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代持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月 日在 市 区签署: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前 言
[1] 甲方拟参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拍卖 待出售资产(以下简称“出售资产”或“资产”, 具体详见本协议第1条)竞买, 鉴于甲方现在特殊原因, 甲方拟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名义参与是出售资产竞买, 用于竞买资金全部由甲方支付, 甲方是出售资产实际出资人, 也是其实际全部权人, 享受作为出售资产全部权人之一切权利与义务。
[2] 乙方是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经与甲方协商, 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接收甲方委托以自己名义, 代甲方行使甲方全部出资人权利与义务。现双方就乙方代为推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竞买出售资产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为此, 双方一致同意并共同见证以下:
1、 出售资产概况
1.1 甲方拟出资竞买资产系由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企业名称)现有房屋及土地。
1.2 房屋: 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 产权证号: , 面积: M2, 结构: , 用途: (详见产权证书)。
1.3 土地: 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面积: M2, 地号: , 用途: , 使用年限: (详见产权证书)。
1.4 出售资产具体情况最终以竞买时交易机构提供证实文件载明信息为准。
2. 甲方出资情况
2.1 甲方拟出资人民币 元竞买上述出售资产, 倘若出售资产拍卖价格超出甲方拟竞买价格时, 乙方应该与甲方沟通, 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参与竞买。
2.2 出资方法为: 现金转账, 甲方将竞买确保金及成交价款提前转入乙方账户, 具体时间依据出售资产拍卖机构指定时间确定。
3. 乙方基础情况
3.1 自然人姓名: , 性别: , 生于: 年 月 日, 民族: , 籍贯: , 单位: ,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联络电话: 。
4. 委托事项
4.1 乙方受甲方委托, 以自己名义参与办理出售资产竞买一切事宜, 同时, 在竞买成交后, 乙方须以竞买取得资产作价出资, 配合甲方设置项目企业(项目企业名称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并基于出售资产投资代持项目企业股份。
4.2 乙方受托应完成具体事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资产竞买,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由乙方以自己名义递交竞买申请、 支付竞买确保金、 参与拍卖会、 竞价、 签署成交文件、 支付价款、 进行资产交接及其她竞买人其她权利和义务。第二部分为项目企业股权代持,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由乙方以自己名义将受托行使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置企业、 在企业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以企业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对应活动、 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行使《中国企业法》及企业章程授予股东其她权利。
4.3 为明确代持相关权属关系, 乙方申明并承诺: 代持资产和代持项目企业股权实际均由甲方全部并实际出资, 并由乙方以自己名义持有。
4.4 乙方以自己名义, 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资产和项目企业股权, 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资产全部些人和项目企业股东权利, 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资产和股权收益。
4.5 依据本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权利:
4.5.1 作为资产全部些人权利包含: 在资产权属证实文件上具名; 根据甲方意愿资产管理、 使用、 处分; 代领或代付资产相关收益或费用; 对外以资产全部些人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5.2 作为项目企业股东权利包含: 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根据甲方意愿, 参与企业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代理甲方行使企业法、 企业章程项下其她股东权利; 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 投资款项; 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5 在客观条件含有情况下,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 无条件配合甲方将项目企业股权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乙方代持项目企业股权全部转让后, 本协议终止。
4.6 本协议项下资产委托代持关系, 能够了解为隐名代理、 隐名股东等类似法律概念, 乙方并不实际享受资产全部权, 同时, 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企业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要求。
5、 委托事项处理规则
5.1 全部包含出售资产竞买及项目企业设置时, 出资人权利与义务, 均由甲方作出书面决定, 乙方依据甲方决定, 以自己名义办理。
5.2 全部包含出售资产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等全部权人权利与义务进, 以及项目企业成立后直至解散全过程中, 作为资产全部些人或者项目企业股东应有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书面决定, 乙方依据甲方决定, 以自己名义, 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5.3 如遇有紧急情况, 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谨慎与注意, 从有利于甲方利益角度, 能够先行处理该项事务, 但事后应立刻向甲方通知, 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刻得到甲方指示或书面授权, 且相关事务不立刻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失。
5.4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必需以自己名义亲自进行, 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5.5 乙方依据甲方授权处理事务, 应尽到善良管理人责任, 倘若乙方发生以下行为, 造成对甲方、 项目企业、 项目企业其她股东及其她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 乙方负责全额、 立刻赔偿。
5.5.1 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情况下, 所进行任何行为;
5.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而将甲方交办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5.5.3 在实施事务过程中存在有意或重大过失, 其中, 乙方拒不实施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 视为乙方有意或有重大过失;
5.5.4 其它违反善良管理人处理委托事务须谨慎、 注意和利于维护甲方权益义务其它行为。
6. 通知义务
6.1 甲方作为资产实际全部些人和项目企业实际股东, 有权经过乙方了解资产和项目企业一切情况,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 对甲方期望了解相关项目企业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 展开尽职调查, 并将调查结果立刻通知甲方。
6.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企业章程要求, 对股东有权获知项目企业信息, 乙方应立刻主动地搜集整理, 并向甲方作出真实、 正确、 完整、 立刻汇报。
6.3 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 所应尽到, 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项目企业运作相关信息立刻通知义务。
7. 处理委托事务费用负担
7.1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处理事务, 所产生一切税费, 由甲方负责, 但依法或者依项目企业章程、 管理制度等要求应由项目企业负担除外。
8. 风险负担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乙方依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所处理相关竞买资产、 项目企业及甲方股份全部事务, 所产生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负担。
9. 投资收益
9.1 鉴于竞买资产实际系甲方全部, 由此形成乙方对项目企业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全部, 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取得名义股东身份, 而享受这些投资收益或者权益。
9.2 甲方对项目企业全部投资收益, 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领取。
9.3 乙方承诺将取得投资收益, 于代领后三日内全部足额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不然, 除应向甲方返还全部投资收益外, 乙方还应按当期应支付投资收益总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息三倍支付对应违约金。
9.4 乙方申明: 在签署本协议时, 甲方以明确提醒并通知乙方, 全部投资收益款项均须直接交至甲方指定银行款收款账户。乙方确保并承诺按本协议第9.3条要求在指定时间内, 将乙方应付款足额存入下列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不然, 除甲方明确表示认可外, 均视为乙方未按约推行还款义务。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信息以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10. 帮助处分甲方股份义务
10.1 在甲方拟将自己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处分(包含实际上处分)时, 乙方均应依据甲方书面授权, 并以自己名义, 对此提供充足且必需帮助及便利, 到时包含到相关法律文件, 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和提供全方面、 立刻帮助。
10.2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实际上)处分, 包含但不限于: 股份转让、 设定各类担保方法、 表决权、 投资收益取得权、 剩下财产请求权、 主张优先购卖权、 知情权、 监督检验权、 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11. 行为限制
11.1 乙方受聘担任企业董事, 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 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 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11.2 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 应推行法律和项目企业章程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11.3 作为企业董事应与项目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并推行竞业限制协议相关义务。
11.4 乙方行使董事权利, 也应参考本协议相关对代为行使股东权全部要求进行。
11.5 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 董事身份, 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 项目企业、 项目企业其她股东、 其它利益相关人利益。
11.6 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违反本协议所要求各项行为, 如对甲方、 项目企业、 项目司其她股东、 其她利益相关人所造成损失, 乙方均应全方面、 立刻地赔偿。
12. 代持股份酬劳
12.1 代持股份、 担任董事或者管理人员酬劳一并以董事或者管理人员酬劳形式加以支付, 标准上, 代持股份酬劳已包含在内, 不再单独计算。
12.2 董事或者管理人员酬劳按项目企业工资制度发放, 但乙方同意将每个月工资 %作为忠实推行本协议履约确保金。用作担保履约确保金由乙方按月存入本协议第9.4条约定银行账户内, 累计总额达成 元时, 能够不再计提。履约确保金在本协议终止时且未发生违约事项, 甲方确保无条件全额退还。履约确保金在本协议推行期间不计收利息。
12.3 除以上约定酬劳之外, 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 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者担任董事、 管理人员职务而要求任何其她酬劳。
12.4 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约定而产生, 故乙方全部酬劳由本协议专门约定, 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酬劳要求。
13. 乙方确保、 申明与承诺
13.1 乙方承诺: 其将依据本协议相关要求, 以及甲方意愿或指令, 正当实施对项目企业股份代持行为, 充足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正当权益。
13.2 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意愿, 在法律及项目企业章程框架范围内, 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13.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理, 包含但不限于赠与、 转让、 质押、 交换代持股份。
13.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 转代持。
13.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 应该事先与甲方保持充足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13.6 乙方依据甲方意愿和指令, 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推行股东义务行为, 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负担。
13.7 乙方承诺: 本协议中所涉乙方代持目标企业股份及由此产生股东权益均属于甲方财产, 并非乙方财产, 乙方配偶及家庭直系亲属对此均已明知并知悉。
13.8 乙方承诺: 本协议推行期间内, 倘若发生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包含但不限于死亡及/或被宣告死亡、 失踪及/或被宣告失踪、 被依法判处徒刑、 患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疾病等)时,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收回乙方代持股份。乙方代持目标企业股份及产生股东权益不得作为乙方遗产进入继承财产范围, 乙方配偶及正当继承人应该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14. 代持股份期限、 终止及解除
14.1 代持股份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持项目股权全部转出(包含但不限于转让、 置换、 赠与及被司法强制实施等)完成之日止。
14.2 代持期限内, 甲方能够依据项目企业运行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 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14.3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 甲方能够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14.4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情形, 乙方应该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推行本代持协议, 并根据甲方书面遗嘱或其她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她甲方书面指令, 乙方应该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 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以后, 将代持股份根据法定继承人份额, 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14.5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情形, 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14.6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 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30内, 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14.7 甲方解除程序:
14.7.1 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协议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接收甲方解除协议通知。
14.7.2 乙方应在30日内完成配合甲方做好全部法律文件签署工作, 确保把全部本应属于甲方名下一切权利, 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 同时完成乙方在其她一切法律法规、 章程、 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权利与义务。
14.7.3 当30日期满, 倘若乙方未配合完成上述第14.8.2条约定内容, 甲方有权按自己方法直接收回其在项目企业全部权益。
14.8 乙方解除协议须以甲方书面同意为前提, 解除程序参考甲方解除协议程序进行。
15. 保密责任
1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包含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披露或散布。
15.2 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所接触到或获知甲方或者项目企业任何商业信息, 均负有保密义务。
15.3 本条所包含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直至相关事项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 不含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15.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或者项目企业造成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方面、 立刻赔偿责任。
15.5 尤其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 只要甲方认为需要, 均能够自行向项目企业全部股东披露甲方真实股东身份, 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项目企业管理, 主张全部股东权利, 乙方应无条件接收。
16. 其它事项
16.1 完整性
本协议及其附件组成当事人之间完整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 任何在本协议签署前各方信函来往、 申明、 协议或其她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协议及其附件。下列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附件一 各方主体资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人身份证、 户口本等)
附件二 资产竞买打款凭证
附件三 项目企业出资证实书
附件四 甲方出具之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项目企业股东会决议
附件六 乙方配偶申明书
附件七 其它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形成法律文件
16.2 分割
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与适适用于本协议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或不可强制实施时, 这么条款应该从协议中取消。不过这么条款应该不影响协议其她条款效力及本协议整体效力。各方应该协商签订新条款, 以替换这么无效条款或不可强制实施条款。
16.3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在协商处理不成情况下, 均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4 生效与文本
15.4.1 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或盖章时生效。
15.4.2 本协议一式四份, 其中双方各持两份。
(此页无正文, 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
声 明 书
致:
鉴于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 (身份证号: )经与贵单位协商, 并于 年 月 日签署《股份委托代挂协议书》一份, 协议约定贵单位委托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 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 (目标企业全称), 并代持贵单位投资所形成 (目标企业全称)股份。本人作为 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 正当配偶, 仅此向贵单位郑重申明并承诺以下:
一、 本人同意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 以其个人名义代贵单位进行投资, 并依法代持基于投资产生对应股份。对于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 受托代为投资及代持股份财产全部权均归贵单位正当享受, 该财产并非出资人(股份代持人) 与本人家庭共同财产。
二、 在《股份委托代挂协议书》使用期内, 本申明书效力不因本人与名义出资人(股份代持人) 婚姻关系发生变动而受到影响, 本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含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 身份证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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