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如期、文明施工,控制工程施工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广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标方式: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必要时可采取邀请议标方式。1、“邀请招标”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资格预审合格分包商的报价合理性、信誉、以往工程业绩和施工队评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合作。2、“邀请议标”指对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的工程,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一至三家信誉较好、施工能力较强的分包商,通过定价原则与分包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标,最终确定分包价格和合作分包商。第三
2、条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分包的,遵循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原则。评标由商务组、技术组专家组完成,定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完成。第四条 承揽工程施工的分包商,必须是按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资质评审的合格分包商。第五条 广源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分包的管理、考核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下,经营发展部具体负责分包和结算工作。分包及结算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施工分包:将承建的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为专业工程分包(简称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简称劳务分包)。第七条 工程分包:将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如灌注桩
3、)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第八条 劳务分包:指将输电线路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九条 严禁的分包行为: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2、对输电线路杆塔、架线及附件安装等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3、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劳务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4、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合同禁止的其他分包行为。第三章 分包范围第十条 输电线路分包范围包括:1、工地运输、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含光缆架设、电缆敷设等)、附件工程,以及与此相关的辅助性工程或劳务。2、除招标单位供应材料以外的其它消耗性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3、配合承包方验收
4、、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及其缺陷处理工作。4、配合系统调试,保证线路畅通。5、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输电线路分包现场管理:执行广源公司现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物资、建设场地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工程定标后,根据分包工程管理需要,广源公司组织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物资、民事及经营部门对中标分包商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第四章 招标、投(议)标第十三条 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广源公司在“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全权负责分包工作。第十四
5、条 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程序如下:编制招标文件发标并答疑编制标底经营发展部项目部标段划分现场踏勘确定参与投标分包商发发中标发领导小组提供合格分包商名单并资格预寂编排工程招标计划招标办投 标确定标底开 标评 标定 标签订合同和协议安全质量部商务、技术专家组报公司备案1、招标办编制工程招标计划。2、招标办提供合格分包商名单给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量和工期要求,确定参加投标的分包商,招标办向分包商发“邀标通知书”。参与投标的分包商数量不得少于1.5倍标段数,且一个招标标段(项目)不得少于3个分包商。相关部门对
6、分包商资源状况及人员资格进行预审,经预审合格的分包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3、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分包商在招标人的组织下或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为编制投标文件收集相关资料。4、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工程情况,结合项目部意见,确定施工标段数和分包范围,并通知招标办。工程管理部负责统计工程量和编制技术文件,经营发展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整个招标工作组织、实施的依据。5、发放标书并答疑。招标办组织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分包商提供招标文件,介绍工程概况及有关招标事宜,并答复投标分包商的有关疑问。6、测算标底。广源公司制定分包定价原则,经营发展部依据工程量清单测算标底。7、投标人按招标文
7、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8、开标。招标办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参与人员为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投标单位代表及监督人员。会议一般应包括的内容和顺序为:到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办停止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有效报价与测算标底平均值的下浮点(0%n10%);开标时,招标办公布测算标底;招标办成员公开启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报价书,监督人员负责核实并监督。9、根据开标结果及招标文件规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重新招标。10、评标。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往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标办法从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分别赋予权重,
8、商务一般是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主要包括:分包商的信誉,现场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保证措施,施业绩考核情况,施工队长评级状况等。具体评标办法依据工程招标和施工管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另行制定和明确。11、定标。评标专家组经综合评定后,推荐最终得分前2名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备选人报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办根据定标结果编制分包工程定标审批表报广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报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备案。1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则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专家组评标结果,结合各投标单位施工业绩和招标单位分
9、包原则,确定中标单位。13、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与安全质量部签订分包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与工程管理部备案施工队长和现场组织机构档案,最后到经营发展部签订分包合同和廉政协议书。经营经营发展部负责及时将分包合同分发至相关部门和项目部。第十五条 招投标禁止的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企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及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发生以上情形,经查实的,应作为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第十六条 施工分包的招标按相关管
10、理规定接受公司监察部门和经营计划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 零星工程、临时性(短期施工)工程、突击抢险工程、专业性强而分包商少的工程,可以采用邀请议标方式决定中标分包商。程序如下:定 标确定参与议标分包商领导小组资格预审招标办经营发展部项目部标段划分现场踏勘编制参考标底议 标报公司备案安全质量部签订合同和协议第十八条 议标工程在报批分包定标审批表,发中标通知书后,分包合同签订需履行的程序和步骤与邀请招标工程相同。第五章 施工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调度、监督与控制等管理职能,负责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具体管理,各部门直接或通过项目部专(兼)职人员进行各项业务管理。第
11、二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负责分包合同内、变更工程量完成情况签证及施工进度、分包商索赔签证和分包商考核管理。第二十一条 技术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保障与供应。1、负责向分包商提供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2、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各中标段施工材料表,并提供给经营发展部、中标分包商等有关部门。设计变更应及时下达通知单,并送达有关部门。第二十二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安全质量部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做出奖罚决定和综合评定。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12、,对分包商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和检查,并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做出奖罚决定和综合评定。第二十四条 工期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的考核,根据工期考核办法对分包商做出综合评定。开工日期是指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当日为开工日,竣工日期指通过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的日期。第二十五条 建设场地管理。由经营发展部依据塔位植被情况和青苗面积定额测算,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数量。项目部负责现场民事赔偿工作,对分包商施工毁损青苗情况以及地方有无遗留问题进行监督和控制,完工后办理建设场地使用考核结算单。施工毁损面积在指标范围内,其青苗补偿费由广源公司承担,若超过下达指标,其超出部分由分
13、包商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回第二十六条 材料管理。根据工程管理部编制的施工材料表及分包合同明确向分包商供应的材料,竣工后根据物资管理办法办理结算。第二十七条 施工机具管理。施工机具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解决(牵张设备除外),对于分包商确实无法提供的特殊施工机具,亦可向甲方认可的机具租赁公司租用。第二十八条 分包商管理及考核。经营发展部是分包商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分包商管理办法,主管分包商的初审、考核、复审、综合评定工作。各部门按管理职能分工,负责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考核,建立分包商及施工队考绩档案。分包商的综合评定结果作为以后邀请参与投标、评定标的重要参考。第六章 分包工程
14、款支付第二十九条 分包工程价款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商根据需要填制分包工程进度款申请表(详见附表一),并附分包工程进度款费用计算依据,每月25日前履行项目部签字手续后,向广源公司经营发展部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三十条 经营发展部根据项目部意见认真核定进度款,扣留质保金后支付进度款,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确认后填写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表并建立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台帐。第三十一条 分包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实际完成金额(按分包合同口径计算)的80%时停止付款,预留20%工程款(其中工程款为15%,质量保证金为5%),待分包结算审核完成后,除预留5%质量保证金外全部付清。第三十二条 财务
15、部依据分包合同和批准的进度款支付款项并扣除相关罚款及扣款后以银行转帐方式拨付。第七章 分包签证第三十三条 合同价款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作调整。但遇下列情况,经过完备的签证程序方可调整。1、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2、合同外增加的工作量;3、非分包商原因造成的民事、材料供应影响,且分包商已及时调整施工安排仍无法避免的停窝工损失;4、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5、合同中规定的应该调整的其他情况。第三十四条 分包签证是办理分包工程结算的依据,应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及规定格式办理。第三十五条 因设计变更、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工程管理部以业务联系单形式及时办理变更通知单发给项目部、分包商、经
16、营发展部各一份。工程量变更业务联系单必须经工程技术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是否按要求完成。第三十六条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通过项目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项目部应将各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并附工程量明细表、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变更业务联系单)发给工程管理部、经营发展部及分包商各一份。第三十七条 工程量明细表是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具体依据,包括以下计量:1、基础工程:杆塔编号、各种砼、各种垫层(含抛石、砌石回填等)、挡土墙(护坡、护面、散水沟等)、接地线、降方等;2、杆塔工程:杆塔编号、杆塔形式(自立铁塔、钢管塔、砼杆等)、基数、重量;3、架线工程:杆塔编号、回路、长度、导地线(光缆)型号、导地线重量;4、跨越架
17、工程:跨越物及处数(10kV以上应标明是否带电)、跨越物宽度及高度、跨越角度、跨越搭设排数等。5、附件工程(未包括在架线工程内的单独工程量):绝缘子及滑车悬挂、线夹(含均压环、屏蔽环等)及防震锤安装、间隔棒、平衡开断、跳线安装等。6、其他在合同中标示的主体工程量。第三十八条 分包商持工程量清单原件,经经办人(项目总工或技术员)、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与其他签证一并递交至经营发展部,并经工程技经人员校核签字后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第三十九条 停窝工是指因非分包商原因以外的民事、材料供应等影响,造成施工队调整施工安排后仍无事可做的事件。停窝工发生后,应按以下程序处理并办理签证。1、发
18、生停窝工时,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实无法避免的,施工队应立即书面汇报停窝工原因、人数等,项目部应派员对施工队汇报情况核实,并做好记录。2、停窝工签证必须使用分包工程停窝工签证单。签证单必须具备施工队名称、停窝工原因、停窝工地点、起止日期、天数、人数等六个要素,缺一不可。3、停窝工签证一月一办。项目部应严格核实人数、停工天数,并按广源公司规定于每月末集中办理。4、项目部于次月初汇总各施工队的停窝工签证情况,编制施工队停窝工情况汇总表,5日前报送经营发展部门,由其分送广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相关部门。第四十条 分包商应重视工程进度计划与工期管理,因分包商自身
19、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结算时依据合同规定予以工期罚款;因非分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应办理工期签证,说明原因,与竣工结算资料一并递交。第四十一条 其他工程签证单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办理,相关证明人及项目经理应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第四十二条 各种签证单必须是电脑打印件,且应编制一式三份原件,分包商、项目部、结算报审各一份。工程量清单办理程序完工通过三级验收编制工程量清单经营发展部项目部审核与确认工程管理部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商7日内停窝工事件发生编制汇总报表分发各部门停窝工签证程序经营计划部门项目部审核与确认编制签证单分包商第一见证人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次月5日前当月底次月初需
20、签证事件发生7日内一般签证程序第一见证人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经营发展部项目部审核与确认编制签证单分包商分包工程签证办理的一般性要求:1、垫层、护坡及挡土墙(散水沟)、降方、跨越架参数等需根据实际需要施工的工程量,应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实施,不得先施工后补单,或者由其他部门随意要求施工。未按要求和规定程序施工的工程量,项目部及工程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确认和计量。2、各种签证均应按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时间,项目部及各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签证也不得作为结算依据;若因项目部及部门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性资料。3、签证所述事项应清晰、
21、明确,时间、地点、事件过程简明扼要,人员及数量、材料机械投入等计量实事求是,证明人意见具体明确,签字手续完备。4、无效签证的几种情形:、工程量未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而采用签证形式;、停窝工签证未按月办理的;、签字手续不完备:分包商未签字盖章,项目部证明手续不全(第一证明人、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均应签字,若证明人为同一个人的除外),项目部未盖公章等; 、无具体事件或缺少日期、地点及人员、材料、机械投入等要素的;、非电脑打印或涂改、缺损的签证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又无相关说明资料的;、项目部未签署明确、具体意见,如仅有“基本属实”等模糊性意见的签证单;、经查证超出事实范围或弄虚作假的
22、签证;、合同或相关管理规定确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八章 分包工程结算第四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通过三级验收(消缺完毕)后2日内,工程管理部发通过三级验收的联系函至项目部、经营发展部;5日内项目部应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办理工程分包结算的通知,以结算会的形式约定具体时间,集中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签证与鉴定,约定时间不应迟于通过三级验收后的第10天。第四十四条 省内工程结算会应在合肥召开,或经广源公司同意后在项目部召开。第四十五条 结算会主要包括的内容为:办理按规定顺延及应于工程竣工后办理的签证;确认并领取工程量清单;结清材料、机具、建设场地使用考核费用;签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鉴定表等。项目部应签署
23、分包商具体的开竣工日期及结算意见,无具体开竣工日期的鉴定表为无效表格。第四十六条 分包商应在项目部结算会结束后3日内到物资管理部门、民事管理部门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结清相关费用,若有争议,应及时分清责任予以解决。物资管理部门、民事管理部门5日内将签字手续完备的材料、机具、建设场地使用考核结算单分发相关部门。第四十七条 经营发展部接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应预先进行形式审核,将不符合结算要求的结算资料退还给分包商,要求予以完善。审核合格后,按结算资料所附签证,于3日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交分包商确认,于2日内形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最后经
24、广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签署工程竣工结算协议。第四十八条 重大调整项目、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广源公司认为应该调整的其他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第四十九条 分包结算遇下列情况需经审计部门(挂靠财务部)会签:1、价款调整比例超过15%;2、结算总价款超过200万元;第五十条 结算过程中,双方意见暂时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自下而上的程序予以协调解决。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结算协议签定后,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财务部门按协议规定并扣除相关罚款及扣款后,支付剩余价款。第五十二条 质保期满一年后,由分包商提出申请,广源公司工程管理部向经营发展部出具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通
25、知,按规定扣除相关罚款及扣款,由经营发展部向财务部出具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财务部予以返还。5日内项目部结算会后7日内付 款确认并反馈结算协议三级验收后5日内三级验收后7日内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鉴定表项目部结算会后5日内签证结算单建设场地占用考核结算工器具费结算材料费用结算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民事部门项目部结算会通 知项目部结算会后3日内项目部结算会施工队业绩评价及分包工程分项考核分包商项目部经理室报 批经营发展部审计部门财务部第九章 罚 则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下发的关于召开结算会的文件应抄送经营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部未召开集中结算会,且因此造成分包工程结算滞
26、后、分包签证办理纠纷,由项目部承担相应责任,并在项目部考核中予以扣分和处罚。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对各种分包签证应严格把关,签署详实意见。若因审核疏漏、弄虚作假等经审计及监督等部门查实的,依据事件性质、造成的损失及广源公司相关规定给予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处罚。第五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部门应按上述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签证和结算,若因项目部及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在项目部及职能部门考核中予以扣分和处罚。第五十六条 分包商因自身原因,未参加项目部结算会的,视为接受结算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若因此产生不利后果,由分包商承担。第五十七条 分包商应在项目部结算会结束后7日内(项目部未举办结算会的应在通
27、过工程管理部三级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广源公司经营发展部提交签证手续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延期1天按合同款1给予罚款。第五十八条 分包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且超过15天的,经营发展部可以通过现有资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结算单直接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分包商承担。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属突击、抢修性质的零星工程、技改等特殊工程,经营发展部应于工程竣工后5日内通知工程项目部出具实际完成任务工程量清单及突击赶工签证单,根据签证核定分包商的成本投入情况(投入施工队数、施工队人员数、进退场时间、进退场调遣地点及工器具投入等),结清材料、机具费
28、用,由分包商与广源公司办理结算,可以不再办理结算鉴定表等手续。属常规工程因料料供应、民事、停电及工期调整影响的需突击赶工的按前述条款执行,另行调遣增加投入施工力量的按突击赶工结算费用。第六十条 对于回填土等小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工程签证与结算。凡因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及费用支出,可顺延至下一工程结算时扣除,或者在支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时扣除。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在分项工程通过项目部三级验收后,按规定填写“施工队工程业绩综合评价记录表”、“分包商及施工队分项业绩考核表”,并在7日内传递至相关部门。第六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签证单、项目部集中结算会、材料、机具及建设场地使用考核结算单、工程竣工结算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应与分包商协商,另行约定时间办理,但不应迟于规定时间的10天,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部门。第六十三条 非输电线路工程的其他分包工作,参照执行。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实体自建工程分包管理,由经营发展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广源公司公司已颁布的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停止执行。附件1:分包工程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件2:分包工程签证单附件3:分包工程停窝工签证单附件4:分包工程突击队赶工签证单附件5:分包工程基础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明细表附件6:分包工程杆塔、架线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明细表附件7:分包工程跨越架工程量清单附件8: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