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欧康曼哈顿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协议
欧康曼哈顿房地产项目代理合作双方协议
甲方:
联络地址:
乙方:
联络地址:
丙方:
联络地址:
乙方为开辟甲方在潍坊开发欧康曼哈顿项目销售市场,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标准签署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为甲方指定中介代理商。
第二条 委托物业及代理销售区域
甲方将所属项目 房源(具体销控房源详见附表) 委托乙方 独家代理销售。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权利、 义务和责任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全部真实有效相关证件, 除图片、 印刷品外, 销售说辞等文档材料盖章方有效, 以传真或快递形式发给乙方。
2、 甲方应确保欧康曼哈顿对外销控等信息与乙方一致。
3、 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用户所签署协议文件、 法律文书全部条款并独立负担相关责任。
4、 甲方应主动配合、 帮助乙方完成推荐用户在甲方项目参观、 选购和签约、 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 并确保现场接待质量。
5、 甲方指派专员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协调和联络。
二、 乙方权利、 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 乙方应派专业销售人员负责购房推介及甲方看房项目看房选购全程接待工作。
3、 根据甲、 乙双方协议要求, 乙方在委托期内采取以下方法:
公布广告宣传, 利用本身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置甲方项目房产活动。任何形式广告宣传都必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立案。
4、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进行代理, 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用户做出任何承诺, 不然因其私自承诺引发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5、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项目资料, 向用户介绍, 不得夸大、 隐瞒, 由此引发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甲方概不负责。
6、 乙方依据实际情况安排销售人员陪同用户前往。
7、 乙方派专员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协调, 并做好看房后跟进成交工作。
8、 乙方销售过程中产生推广费、 接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9、 乙方须立刻与甲方核实有欧康曼哈顿项目可销售房源与房价等信息, 保持可销售房源、 房价等信息与甲方一致。
10、 乙方负担成交用户看房费用, 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和看房人员路途安全, 如有问题与甲方无关。
11、 乙方保守甲方相关项目房源、 价格、 成交量、 营销推广策略等相关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价格及代理佣金支付标准
1、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公布价格销售房屋, 底价: 3300元/㎡, 溢价部分作为乙方佣金及销售过程中全部费用, 乙方在销售期间最低均价不得低于3500元/㎡(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除外)。乙方均价低于3500元/㎡销售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同时乙方无条件退场。
2、 乙方有帮助促进用户按期交款义务, 一次性付款用户按期缴纳房款后视作乙方销售成功, 按揭用户按期缴纳款项并办理完贷款审批经过后进入待放款状态视作乙方销售成功
3、 从用户定房日算起, 必需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因分期或经同意申请除外)。
第五条 销售任务
1、 乙方7月份销售任务15套房源, 8月份销售20套, 前期销售任务完成后自九月份延期六个月, 顺延期间, 销售任务每个月不低于20套。
2、 每阶段销售任务达成情况低于90%即视作乙方未达成销售任务协议自行解除, 销售确保金甲方不予退还。
3、 销售任务数量核准, 以甲方实际收到全额首付款房屋数量为准。(低首付用户不得超出50%, 首付款不低于50%并首付款在六个月内还清用户可算销售数量。)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12月30日止, 若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可继续实施。
第七条 协议终止和变更
1、 在本协议到期时, 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并结清与本协议相关法律、 经济等相关事宜。
2、 本协议若乙方单方终止协议,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约定应付乙方佣金。销售确保金不予退还。
3、 在合作期限内, 若甲方因项目需要或发觉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利甲方销售情形并经查实后,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且不用负担任何责任, 且乙方销售确保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相关约定
1、 销售过程中, 全部协议必需由甲方与购房者签定, 全部房款(含定金)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 乙方不得收取购房者任何费用。
2、 甲方对乙方销售代理有监督权, 包含乙方对欧康曼哈顿营销模式, 宣传推广等。
3、 该协议中丙方, 作为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担保人, 丙方负责监督乙方销售进程和协调甲乙双方衔接工作, 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缴纳确保金30万元, 用以确保乙方在销售期间内未按约定完成任务或私自解除协议撤离销售现场停止销售。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销售任务或私自解除协议撤离销售现场, 甲方有权扣除丙方确保金30万元, 则甲乙丙三方所签协议自动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2、 假如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用户进行盲目夸大和其她虚假介绍, 或者未经甲方 许可收取任何形式定金、 房款等, 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经发觉, 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 并赔偿与此相关经济损失。
3、 不许可恶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一经发觉即终止其代理资格, 扣发相关业绩双倍佣金, 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 乙方实施销售价格按甲方发送价格表为准。
5、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协议要求代理活动之外任何商业活动, 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用户, 否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 第三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有上述情形,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且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6、 违约金按当月应销售总额5%—10%实施。
第十条 协议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 能够解除本协议
1、 签约双方, 因为或不可抗力原因丧失履约能力, 则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实后, 本协议自动解除;
2、 如乙方违反相关要求, 根据第九条6款实施;
3、 乙方对甲方开发项目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任务。
第十一条 其她事项
1、 甲方须派专员与乙方联络, 如有些人员变动即时通知乙方;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同意可签署补充协议, 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超出甲方3300元 /㎡溢价部分产生税费由乙方负担。
5、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吵,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 方: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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