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收益权转让协议
【篇一: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转字第002号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6 月 日在 市签署:
出让方: xx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电话:
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电话:
鉴于:
2、 受让方xx银行股份有限企业xx分行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商业银行, 现拟以正当全部自有资金购置出让方持有本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3、 受托人xx信托有限企业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正当存续信托企业, 作为受托人尽职管理上述信托, 受托人知悉此次转让, 并帮助受让人办理上述信托项下受益权转让相关事宜。
依据中国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 经充足协商, 在平等、 自愿、 诚信标准下, 出让方与受让方现就上述合作事项, 并依据双方签署编号为 转字第001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相关要求, 就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 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1条 转让标第2条
1.1出让方作为受益人正当享受本信托项下所享受全部信托受益权, 出让方自愿将其享受全部信托受益权(包含全部委托人权益和受益人权益, 下同)转让给受让方。
第3条 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
2.1出让份额为信托协议项下提及价值为人民币 000,000,000.00元(大写: 万 整)
所对应信托受益权。
2.2受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格经出让方、 受让方双方协商, 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000,000,000.00元(大写: 万元整)以及出让方应收未收信托收益(预期信托收益率为%/年)。上述转让价款已包含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前出让方应享受, 但还未分配信托收益。
第4条 资金划拨
账号: 000000
开户行: 银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000
3.2受让方资金划款条件:
(1)本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
(2)出让方正当持有编号为xx单信字【】xxx号《信托协议》项下信托全部信托受益权, 且信托已成立。
3.3受让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 同意于6 月日(如遇节假日, 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无条件向出让方购置出让方依据本协议受让上述信托协议项下信托受益权, 受让方就购置该项信托受益权所须支付转让价款为信托贷款债权本金以及出让方未获清偿信托收益。自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含当日), 受让方享受信托协议项下享受全部信托受益权以及委托人和受益人全部权利义务, 受托人应依据《信托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推行信托受托人各项义务和职责, 包含但不限于支付信托利益, 不管是否已经完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立案手续。假如出现本协议3.4条约定情形, 本协议转让生效日实施3.4条要求, 根据出让方提前回购时间以及3.4条第三款要求实施。
受让方在约定日期因任何原因拒不按本协议要求推行购置义务, 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负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金额为: 出让方未取得预期信托利益, 包含但不限于未清偿信托贷款债权本金以及截止受让方实际负担赔偿责任之日止利息、 罚息和费用, 具体金额以附件清单约定受让方购置价格为准。同时出让方有权依据受让方违约金额及逾期天数向受让方收取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
3.4若出现以下情形, 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提前购置信托受益权:
(1)《信托协议》项下《信托贷款协议》(编号: 国元单信贷字【】sh97号, 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协议”)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协议》约定任一还本付息日(含提前到期日)未按期偿还本金、 利息;
(3)贷款人依据《信托贷款协议》约定宣告贷款提前到期;
发生上述受让方应提前购置信托受益权情形时, 受让方应自收到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方法包含但不限于: 电子邮件、 传真、 邮寄、 专员送达等任一方法, 受让人联络方法: 传真: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3个工作日内, 提前向出让方购置信托受益权并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本金加还未结清转让收益累计转让价款支付提前购置价款。出让方指定账户实施本协议3.1条约定账户信息。转让价款于收到书面通知次日划付出让方。
3.5出让方须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原件一份以及受托人要求其她文件交予受托人留存, 受托人应在收到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托受益权转让立案手续并向受让方交付加盖受托人公章或协议专用章《xx信托有限企业信托受益权变更记录表》, 不对此收取转让登记费等形式费用。
第5条 出让方权利和义务
4.1出让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收取转让价款。
4.2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前信托收益归受让方全部; 自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含当日)起, 出让方不再享受信托协议项下信托财产对应任何信托受益权及委托人和受益人权利。
4.3出让方确保: 以前未在所转让信托受益权上设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债务负担。如因该确保与事实不符, 造成本协议无效或使受让方利益受到损失, 出让方向受让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4.4出让方确保: 出让方正当持有编号为xx单信字【】xxx号《信托协议》项下信托全部信托受益权, 其购置信托受益权资金为出让方正当持有且可支配资金, 未损害任何第三方权益, 设置信托已经内部有权机构审议同意, 出让方不存在可能会组成违反相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推行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情况; 不存在与本协议约定事项相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诉讼、 仲裁或其她法律、 法规、 行政要求其她程序或政府调查。
4.5签署并推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法律、 企业章程或协议限制。
第6条 受让方权利和义务
5.1依据法律要求和信托协议约定, 受让方有权受让信托受益权。
5.2受让方须根据本协议约定交付受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 并确保对该转让价款拥有正当全部权或处分权。
5.3受让方应向受托人提供信托财产账户。以上账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
成之前不得取消。
5.4自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享受信托协议中要求受益人应享受权利及应推行义务。
5.5受让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管理、 利用、 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5.6受让方有权查阅、 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相关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其她文件。
5.7受托方违反本协议要求信托目处分信托财产, 或者因违反管理职责, 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受让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给予赔偿。
5.8受让方能够将其受让本信托受益权进行再次转让。
第7条 协议第8条 成立与受益权转让生效
6.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 本协议生效。
6.2受让方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 本协议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
6.3受让方支付完成转让价款当日, 即取得信托协议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在其受让信托受益权范围内享受并负担法律和信托协议条款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 出让方不再享受已转让信托受益权对应全部权利, 对应义务也随之免去。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 受让方接收信托利益账户以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大额支付号:
6.4信托受益权由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后, 除应由受益人负担义务和应由信托财产负担风险外, 受让方不再负担其她任何可能发生责任, 且转让过程中所发生费用全部由出让方负担, 受让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出让方也不得从本协议转让
【篇二: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范文)】
协议编号:
特定资产收益权
转让协议
xxx企业(作为转让方) xxx企业(作为受让方)
201x年xx月xx日
目 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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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定义 ................................................ 1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 ................................. 5 特定资产收益权范围及支付 ......................... 7 特定资产收益监管与利用 ............................ 10 担保与保障方法...................................... 12 陈说和确保 ......................................... 15 承诺 ............................................... 17 税费 ............................................... 19 违约责任 ........................................... 19
10 不可抗力 ........................................... 20
11 保密 ............................................... 20
12 通知 ............................................... 21
13 权利保留 ........................................... 22
14 权利义务转让...................................... 23
15 法律适用与争议处理 .................................. 23
16 协议生效 ........................................... 23
17 协议文本 ........................................... 23
附件一 特定资产清单 ..................................... 25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主体于【】月【】日在【】签署:
(1) xxx企业, 作为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
有限责任企业, 其住所所在地为。
(2) xxx企业, 作为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
信托企业, 其住所所在地为。
转让方和受让方单称“一方”, 合称“双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达成以下条款, 以兹信守。
1 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下列词语应含有以下要求含义(除下述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 本协议定义与《xxx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协议》定义含有相同含义):
1.1 本协议: 系指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编号为【】《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
协议》。
1.2 付款日: 系指转让方将特定资产收益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且受
让方将特定资产收益权优先级一期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之日。
1.3 初始投资/转让价款: 系指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2.1条要求向转让方支
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金额, 初始投资分为优先级一期初始投资和优先级二期初始投资。
1.4 优先级一期初始投资: 系指信托计划以优先级一期信托资金对转让方进行
投资金额。
1.5 优先级二期初始投资: 系指信托计划以优先级二期信托资金对转让方进行
投资金额。
1.6 初始投资余额: 就某一日期而言, 系指a减去b所得差额。a系指初始
投资金额; b系指付款以后起至该日之前(不含该日), 转让方已经向受让方累计支付初始投资金额。
1.7 投资收益: 系指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分为优先级
一期投资收益和优先级二期投资收益。
1.8 优先级一期投资收益: 系指优先级一期信托资金作为初始投资按本协议第
【3】条计算所取得投资收益。
1.9 优先级二期投资收益: 系指优先级二期信托资金作为初始投资按本协议第
【3】条计算所取得投资收益。
1.10 核实日: 系指: (1)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每自然年度6月20日和12月
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2)转让方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初始投资及投资收益之日。
1.11 投资收益支付日: 系指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投资收益、 初始投资之日, 为
核实日前5日。
1.12 核实期: 系指一个核实日(含该日)至下一个核实日(不含该日)期间,
其中第一个核实期系指起算日(含该日)至起算以后第一个核实日(不含该日)期间。
【篇三: 【保理版】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编号:
受 让 方: 荣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企业
住 所: 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2号企业天地4号办公楼20层 法定代表人: 周森
邮政编码: 400043
联络电话:
传 真:
转 让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 真:
鉴于:
1、 受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商业保理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 有权受让转让方持有债权收益权。
2、 现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标准, 就债权收益权转让事宜达成一 致, 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
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为转让方向其用户发放贷款所产生债权就以下财产性收益享受利益, 包含但不限于: (1)取得基于《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中所列贷款所产生本金返还、 利息、 罚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担保推行所得收益等全部回收款及相关现金收益利益, 以及(2)其她因行使基础资产相关法律文件下产生法定或约定除(1)以外其她权利产生财产性利益,
包含但不限于对基金资产下借款人实施资金监管, 贷后监控, 行使担保权, 按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 提前清偿、 撤销、 抵销、 代位、 变更、 诉讼等权利)。
2、 本协议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转让标所对应债权均应符合下述条件:
①贷款截至债权收益权转让日(具体为 , 以下简称“转让日”)前一日无逾期情形发生。
②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类。
③贷款符合转让人内部贷款评审标准。
④贷款剩下期限不少于1个月且贷款总期限不超出1年, 贷款最终到期日不晚于 设置 理财产品到期日。
3、 本协议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一次性转让债权收益权, 双方另行签署《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 用以确定具体转让债权收益权所对应债权情况。同一债权所对应债权收益权不能分拆转让给不一样受让方。
4、 转让方应在转让日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应在转让日向转让方交付转让价款。转让日、 转让价款、 债权明细、 债权转让本金金额等事项均以《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上记载为准。《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列示了债权收益权所对应各债权贷款品种、 贷款协议编号、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用户号、 贷款金额、 贷款余额、 放款日、 到期日、 利率类型、 实施利率、 浮动方法、 浮动百分比、 担保方法、 还款方法、 五级分类、 约定还款日、 抵质押状态等事项。
5、 《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应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见附件2)共同确定。
第二条完全转让
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收益权为一次性转让, 自转让日起, 本协议项下债权收益权完全由受让方享受和处理, 受让方取得和享受转让标债权收益权。基于本协议附件《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权所对应全部收益及该债权未能按期足额收回风险自转让日起由受让方负担。
第三条转让价款支付及债权收益权转移
1、 转让价款支付前提条件
①受让方设置 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受让方理财产品”)已经有效成立且募集资金足以支付转让价款。
②转让方已就此次债权收益权转让事宜, 取得全部必需授权和/或同意、 通知手续。
③转让方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陈说/确保事项。
2、 受让方应在转让日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上载明转让价款、 受让方实际受让债权收益权对应债权本金金额(以下简称“债权收益权金额”)三者不一致, 以受让方实际受让债权收益权金额为准, 转让方应将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与受让方实际受让债权收益权金额之间差额在转让以后1个工作日内返还受让方, 并帮助受让方重新签署《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假如受让方向转让方实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日期与《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上记载转让日不一致, 以受让方向转让方实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日期为准。
3、 受让方理财产品托管账户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及收取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债权收益权所产生相关利益(该笔资金由转让方代为收取后支付给受让方)。受让方托管账户信息以下:
户 名: 荣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企业
开户行:
账 号:
4、 《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所列债权所对应债权收益权自转让日起不可撤销转移至受让方, 由受让方享受对转让标项下全部权利。
5、 各个转让标对应债权在转让价款支付以后(含转让价款支付日当日)首个结息日与转让价款支付日不是同一日, 在上述首个结息日对应上一结息日至转让价款支付日(不含当日)期间转让标相关收益归转让方全部, 转让价款支付日及以后转让标相关收益归受让方全部。
第四条 资料移交
转让方应于转让日前五个工作日内, 将本协议附件《债权收益权转让清单》
所述债权所对应借款协议原件或加盖转让方预留印鉴协议复印件交付给受让方; 将各债权所对应贷款品种、 贷款协议编号、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用户号、 贷款金额、 贷款余额、 放款日、 到期日、 利率类型、 实施利率、 浮动方法、 浮动百分比、 担保方法、 还款方法、 五级分类、 约定还款日、 抵质押状态等债权要素表加盖转让方公章或预留印鉴后交由受让方收执, 同时转让方应提供与纸质用印债权要素表一致电子文档。转让方应确保其提供信息(包含纸质和电子版本)真实性、 完整性、 一致性和有效性。
双方基于信息保密需要, 以借款人在转让方内部系统用户号为借款人唯一身份标识, 转让方应确保借款人在转让方内部系统用户号与借款人身份证实文件及号码能够一一对应, 并在受让方提出核查时给予配合。
第五条债权收益权项下收益计算及支付
转让以后, 转让方应在收到本协议项下转让标所收到贷款本金、 利息、 罚息等债权收益权相关利益当日将上述相关利益款项一次性支付至受让方托管账户。若某日遇特殊情况, 受让方可向转让方要求将截至当日前一日转让方已收到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收益权相关利益一次性支付给受让方。
第六条债权收益权项下债权管理
1、 债权收益权转让后, 转让方在债权收益权所对应信贷资产债权关系中非财产收益性权利和义务仍由转让方行使和推行, 转让方有义务为受让方受让债权收益权顺利实现谨慎、 勤勉地推行必需注意义务, 包含但不限于: 对借款人使用贷款情况进行监督, 指定专员负责该项贷款具体事务; 管理贷款档案, 督促借款人还本付息; 管理债权收益权对应信贷资产项下抵质押物(如有); 监督、 检验借款人推行借款协议情况, 定时(依据信贷资产付息频率确定, 按月或按季度)如实向受托人通报贷款本息回收、 债务人及担保人或抵押物(如有)等情况; 在借款发生风险时代表受让方向借款人、 担保人进行追索(包含但不限于法律诉讼方法); 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并代为行使抵(质)押担保从权利(如适用); 办理信贷资产项下借款人依据借款协议约定提出业务变更(含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 不含减免罚息, 减免欠息及减免去提前还款违约
金外违约金)。
2、 当本协议项下债权收益权所对应债权出现未能按时、 足额还本付息情况时, 转让方有义务进行该债权追偿, 有义务立刻书面确定与该债权追偿相关法律文件, 并应以勤勉尽职为标准推行前述义务。
3、 转让方管理标债权收益权对应信贷债权期间, 因受让标对应基础资产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造成向其进行追索所发生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差旅费、 律师费、 诉讼费), 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可在提供相关凭证并经受让方书面认可后, 直接从支付给受让方债权收益权相关利益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债权收益权再转让
转让方、 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受让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债权收益权再度转让给其它含有受让资格第三方。
第八条受让方权利和义务
1、 受让方有权与转让方签署本协议, 享受取得转让方所持有债权收益权权利, 有义务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2、 受让方有权随时监督检验转让方作为债权名义持有些人权利行使情况, 但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转让方。
3、 受让方有权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法对转让方提供债权收益权项下债权要素信息资料、 债权收益权项下债权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转让方有义务配合和帮助受让方核查。
4、 受让方有权对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收益权所对应债权情况进行调查、 了解及监督, 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
5、 受让方有权就本协议约定事项向受让方委托人进行披露。
6、 受让方对本协议和转让方推行本协议期间披露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义务, 除受让方理财产品包含委托人、 受益人外, 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但法律、 行政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要求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除外。本保密条款连续有效, 不因本协议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7、 本协议约定其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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