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息系统项目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鉴于甲方有意为乙方业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统, 双方特依据《中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平等互利标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定义
1、 信息化系统、 信息系统、 系统、 项目信息化系统、 信息系统、 系统、 项目等均指本协议所要求、 甲方拟建设、 乙方拟提供信息化集成系统及其部分。
2、 里程碑
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拟建设信息化系统中相对独立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 秘密信息
秘密信息指甲方、 乙方全部用管理信息、 方法方法, 用户名单、 商业数据、 产品信息、 销售渠道、 技术诀窍、 源代码、 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方、 乙方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 法律所认可任何信息。
4、 工作日
工作日指国家所要求节假日之外全部工作日, 凡本协议所约定工作日均指工作日, 未指明工作日日期指自然顺延日期。
一、 甲方业务及信息化系统描述
1、 甲方业务描述
甲方主营业务为(), 兼营业务为(); 甲方拟建立信息化系统为(), 拟建立信息系统其要求和关键功效为()。
2、 甲方现有相关(技术设备名称)(信息化系统名称)为(), 其关键功效是(), 乙方对该系统已经充足了解, 并将结合甲方拟建信息化系统, 充足利用现有系统中已经有设备和相关软件。已经有系统设备和软件见附件(), 其中注明了拟选择设备与软件。甲方确保对所拟选择上述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权利。未注明设备与软件在拟建系统中不予利用, 或由甲方自行处理; 但原有系统中功效, 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据本协议由乙方升级和不予保留功效)之外, 乙方不得因为集成了本协议所要求系统后, 而破坏其原有功效。
二、 乙方所提供信息系统描述
乙方已经充足了解甲方需求并依据上述所书甲方业务和信息化系统描述, 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集成:
1、 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硬件系统设备为()和()所生产产品, 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该产品所构建系统, 关键功效为(), 将支持(、 、 、 、 )软件运行。该硬件设备技术标准、 规格、 数量、 价格等见《附件1》。
2、 软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软件系统为(), 其中属于第三方软件为(), 属于乙方所拥有软为(),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为()。该软件系统以(乙方, 甲方, 第三方)所提供硬件系统为运行平台, 由()软件为操作平台; 其软件系统包含: ()子系统、 ()子系统、 ()子系统、 ()子系统、 等()子系统共同组成本协议所要求信息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系统, 关键功效为()、 ()、 (); 该软件与(乙方所提供)硬件系统所建立信息系统将支持甲方()业务和/或管理运作。该软件系统名称、 功效、 等级、 版本、 价格见《附件2》。
3、 信息系统达成目标
整体功效符合甲方所描述(经营、 管理、 、 、 、 )系统要求, 能够达成系统集成以及模块之间无缝衔接、 数据无缝传输、 数据充足共享、 快速响应查询; 其具体数据为: 业务处理速度为每分钟(), 数据存放量为(), 数据传输速度为(), 响应查询时间为()。
系统含有开放性, 能够适应内外部环境改变(包含技术设备更新、 含有后台编译、 预留与其她系统接口、 采取标准技术); 整个系统能够达成甲方所需功效开放度, (同买方原有系统相兼容)。
4、 系统设计标准
信息化系统建设在技术上将表现以下标准:
(1)成熟性与优异性
(2)习惯性与规范性
(3)可用性与安全性
(4)经济性与实用性
(5)继承性与可扩展性
三、 信息系统开发与进度
1、 本信息系统开发分为()里程碑阶段, 每个里程碑阶段项目完成后, 均依据本协议《附件3》所列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 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第六条要求进行付款; 乙方制作或引用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标准。其具体里程碑阶段和进度见《附件3》。
2、 项目管理协议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组员名单和通讯方法见附件()。协议各方能够依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己方管理小组组员, 但须以书面方法通知另外一方; 甲方也能够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代理人参与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组员应能符合项目及其进展需要和要求。任何一方小组组员如未能推行协议所要求义务, 从而造成项目拖延或终止, 其后果如组成对本协议违约, 则由该组员所代表一方依本协议违约条款负担违约责任。
3、 信息与资料提供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项目性质, 相互配合, 充足沟通;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和项目需要, 向甲方了解相关情况, 调阅相关资料, 向相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相关系统情况, 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方面研究和设计, 甲方应给予主动配合。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协议所需甲方资料和情况不予提供, 从而造成项目拖延或终止, 其后果如组成对本协议违约或造成乙方损失, 则甲方依本协议违约条款()和相关法律要求负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4、 设计方案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必需资料后, 将依据本协议所要求信息系统功效与目标, 在()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该设计方案后, 对设计方案中所描述信息系统适用性和使用性进行审核; 甲方应在()日内完成审核, 如认可, 则在设计方案中签字认可。如有异议, 则提交乙方复审, 如不组成问题, 则乙方应向甲方给予解释; 确有问题, 乙方应立刻给予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反复此程序, 直至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即使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并签字, 但甲方只对设计方案中信息系统对甲方适用性、 可用性、 ()、 ()等进行审核。甲方并不对设计方案中技术问题进行审核, 如该设计方案在以后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 仍由乙方负担责任。
该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 作为本协议附件。
系统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关键, 是项目质量基础、 是推行协议根本, 且花费时间和精力也最多, 所以在此由甲方也对方案进行审核, 将有利于项目顺利进行、 以降低可能修改, 并能愈加切适用户需要。
5、 进度汇报乙方应于每个月(季)度终了(20)天内, 以合理、 甲方能够了解方法, 向甲方提供书面项目阶段进度汇报, 包含硬件和软件建设阶段。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进度与计划实施、 已完成开发项目、 有没有碰到困难和障碍、 本项目预期效果、 人员配置、 有没有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 或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甲方应该知道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关键变更发生, 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汇报; 乙方也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与本项目相关问询。如乙方违反本条要求, 乙方应负担由此而引发项目拖延和甲方不能立刻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后果及项目延期责任。
6、 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用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监理, 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监理, 依甲方授权, 该监理享受相关、 与甲方相同、 本协议中所约定甲方权利, 以监理本项目进行。
7、 转包与分包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要求, 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协议所要求价格与本协议所要求价格差额)(双)倍支付给甲方, 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支付违约金; 除立刻终止转包或分包协议外, 乙方仍应按本协议所要求时间和质量等条款, 继续推行本协议。
四、 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各方利益和信息系统最优化为标准、 在本项目基础范围内, 甲乙双方都有权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 扩展、 替换或修改本项目一些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增加或降低系统对应功效、 技术参数提升或提升、 交付或安装时间与地点; 为此, 双方同意:
1、 若甲方提出项目部分变更,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 其内容包含具体该变更对协议价格、 项目交付日期、 系统性能、 项目技术参数影响和改变以及对协议条款影响等。
2、 甲方收到乙方上述回应后, 应在()日内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收乙方上述回应。假如甲方接收乙方上述回应, 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给予确定, 乙方则按变更后约定推行本协议。
3、 如甲方不一样意乙方上述回应、 如对价格或交付日期改变等, 甲乙双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 甲方实施乙方回应中要求, 乙方实施甲方所要求变更。仲裁裁决下达后, 双方即依此实施并由败诉方负担仲裁费用。本条款对仲裁选择是独立, 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条款所要求争议方法处理选择。
4、 如乙方提出项目部分变更提议, 乙方应同时具体说明该变更对协议价格、 项目交付日期、 系统性能、 项目技术参数影响和改变以及对协议条款影响等。
5、 甲方收到乙方上述变更提议后, 应在()日内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收乙方上述变更提议。假如甲方接收乙方上述回应, 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提议签署给予确定, 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约定推行本协议。如甲方不一样意乙方上述提议, 双方仍按原协议实施, 但由此而产生相关风险, 由甲方负担。
五、 交付
1、 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所要求时间和项目, 由乙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逐项列明相关费用)交付本信息系统集成; 交付地点: ()。
如因为甲方原所以造成交付不能根据要求时间进行, 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时间; 如因延期交付而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甲方能接收交付而不接收交付, 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 甲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付款, 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除外。
2、 交付方法乙方在进行每项协议所约定项目交付前()天, 以书面方法通知甲方。甲方应该在接到通知()天内安排接收交付。
3、 交付内容乙方应根据协议所约定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 除项目本身系统运行外, 包含但不限于机器设备、 安装手册、 工作手册、 系统软件、 计算机文档、 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 如本协议约定甲方能够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 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源代码。所交付文档与文件应该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
4、 检测与检验乙方在交付前, 应该对所交付项目进行功效和运行检测, 以确定交付项目符合本协议要求; 检测标准见《附件3》及()。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 应该在()天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 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定其符合本协议所约定信息系统任务、 要求和功效; 或如有缺点, 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汇报, 陈说需改善缺点。乙方应立刻改善此项缺点, 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定。甲方应于()天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点汇报。甲乙双方将反复此项程序直至最终检验合格由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协议为止; 但此项反复程序不得超出本协议所要求对应协议推行期。
如因为甲方原因造成所交付项目缺点, 经甲方要求, 乙方应帮助改善此项缺点, 由此而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5、 系统试运行自系统功效检测经过之日起, 甲方拥有()天系统试运行权利。
如因为乙方原因, 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点或问题, 假如是硬件方面问题, 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 乙方应无偿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设备; 假如是软件方面缺点或问题, 乙方应立刻排除该方面故障; 所引发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如因为甲方原因, 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缺点或问题, 假如是硬件方面问题, 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设备, 如是甲方自行采购, 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 假如是软件方面缺点或问题, 乙方应立刻排除该方面故障; 所引发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6、 系统验收()天系统试运行完成后, 甲方应立刻进行系统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 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天内, 安排具体日期, 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经过验收, 乙方应排除故障, 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同时, 延长试运行期限()天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经过验收, 如为系统故障原因, 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进行验收, 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系故障之外原因, 除本协议要求不可抗力外, 而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验收, 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 并将验收汇报提交甲方, 由此视为系统验收已经经过。
六、 全部权、 版权和使用权
1、 硬件设备全部权(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协议款后), (自乙方交付后), 转移至甲方;
2、 受甲方委托, 由乙方开发()软件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版权归()全部; ()方享受其使用权。与本信息系统相关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商业秘密信息、 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全部权归()全部, ()方享受使用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相关全部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 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 应负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另一方损失。本协议另有要求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3、 甲方对乙方所售予(许可)()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权利。除本协议要求外, 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软件或相关任何知识产权, 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取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权利。
4、 乙方提供给甲方、 来自于和/或属于第三方软件, 甲方在使用时, 应该依据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等约定书面文件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不因其发生收购、 吞并、 重组而发生改变; 如甲方被收购、 被吞并、 被重组, 则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 吞并或重组之单位。
6、 甲方在领受本协议项下信息系统后, 应严格遵守相关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法律、 法规; 并在本协议所要求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 任何被甲方用于未经授权商业目复制行为所造成违约或侵权责任由甲方承但。
七、 价格与付款方法
1、 本协议所要求信息系统总价为:
其中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集成价格为:
2、 项目增减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项条款要求对项目作出有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增减设备、 系统功效改变或软件模块等, 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确定价格为标准, 约定具体变更后价格。
3、 付款方法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硬件系统
3.1本协议签署后()天内, 甲方一次性支付硬件系统价格()%, 计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
3.2硬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 甲方支付硬件系统价格()%, 计人民币()元;
3.3余款计人民币()元, 在硬件系统正常运行()天后, 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软件系统
3.4按附件()所列软件开发或项目进行里程碑阶段分期付款, 在每个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里程碑软件或项目价格。
3.5余款人民币()元, 在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天后, 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总集成
3.6集成款人民币()元, 在协议所要求全部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并运行()天后, 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
八、 保密
1、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或为推行本协议需要, 首次从对方所取得、 相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商业秘密包含生产管理方法方法与资料、 产品技术资料、 用户名单、 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她被认为是商业秘密信息, 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 向对方透露相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 应事先给予注明。但不管有任何其它约定, 乙方自主开发属于乙方软件源代码及其文档资料、 系统设计书等为乙方商业秘密,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 上述商业秘密信息, 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 而且只能由对应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没有必需接触该类信息人员, 不得接触。
4、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一方, 应该采取合适有效方法保护所获取商业秘密; 除非由对方书面许可, 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 或已在社会上公开, 该所获取商业秘密应该在()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解释: 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以信息集合为特征, 且这些信息又正是交易双方商业秘密。所以保密条款就成为本协议基础条款之一。尽可能对保密条款进行具体约定是必需。
九、 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依据项目实施计划、 进度和需要与用户合理要求, 立刻安排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 实现依据本协议所要求信息系统目标和功效。
十、 系统确保和维护
1、 乙方申明并确保:
l本协议项下由乙方提供任何第三方、 应用于本协议所要求信息系统软件等知识产权, 含有正当全部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 并不会侵犯第三人正当权利;
l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软件没有、 也不会侵犯她人正当权利;
l如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 需对第三人软件进行修改、 添加或升级, 则乙方须确保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正当授权;
l乙方所交付软件系统中, 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软件;
l如乙方所提供软件, 包含受甲方委托所开发软件, 如有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登记、 立案、 审批、 许可,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软件是完成了登记、 立案、 审批、 许可软件。
乙方违反本条要求而造成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 或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 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应起全部损失。
2、 乙方确保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所提供信息系统及其隶属产品时, 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瑕疵, 能够根据本协议所要求技术规范、 要求和功效进行正常运行。乙方并确保, 乙方所提供软件系统在目前情况下是最适合甲方现在使用版本。
3、 乙方在一年内向甲方提供无偿保修和维护服务, 假如厂商对系统产品中对应部分保修期超出一年, 则按厂商要求进行无偿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 或出现瑕疵与缺点, 乙方将根据下列方法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法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即专员应答处理立刻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 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回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部分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回复(2)个工作日内
4、 保修期内, 如因为乙方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部件(包含软件和硬件)给予更换或升级, 则该部件保修期对应延长。
5、 保修期内, 如因为甲方原所以引发上述故障, 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负担。
6、 系统保修期满后, 如甲方继续聘用乙方对本协议所要求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则由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一、 系统升级约定
1、 升级及升级结果权利约定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部分)软件(有、 无)自行升级权利。
如甲方依据协议权利对乙方所提供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升级, 则甲方(需)(不需)将升级后软件回馈与乙方, 升级后结果属于()全部, (甲乙双)方对升级后软件有使用权。适用本条款时, 甲方仍须遵守本协议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要求; 同时, 本条款不适适用于第三方拥有全部权软件。
2、 对原本程序附加或修改为顺利运行本信息系统, 甲方能够依据其实际需要, 对乙方所提供自行开发软件进行必需附加或修改; 并有权在本信息系统上运行其她应用软件。适用本条款时, 甲方仍须遵守本协议所约定对第三方保密要求; 同时, 本条款不得违反第三方拥有全部权软件使用要求。
3、 在任何情况下, 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为商业交易目对乙方所提供任何软件进行升级、 附加或修改。
十二、 违约与赔偿责任
1、 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协议所要求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协议所要求项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赔偿方法, 及继续推行本协议所要求义务。同时, 每延期(10)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数不超出协议金额(10)%.如延期时间超出(100)天,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除前款所约定违约金外, 并要求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作为对甲方赔偿。
2、 付款违约如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期限付款, 每延期(10)天,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数不超出协议金额(10)%.如延期时间超出(100)天,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除前款所约定违约金外, 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作为对甲方赔偿。如协议继续推行, 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 仍应根据协议要求金额付款, 且乙方推行本协议日期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协议, 甲方应按已交付硬件和已完成软件价格向乙方付款; 甲方付款后,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硬件和软件; 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收硬件和软件, 则仍应根据本协议要求使用。
3、 软件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要求其所在软件方面义务, 违约方应按该软件价格()%, 支付违约金。
4、 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要求其所在保密方面义务, 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价()%, 或根据受损失一方实际损失包含受损失利润支付违约金; 受损失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法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5、 如发生违约事件, 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 以书面方法通知违约方, 内容包含违约事件、 违约金、 支付时间和方法等; 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应于()天内回复对方, 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将根据本协议所要求争议处理条款处理双方纠纷, 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三、 不可抗力
1、 因为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以及其她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 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或者不能根据协议约定推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 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并在十五天之内, 提供上述不可抗力具体情况及协议不能推行, 或者部分不能推行, 或者需要延期推行理由和有效证实文件。此项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推行协议义务,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 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推行本协议影响。
十四、 协议生效、 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各自指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 如发生以下情况, 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但须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l一方进入破产、 解散、 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l一方发生资不抵债之情形;
l出现了协议要求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协议和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 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 将被视作违约, 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 追究该方违约责任。
3、 本协议于双方各自推行了协议全部义务、 包含本信息系统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协议款后终止。
4、 本协议一经签署, 未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所列附件、 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具文件如: 系统设计书、 检测标准等文件, 经双方签字后, 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协议内、 或未依据本协议制订书面文件, 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 补充或修改, 双方将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十五、 争议处理
1、 如协议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先采取友好协商方法处理该争议, 友好协商处理期为争议发生后()天; 如超出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法给予处理:
仲裁: 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如发生任何争议, 及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包含条款外, 双方应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
十六、 通知
1、 为享受本协议所要求权利及推行本协议所要求义务或相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 通知方须采取书面形式, 以挂号信件或以专员快递送达方法送达被通知方。挂号信寄出3天后, 视为已经送达; 专员送达, 被送达人签署后, 视为已经送达。
2、 通知地址
通知地址为本协议首页上所书地址。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 则应提前以书面方法通知另一方。
解释: 通知条款是保持联络程序性约定, 程序性条款是确保实体权益义务得到有效实施必需方法。
附件1
硬件设备: 生产厂家、 技术标准、 规格、 数量、 价格等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2
软件系统: 名称、 功效、 等级、 版本、 价格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附件3
里程碑阶段项目: 名称, 内容, 完成时间, 检测标准,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供参考:
第一阶段—任务与目标(关键事件与目标边界—里程碑)系统设计书、 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 组成本协议附件。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标准。
第二阶段—任务与目标……
测试和测试用例
阶段性交付: 业务步骤方案, 系统设计书、 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 软件产品评审文件, 项目计划, 软件需求分析文件, 软件设计文件, 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文件, 集成和系统测试文件, 双方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和调试和调整。
阶段性检验方法与方法
附件4
项目小组组员:
甲方组员: 乙方组员: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负责项目: 负责项目: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负责项目: 负责项目: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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