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售电协议
甲方:
乙方:
协议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购售电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3月国务院公布《相关深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9号文), 以及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经过放开售电侧市场, 激励相关企业成立售电企业, 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 利用市场力量推进电力生产、 传输、 供给、 销售改革, 探索新型电价体制、 电力交易体制和发用电管理体制。按国家在电力行业电改政策, 用电大用户企业能够申请大用户直购电优惠。甲乙双方成为合格市场主体, 能够合作开展购售电业务。本着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标准,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 交易周期和电量
甲方承诺向乙方购置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又称“交易周期”) 万千瓦时电量。
各月份意向交易电量以下:
时间
电量(万千瓦时)
时间
电量(万千瓦时)
1月份
7月份
2月份
8月份
3月份
9月份
4月份
10月份
5月份
11月份
6月份
12月份
上述分解电量仅供参考, 具体每个月委托电量以上月10日甲方提交给乙方委托电量确定函为准。(附件1: 《委托电量确定函》)。
甲方向乙方购置电量按在甲方目录电价基础上下降 分/千瓦时(含税)作为保底价差, 假如当月成交价差超出保底价差, 则超出部分双方进行利益分成, 分成百分比为: 甲方占 50 %, 乙方占 50 %。
二、 甲方授权 为《委托电量确定函》签署人。甲方有权知悉当月竞价过程、 交易数据、 交易结果, 必需按时缴交电费。
三、 甲方当月实际用电量与申报电量(长协分解部分+月度竞价部分)偏差在±5%范围内, 产生处罚价差费用由乙方负担; 超出±5%范围, 超出部分处罚价差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按协议约定及政策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申请用电优惠, 并依据结果收取服务费, 无效果不收费, 但不负担其她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协议履约, 乙方能够书面通知甲方继续推行本协议或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负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预期效益(预期收益=乙方最大月收益*协议剩下月数);
3、 因一方违约, 守约方经过诉讼要求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赔偿守约方主张权利成本, 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 保全费、 律师费、 因财产保全申请支付给第三方担保费、 公证费及其她取证费用。
五、 生效及其她
1、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 不影响其她条款及本协议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能够补充要求,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效力。
3、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已取得授权签约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本协议各方承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5、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1: 《委托电量确定函》
委托电量确定函
:
兹确定我企业 年 月向贵企业购置 万千瓦时电量。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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