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0209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协议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署日期:
监制
中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设计人(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 项目工程设计, 经三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署
1.1《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1.2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筑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1 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强制性工程设计标准或设计规范实施。
第三条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3.1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假如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依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定:
1、 协议书;
2、 中标函(文件);
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4、 投标书;
5、 询标纪要。
第四条 本协议设计项目内容: 名称、 规模、 阶段、 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本表内建筑面积为方案阶段估算建筑面积。)
序号
分项目
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额(万元)
设计费单价(元/ m2)
估算设计费总额(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施工图
施工配合
1
√
√
√
2
3
累计
84
说明
1.设计内容包含建筑红线范围内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强电及总平面设计。
2.本协议不包含燃气、 室内装修、 景观专业设计。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相关
事宜
1
设计任务委托书
1
协议签署时
2
工程立项批文
1
协议签署时
3
环评、 交评等相关批文
1
协议签署时
4
方案阶段各市政配套部门意见、 批文
1
施工图开始前
5
工程地质初勘汇报
1
施工图开始前
6
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综合图
1
施工图开始前
7
工程地质详勘汇报
1
施工图开始前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方案设计文本
7
协议签署/设计任务书确定后22个工作日内提交
2.施工图设计文件
7
方案设计文本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45个工作日内
备注:
(1)设计资料和文件制作及运输给发包人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总价中, 如因发包人原因在本表基础上仍需增加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 由设计人负责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立刻提供, 增加部分设计资料及文件工本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以上设计资料包含文本资料与电子资料(CAD一份)交付由设计人负责发送至发包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总价中)。
第七条 本协议设计收费
本项目协议费用估算为人民币 元整(¥ ),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第八条款。
方案设计由乙方负担, 施工图设计由丙方负担; 全部设计费用支付入乙方银行账户, 并开具正式发票。
第八条 支付进度方法
乙方设计费用支付方法以下:
支付次序
支付内容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费
定金20%
¥
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方案设计25%
¥
完成方案设计并相关部门同意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施工图设计50%
¥
施工图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施工配合5%
¥
工程经过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注: 设计方提交下一阶段工作结果前甲方需结清上一阶段设计费, 如因甲方拖延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成下一阶段设计, 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8.1 项目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支付百分比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8.2 项目计划及方案结果经相关部门同意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发包人要求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前, 依据以上支付表中支付百分比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8.3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结果交付给发包人后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支付百分比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8.4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审查经过后交付给发包人后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支付百分比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8.5 待本工程经过完工(以完工验收立案表为准)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依据以上支付表中支付百分比和费用支付给设计人;
8.6 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 乙方必需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协议签署单位一致正规、 等额、 正当、 有效行业发票, 不然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负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8.7 双方付款应由乙方统一发出申请, 经甲方确定后快递发票至甲方办理请款。
8.8 若发包人未能在以上时间内付款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设计人设计费, 则每逾期一天, 发包人应付给乙方违约金为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对应部分设计费之千分之二计算。
第九条 设计人乙丙方分工方法:
9.1 乙方为项目总协调方, 负责总体协调业主沟通及对项目使用合理性和整体效果及设计质量总体把关。丙方为技术总负责方, 确保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 对项目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9.2 方案阶段
依据甲方设计任务要求, 建筑单体设计应达成国家要求方案设计深度要求。设计人负责建筑总平面设计、 建筑专业设计、 效果图制作、 设计总说明及建筑部分文字说明。方案阶段结果整理及制作由设计人负责完成整理, 并审核签章后交付甲方。
9.3 施工图阶段
设计人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 同时完成与外立面相关节点设计, 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限负责, 并控制设计质量工作。
9.4 现场服务阶段
设计人均需立刻配合处理现场问题。跟踪项目施工过程直至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 设计人派现场代表到现场立刻处理与设计相关技术问题, 需设计人员留驻现场时应另行签署补充服务协议。
第十条 发包人及设计人责任
10.1发包人责任:
10.1.1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内容, 在要求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10.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内, 设计人按协议第六条要求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上时, 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10.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 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 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外, 经双方协商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署协议前发包人已同意, 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各项设计工作, 应按收费标准, 对应支付设计费。
10.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 假如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提前投入工作量, 经双方协商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0.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工作人员, 提供必需工作方便条件。
10.1.6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提供设计结果提出修改意见, 并限期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改。
10.1.7假如设计人设计一直不能令发包人认同, 发包人将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项目组设计人员。
10.1.8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投标书、 设计方案、 文件、 资料图纸、 数据、 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协议外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方和设计方共同享受对该设计著作权。
10.2设计人责任:
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及发包人提出设计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 按协议要求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设计资料, 并对其负责。
10.2.2设计人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省市、 地方颁布现行相关规程、 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等强制性条文。
10.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10.2.4设计人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内容、 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0.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按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审查, 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协议要求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和参与完工验收。交付施工图后在一年内项目还未开始施工, 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合适收取咨询服务费, 收费额由双方约定。
10.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知识产权, 不得向协议外其她方泄露、 转让发包人提交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10.2.7设计人应对设计图纸质量负责, 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需要, 对工种配合做好协调, 避免工种间相互矛盾和差错。
10.2.8在施工图设计前, 发包人认为需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 设计人应主动主动配合, 直至达成发包人要求。如有重大修改, 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10.2.9 设计人依据协议双方确定最终设计表现效果进行设计方案制作、 深化设计、 施工图设计工作。
10.2.10设计人应主动配合施工单位施工工作, 立刻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并帮助施工单位合理使用相关材料设备。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在协议推行期间,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已开始设计工作, 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 不足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11.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免收直接收损失部分设计费。损失严重依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按国家现行要求实施。若出现重大事故, 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推行, 并向设计人索要赔偿金。
11.3因为设计人本身原因, 延误了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
11.4协议生效后, 如非碰到紧急事件(比如: 火山, 地震, 自然灾难及其她非设计人过失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11.5设计人在后续服务中对施工图修改或变更应立刻给予回应。
第十二条 其她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员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相关问题时, 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12.2设计人为本协议项目所采取国家或地方标准图, 由发包人自费向相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协议第六条要求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出《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要求份数, 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2.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该注明其规格、 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 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给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 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设计任务, 从询价、 对外谈判、 中国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各个阶段, 应吸收负担相关设计任务设计人参与。出国费用, 除制装费外, 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12.6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二 种方法处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7本协议一式 陆 份, 发包人 贰 份, 设计人乙方 贰 份, 设计人丙方 贰 份。
12.8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2.9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12.10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相关协议及双方认可来往电报、 传真、 会议纪要等, 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设计人(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