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书
甲方: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诚信和为学生服务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场地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场地:
甲方将位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杨林校区体育训练馆地下室约700平米 提供给乙方使用, 用于: ?
二、 时间:
时间从 年 5 月 1 日起至 年 7 月 31 日止, 累计 15个月 (以后每年签约一次)。
三、 租金及支付方法:
1、 每年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陆拾万元整 (¥: 600000.00元 )。
2、 付款方法: 乙方按 每年(需提前30日支付) 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她费用:
1、 乙方使用期间所发生水、 电、 工商、 税务等费用自行负担;
2、 如乙方需甲方学生公寓作为住房, 应按学院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3、 乙方使用期间所产生水、 电、 卫生等费用, 根据学院要求单价按时缴纳。
4、 签约时交纳确保金伍万元。
五、 装修:
乙方需改造使用场所, 提供书面申请、 平面图或效果图报甲方同意后, 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前提下, 乙方可就自己使用场地根据申请项目进行装修, 费用自理。协议期满后, 本着“来装去丢”标准, 装修不得拆除和人为损坏, 应无偿随房交给甲方。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场地:
(1)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将该场地入股、 与她人调剂交换、 与她人联营合作、 转租、 分租、 转让经营权或经营范围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经营范围。
(2)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
(3)乙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经查证属实。
(4)乙方不按期支付相关约定各项费用超出10天。
(5)乙方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或场地管理要求造成火灾事故。
2、 甲方有权对该场地进行检验和监督。
3、 协议解除或终止, 而乙方继续放置物品占用场地超出七天(以协议记载时间或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全部权, 甲方有权全权处理; 所占用时间内费用, 甲方有权以乙方放置在场地内物品冲抵, 仍不足继续向乙方追缴。
4、 乙方不推行本协议义务, 在甲方通知乙方更正后, 如乙方逾期未更正, 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给, 直至解除本协议收回场地,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七、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经营范围、 经营种类及该场地用途, 不然为乙方严重违约, 须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应该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出示全部能证实其含有正当经营资质文件, 并遵守《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场地管理措施》向甲方提供对应文件复印件。乙方确保所提交之文件及往来之发票凭证均为正当取得。
3、 乙方应按相关约定立刻装修、 开门营业。
4、 乙方确保在使用场地期间, 该场所内设施、 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假如发生损失和损坏, 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 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相关要求。
八、 协议解除、 终止条件:
1、 本协议提前解除, 申请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乙方应自协议提前解除之日起五日内, 将使用场地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状态交还甲方。
2、 本协议推行期满, 甲、 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约, 乙方应在期满前办理交还场地手续, 不得逾期办理, 不然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场地内属于乙方可移动设施、 设备、 物品, 乙方须在本协议解除之日或协议期满前清理完成。不然视为乙方放弃对该部分物品享受全部权, 由甲方全权处理, 用于充抵所占场地时间内费用。
3、 本协议推行期满, 如甲方仍继续提供场地使用, 乙方继续使用, 需期满前六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九、 违约责任:
1、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若乙方单方面私自解除本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场地另行处理, 乙方已交全部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乙方并按已交付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全部装修不得拆除不得破坏不予赔偿。
2、 因为乙方违法行为, 招致相关执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其她处罚, 致使甲方权益受损,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费用20%违约金;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若乙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或场地管理要求, 如在场地内使用明火、 使用大功率电器、 电线不穿阻燃管、 超负荷使用线路、 私拉乱接、 住人等造成火灾事故, 乙方应自行负担全部责任。造成场地受损或第三方受损, 乙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 免责条件:
1、 倘若因不可抗力或其它自然原因, 使场地严重损毁, 且使双方无法推行本协议条款, 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2、 因计划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使用场地, 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十一、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在推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 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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