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 7月11日)
2、 商资字[]192号(《商务部办公厅相关落实落实<相关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相关问题通知》, 8月14日)
3、 商资函[]50号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深入加强、 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通知》,5月23日)。
二、 审核、 立案内容具体说明
1、 立案关键是加强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新设(包含并购)及增资过程中相关外汇监督和管理, 对已设置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包含外汇事项变更及境内、 外机构、 个人依法购置自用、 自住已建成商品房不进行立案审核。
2、 新设项目许可由企业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 其她变更项目要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方给予立案。
3、 对经营范围内容审核
(1)经营范围应明确项目内容, 对经营范围表述, 应严格审核。对表述不清或有逻辑问题, 要求企业变更后再给予立案。
经营范围提议表述为: 从事某个项目开发, 或者表述为: 从事房地产开放、 建设、 经营等(仅限开发某个项目)。项目中如说明地块, 可根据土地部门对地块编号或地块东西南北四至进行表述。
(2)如开发相连多块地块,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建筑物全部权、 或签署土地使用权或房产预约出让/购置协议等文件应可证实属于同一开发项目, 申请者还应提供由土地部门或计划部门出具多个地块相连证实材料和图纸。
(3)一般公路横穿地块, 如有证实材料和图纸充足举证, 仍视为同一地块。
(4)已设置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 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 应根据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相关手续。
4、 外商投资设置房地产企业,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不低于70%。171号文公布前(7月11日)已设置企业申请增资、 并购、 转股(中转外)等变更后, 需要符合现行要求, 即企业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百分比需要调整, 并不低于50%。
5、 返程投资和关联关系审核
(1)在并购情况下, 企业应提供相关并购各方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证实(国务院同意境外上市企业除外);
(2)在审查中, 可要求申请者提供股东登记注册文件, 查阅其投资者和/或最终实际控制人;
(3)对于投资者或最终控制人原为大陆公民、 后取得境外身份并不再含有中国国籍情况, 如能同时证实其资金全部来自境外, 可不视为返程投资;
(4)根据50号文要求, 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方法, 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
6、 增资项目应严格审核企业增资用途, 对于大项目或数次增资项目, 应审核项目开发进度及增资理由是否充足。并承诺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差额只在境内筹措。
7、 并购项目和股权转让(中转外)项目, 企业应提交外方投资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材料真实、 正当、 有效)、 建设部门变更立案证实、 企业纳税证实。这类项目应严格审核投资方是否相关联关系, 严禁返程并购。
8、 境外投资者经过股权转让及其她方法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 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 须妥善安置职员、 处理银行债务、 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让金(并购)或对价(收购股权)。对有不良统计境外投资者, 不许可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三、 立案操作步骤
房地产企业设置或变更经审查同意后, 由审批机关发放同意证书(协议外资暂不纳入统计), 依据更新后审批系统提醒填写立案资料上传至我厅, 同时报送立案材料。我厅查对立案资料后向商务部发送立案资料, 商务部查对签证后纳入外资统计。
请各市州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项目果断给予纠正。
附:
一、 政策依据
《相关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许入管理意见》(建住房【】171号)
《商务部办公厅相关落实落实〈相关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相关问题通知》(商资字【】192号)
《相关深入加强、 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审批和监管通知》(商资函【】23号)
《商务部办公厅相关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立案管理通知》(商办资函【】1542号)
二、 必备材料
1、 立案表(审批机关打印,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查对部门意见(省商务厅主管领导签字, 盖厅章)
3、 土地权属文件(土地证未办理, 提交预约转让协议, 还未签署协议, 提交土地成交确定书及报纸公告)
4、 批复及同意证书(新设房地产, 同意证书应备注使用期一年)
5、 营业执照(如有, 增资类因要先到资才能办执照, 无)
6、 外国投资者注册登记材料(含股东登记页)
7、 外方资金起源说明及证实
8、 企业股权架构图
9、 发改委核准文件
10、 增资提交增资用途说明(市州商务部门确定)
11、 股权变更(中方转外方), 需提交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立案说明和纳税证实材料, 包含并购, 或转股造成外方控股, 还需提交周围无军事设施意见。)
12、 变更经营范围, 提交原注册资本使用情况说明。
三、 注意事项
1、 实际控制人, 要追溯到上市企业或自然人或国有企业或基金
2、 包含多个地块, 要提交属于同一项目证实。
3、 包含基金, 请来电咨询
4、 经营范围应明确地块
5、 工业厂房开发, 按此办理。
此项说明仅是立案基础要求, 如有不确定之处, 可来电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