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1.39 所采取书面形式包含: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她:
2、 协议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协议文件是一个协议整体, 相互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 组成本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协议书;
(2)推行本协议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 工程变更、 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范本);
(7)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协议其她文件: 招标文件
3、 语言及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国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等。
4、 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及其她送达方法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城区建设开发中心
通讯地址: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收件人: 邮编: 528300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528300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其她方法: 无
5、 工程分包
5.1 (3) 指定分包工程: 无
14、 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 拆迁工作、 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 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时间: 提供现场日期与开工期相同, 场地清理、 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 电、 通讯线路接驳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 用电、 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镇公共道路间通道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提供相关资料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 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 并负担由此引发责任和损失, 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发包人可提供可能帮助和方便。
(5)办理相关所需证件约定: 办理施工许可及其她所需证件、 同意文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 停电、 中止道路交通、 爆破作业等申请同意手续(承包人本身施工资质证件除外);
(6)组织现场交验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 开工前七天内。
(8)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及约定: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
(9)委托人给承包人负责部分工作: 无
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法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协议支付相关要求。
(2)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按协议书所注明帐号银行转帐。
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 图纸及技术要求约定:
(1) 提供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
(2) 提供份数: 三份。
14.4 提供施工场地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
15、 承包人
15.1 承包人相关工作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时间和要求: 工程开工前, 承包人必需向发包人提供基础施工现场办公设施。
(9)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及要求: 承包人负责完工资料整理, 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完工资料。
17、 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限制
(1) 发包人任命发包人代表是( ), 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城区建设开发中心
邮政编码: 528300 联络电话: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以下限制: 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同意:
变更工程
工期变更
18、 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协议工程监理单位及任命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 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18.3 (10)需要发包人同意其她事项: 无
19、 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协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 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528300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19.3(4)需要发包人同意其她事项: 无
20、 承包人代表(即项目经理)
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 其通讯联络地址以下: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 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分包人及相关要求: 无
23、 工程担保
删除本条, 改为: 本协议不设工程担保。
26、 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其她情形: 无
27、 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无
27.8 对保险事项其她约定: 保险已含在协议价内,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8、 进度计划和汇报
28.3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供工程师同意。
29、 开工
29.2 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签署后(42天)内签发开工令。
31、 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 协议工程工期: 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60日历天
36、 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1、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41.1 发包人不供给材料设备。
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 发包人不指定生产厂家或供给商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含: 无中间验收
47、 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 本条不适用。
49、 完工验收
49.1 中间交工工程验收
协议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 本款不适用。
50、 质量保修
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 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 地方规范标准实施。绿化保养期为一年。
54、 预留金
54.1 本协议不设预留金。
56、 提前完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提前完工奖约定: 不设提前完工奖。
56.2误期赔偿费约定: 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1‰罚款, 罚款归发包人全部, 超出一个月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 另选施工单位。
57、 协议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57.2 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包含:
工程量偏差;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改变;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其她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造价调整;
□ 其她调整原因: 无
58、 工程量偏差
58.2 删除原条款, 修改为:
(1)工程量偏差不能造成协议无效。
(2)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查对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 并会同招标人、 招标人委托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图纸工程量进行复核。对于出现偏差, 在工程结算时按实增减计算。该部分工程造价确定参考本协议专用条款60条(1)款。
(3)本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均为大包干工程, 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58.3 工程量偏差, 造成方法项目费调整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进行调整。
59.工程变更
补充: 工程变更按《顺德区政府基础建设资金管理措施》要求进行报批, 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60、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
60.1 工程变更, 发包人承包人应分别按下列方法调整变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方法项目费。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删除原来条款, 改为: 工程变更部分造价按以下措施确定:
①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
②属扣减工程, 综合单价按协议内工程量清单已经有综合单价实施;
③属增加工程, 协议内工程量清单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 则沿用或参考实施; 但若某一清单项目增加工程量超出该项目清单工程量15%或以上, 或该清单项目增加工程造价超出协议总造价1%或20万元以上, 其综合单价按60.1(1)款第④点实施;
④属增加工程, 协议内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 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核实该增加部分工程综合单价, 并会同顺德区财政局、 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进行审议,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实施。
⑤经审批增加工程造价超出50万元(含50万元),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就增加工程部分签署协议补充协议, 送顺德区财政局立案后, 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
61、 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发调整
61.1物价改变引发协议价款调整
协议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
□ 物价涨落超出通用条款要求幅度, 应调整协议价款, 调整数据约定以下:
(1) 固定系数a( )
(2) 人工, 权重系数b( )
(3) 机械台班, 权重系数c( )
(4) 钢筋, 权重系数d( )
(5) 其她资源及权重。
61.2 投标截止日期:
63、 预付款
63.1 相关预付款约定: (见65条)。
64、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
64.1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内容、 范围和金额约定
(1)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内容及范围:
按通用条款要求, 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要求为准。
发包人其她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实施佛山市顺德区顺建发[]56号文及顺建发[]40号文件, 并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2)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总额( )元。
64.2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预付:
64.2.1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方法记录表》上签注该工程“各项施工方法已落实”后2日内支付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总额50%给承包人; 余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根据工程阶段安全评价总次数均分, 付款期限为区质监站出具结论为“合格”或“优良”阶段安全评价汇报书后5日内。
64.2.2违约责任:
(1)因为发包人未支付或未立刻支付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用, 而造成工程未能按要求实施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 承包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 或所以无法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 发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顺延延误工期。
(2)承包人按协议提取了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用, 而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仍无法达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要求, 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应专款专用, 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 不得挪作她用。
65、 进度款
65.1 支付期间:
改为工程付款方法:
1、 施工协议签署, 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十天内, 支付中标协议价10 %工程预付款(含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总额50%);
2、 工程施工期间, 每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60%支付进度款(含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
3、 工程完工验收前,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不超出中标协议价70%;
4、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累计支付至不超出中标协议价80%;
5、 余下工程款(20%), 除扣留5%质量确保金外, 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67、 完工结算与结算款
67.1 删除该条款, 修改为:
(1)工程完工验收后, 承包人于28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监理单位收到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 报发包人审批。
(2)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完工结算资料审查编制, 出具结算审查文件。发包人审批后, 报顺德区财政局审核、 顺德区建设局立案。
(3)经顺德区财政局审核后完工结算款为支付依据。
67.2本工程不适用。
67.3本工程不适用。
67.4本工程不适用。
67.5本工程不适用。
67.6本工程不适用。
68、 质量确保金
68.2 质量确保金金额及扣留
(1) 本工程质量确保金为结算价款5%。
(2) 质量确保金扣留: 从最终一次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一次扣除。
69、 协议争议
69.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个方法处理争议:
假如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 协议份数
76.1 协议文本提供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 由发包人提供
76.3 协议份数改为: 协议一式(10)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其中发包人(5)份, 承包人(5)份
注: 以上内容如有修改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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