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闽
合作协议
承接方:
合作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幼稚园合作协议》
合作人(甲): 、 男(女) 年 月 日,
籍贯: 省 市(县) 乡(镇、 村) 号
合作人(乙): 、 男(女) 年 月 日,
籍贯: 省 市(县) 乡(镇、 村) 号
厦门小叮当幼稚园为合作企业, 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注册登记。
本着真诚合作, 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创办培正幼稚园, 特制订本协议。投资办园, 教育投国, 让更多幼儿有愈加好教育, 成为身心健康, 胸怀全球现代幼儿, 经营幼稚园。
第一条: 幼稚园名称、 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山后张小叮当幼稚园
1、 幼稚园全称: 小叮当幼稚园
2、 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山后张
第二条: 幼稚园合作年限:
① 合作期限: 自02月08日起开始合作至停转办学或转制, 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作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假如需要延期续约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②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各自股份百分比分配。
第三条: 股东人出资及股份所占百分比。
1、 由 郑艳萍出面租小叮当幼稚园, 并负责协调村相关事宜。
2、 幼稚园全部收入必需存入同一存折中, 户名郑艳萍由开户, 印章、 密码由李君保管, 存折由郑艳萍保管。全部支出须经园长郑艳萍署名同意方可生效。
3、 各股东出资要求以下:
①甲方全权负责幼稚园硬件设施(按双方协商)配置及生源, 至幼稚园正常运转。乙方出资15万,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管理幼稚园经营与发展方向。
②甲方占51%股份, 乙方占49%股份。
第四条: 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1、 幼稚园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均根据股份百分比进行。
2、 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 每学期收入利润80%双方分配;20%用于资金积累及幼稚园发展或提升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根据股份进行分配。
第五条: 会计及账册保管
1、 幼稚园根据通行会计方法或法律要求会计方法进行统计、 换算、 存档。
2、 每学期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幼稚园财务部, 供甲乙双方查阅, 甲乙双方都有权了解幼稚园财务情况, 并提出意见及提议。
第二章 幼稚园事务
第六条: 股东会是幼稚园最高权力机构, 关键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 有权了解办园情况, 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议。
2、 对股东向其她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做出决议。
3、 对幼稚园合并、 分立、 变更、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4、 审批幼稚园财务预算、 决议、 利润、 分配和填补方案。
5、 园长兼任实施董事。
第七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时会议每学期开一次, 由园长提出工作汇报, 决议下学期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由园长召集和主持, 在会议前1-5天前通知股东, 未到会按弃权处理, 股东会议决议做成会议统计由股东署名。
第八条: 幼稚园实施董事会领导下园长负责制。
董事长是股东会实施代表为最高领导人, 园长为第二领导人, 其它非实施董事组员不参与幼稚园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职权
1、 制订、 实施、 修改幼稚园发展计划。
2、 审定幼稚园财务预算及决算。
3、 决定幼稚园重大问题, 决定幼稚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制订幼稚园基础管理制度。
4、 决定园长、 财务人员任免。
5、 决定园长工资及待遇。
第十条: 董事会权限
1、 董事长为全体股东和董事会最高领导人, 股东或董事会组员如持不一样意见并相持不下, 最终由董事长决定, 其她人员必需遵照实施。必需坚持正当、 公平、 合理, 有利幼稚园发展, 充足听取股东或董事意见,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标准。董事长在闭会期间之决定是生效, 不得随意更改, 如要更改, 须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2、 代表幼稚园处理较大事务和对外事务。
3、 代表幼稚园疏通上级各部门关系。
4、 董事长必需尽职尽责, 忠于全体股东, 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 不得推脱工作并带头领导大家发展事业, 做好领头人。
5、 幼稚园内外非固定单项开支元以上, 必需先请示董事长同意方可实施, 财务部全部付出单每个月底应交董事长签字方能报帐, 账目要明细。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员、 园长酬劳和费用赔偿
1、 园长月薪3000元。
2、 正常加班每工作日60元, 通常加班不给补助。
3、 外出开会学习必需事先上报同意方可有效实报。
第十二条: 其她事情按幼稚园规章制度实施
第三章 其她
第十三条: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 股东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 股东人死亡, 由死亡股东人继承人继承该股份, 能够由该继承人作为新股东人而加入, 不然, 按退股处理。
2、 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其在幼稚园全部财产份额, 严重影响幼稚园运作前提下, 按退股处理。
第十四条:退股人可分配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全部债务, 按其股份百分比分配, 但不包含商誉或其她形资产。
第十五条: 股东申请, 并经股东会同意, 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底价能够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 其它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如股东会议以外人士购置, 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并接收本协议和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事项
1、 挪用幼稚园资金、 借贷给她人或作其她盈利活动, 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 虚报支出, 少报收入, 组成贪污行为。
2、 在幼稚园同一镇范围, 不得自营或者与她人协议办同档次幼稚园。
3、 严禁用幼稚园资产为她人债务提供担保, 利用职务未经董事长同意利用学生或家长代销产品。
违反上述条款, 由董事长对该名人员处以人民币1仟至2万元罚金。
第十七条: 幼稚园解散和清算
1、 幼稚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②股东人退股或死亡, 其它股东人不愿意继续办园。
③因国家政策改变不让办园或其她不可抗拒原因。
④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 幼稚园解散后, 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幼稚园清算。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合作期间, 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 必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九条: 单方违反本协议任意一条, 处违约金1万元, 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二十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 能够申请主管部门仲裁, 假如有一方不一样意无可非议仲裁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 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幼稚园章程有要求, 按章程要求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 双方各一份, 一份立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署名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以上协议双方已认真审阅, 并经双方一致认可经过。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证处:
(签字盖章)
公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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