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特定多个用户资产管理计划
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XX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 xxxxxxxxx银行有限责任企业
二○○九年X月
一、 双方当事人
甲方: XX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企业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乙方: xxxx银行有限责任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安东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企业
营业期限: 连续经营
二、 代理销售协议依据、 目和标准
(一)依据《中国协议法》(以下简称“《协议法》”)、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基金管理企业特定用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措施》(以下简称“《试点措施》”)、 《相关基金管理企业开展特定多个用户资产管理业务相关问题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及其她相关要求, 制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目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特定多个用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或“计划”)代理销售活动中权利和义务, 确保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活动正常运行, 维护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以下简称“资产委托人”)和甲乙双方正当权益, 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
(三)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标准, 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四)本协议适适用于甲乙双方在合作特定多个用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包含到相关事宜, 对于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有未尽事宜或特殊事宜, 甲乙双方可签署代理销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若因资产管理计划或其她原因需要对本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正, 也能够经过补充协议给予明确。本协议项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她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约定, 委托乙方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及根据本协议要求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和注册登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 制度。
(3)要求乙方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 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相关事宜, 并对乙方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因乙方过失而给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委托人及甲方造成损失, 有权要求乙方负担损失赔偿责任。
(4)依据本身业务需要, 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其她符合条件机构代理销售同一个资产管理计划。
(5)依据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等要求, 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参与、 退出或其她业务申请, 但必需向乙方和资产委托人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其她权利。
2、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相关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 销售计划等资料信息, 并确保其正当合规性和真实性、 完整性、 正确性和立刻性。
(2)在担任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期间, 甲方应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 保障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业务正常、 高效进行, 主动配合乙方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工作。
(3)向乙方销售人员提供必需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企业简况、 投资策略、 资产管理计划特点等, 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相关资产委托人资料进行直接营销或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任何目。
(4)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要求标准、 方法和时间, 立刻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资产委托人信息、 交易数据、 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 仍负有保密义务, 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6)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用户服务制度和步骤, 依据资产管理协议中约定向用户提供连续服务。
(7)推行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8)依据《中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推行反洗钱义务。
(9)法律法规、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其她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权利:
(1)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她相关要求, 接收甲方委托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 及根据本协议要求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 依据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和销售计划等资料, 制订业务步骤, 安排销售网点, 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
(3)乙方不对甲方所委托代销资产管理计划正当性、 合规性进行审核, 对于因资产管理计划正当性、 合规性造成用户纠纷和对应法律责任均应由甲方负担, 如所以造成乙方损失或乙方先行代为偿付,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4)根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标准、 方法和时间, 足额取得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费用。
(5)在与甲方合作资产管理计划同时, 有权选择代理销售甲方以外其她资产管理人发行资产管理计划。
(6)对因甲方过失而给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委托人及乙方造成损失, 有权要求甲方负担损失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其她权利。
2、 乙方义务:
(1)严格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她相关要求和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及本协议要求, 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 勤勉、 尽责地推行代理销售人职责。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 保障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交易业务正常、 高效进行。
(3)乙方应该根据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要求向资产委托人收取销售费用。
(4)采取有效手段, 确保按时、 足额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资金交收。
(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资产委托人信息、 交易数据, 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 仍负有保密义务, 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6)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 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甲方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相关业务资料。
(7)在办理甲方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 参与、 退出等销售业务时, 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对用户身份识别和用户身份资料及交易统计保留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制订符正当规要求用户身份识别方法, 充足有效地审核用户有效身份证件、 资金及资产正当性, 登记用户身份基础信息, 推行用户身份识别以及反洗钱监控等相关义务。
(8)乙方负责直接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用户服务工作。乙方应建立完善用户服务制度和步骤, 向经过乙方认购、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提供连续服务。
(9)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协议、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其她义务。
四、 代理销售业务事项
本协议项下,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代理销售业务事项:
(一)开展资产管理计划推广和销售;
(二)办理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类业务;
(三)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
(四)办理与注册登记机构和资产委托人资金结算业务;
(五)提供资产管理计划用户服务;
(六)保管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中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交易统计和关键合相同文件资料;
(七)推行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中反洗钱义务;
(八)甲乙双方约定其她代理销售事项。
五、 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一)市场推广和销售
1、 乙方应依据《试点措施》和《要求》,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管理制度, 做好销售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加强对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行为管理, 加大对资产委托人风险提醒, 严格遵照销售适用性标准。
2、 甲乙双方依据业务发展需要, 协商制订资产管理计划市场营销策略, 并通力合作, 共同推进营销策略实施。
3、 乙方须配置足够、 合格销售人员开展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工作, 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 必需时甲方应帮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4、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在安排用户签署资产管理协议前, 乙方应该确保有充足时间供资产委托人审阅协议内容, 并对资产委托人资金能力、 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足沟通和了解, 制作用户资料表和相关证实材料留存备查, 并指派专员就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向资产委托人作出具体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全力配合。
5、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均不得经过报刊、 电视、 广播、 互联网(甲方、 乙方网站除外)及其她公共媒体宣传、 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甲乙双方可协商制订在双方网站宣传资产管理计划方案, 但须遵守相关要求。
6、 依据市场营销需要, 甲乙双方能够协商制订资产管理计划宣传资料(印刷品、 光盘等), 该类资料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定, 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用户推介时向用户提供。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用于直接提供给用户宣传资料与甲方向监管部门提交立案资料一致性; 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用户宣传资料与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直接提供给用户宣传材料一致性。
7、 甲乙双方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中使用宣传推介材料必需与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相符, 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说或者重大遗漏;
(2)估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负担损失;
(4)诋毁其她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和其她代理销售机构;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 违规使用安全、 确保、 承诺、 保险、 避险、 有保障、 高收益、 无风险等可能使资产委托人认为没有风险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推荐性文字;
(7)中国证监会要求严禁其她情形。
8、 甲乙双方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 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 压低资产管理计划收费水平;
(2)采取抽奖、 回扣或者送实物、 保险、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等方法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3)以低于成本销售费率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4)承诺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利益输送;
(5)挪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些人认购、 参与、 退出资金;
(6)中国证监会要求严禁其她行为。
(二)注册登记
1、 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其她符合条件机构办理。
2、 乙方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应严格遵守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3、 甲方作为注册登记机构时, 由甲方负责出具《基金管理企业特定多个用户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4、 甲方委托其她符合条件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该注册登记机构颁布《业务规则》。
(三)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1、 业务办理时间
(1)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参与、 退出日期依据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相关要求确定。
(2)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及营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由甲方依据相关要求报中国证监会立案, 立案登记完成后授权甲方联络人通知乙方联络人。
(3)资产管理计划日常受理资产委托人业务申请日期及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营业时间, 由双方严格根据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要求实施。
2、 交易文件及信息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立刻更新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 业务规则及其她相关材料。甲方应确保其提供资料正当合规性, 确保其与立案资料一致。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用户该等资料与甲方提供给乙方该等资料一致。
(2)对于甲方提供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 业务规则及其她信息文件, 乙方应立刻经过有效路径提供给资产委托人, 并确保资产委托人在签署资产管理协议前有充足时间阅读, 或在交易前有足够信息了解相关信息。
(3)甲方应根据资产管理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3、 业务申请受理
(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资产管理协议, 乙方负责资产管理协议发放、 签署及回收。
(2)依据相关要求, 乙方能够自行制作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认购、 参与、 退出和用户资料变更等业务申请表, 并确保这些表格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 乙方应将上述申请表样本送甲方留存。
(3)乙方应严格按摄影关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 业务规则及本协议要求, 受理资产委托人提交业务申请, 严格审查资产委托人申请材料和身份证件、 资金及资产正当性, 依法进行身份识别、 查对和登记, 并制作身份资料及交易统计文档、 用户资料表和相关证实材料留存备查。乙方对投资者资料完整性、 表面真实性和形式正当性负责。
(4)乙方应立刻、 完整、 正确地向甲方提供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交易数据及投资人必需信息。甲方以乙方传输电子申请数据作为交易确定基础, 负责对乙方接收申请进行最终确定, 并依据相关约定将确定信息(包含拒绝申请、 确定申请、 延迟确定、 确定失败等)立刻传给乙方, 乙方负责将确定信息立刻通知资产委托人。
(5)乙方应在向甲方发送申请数据之前, 依据相关法规要求、 资产管理协议及双方相关约定, 对申请数据进行审核, 确保发送给甲方电子申请数据为真实有效申请数据, 新用户参与交易申请必需在用户签署资产管理协议以后提交。交易申请时间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资产管理协议要求, 对超出资产管理协议或法律法规、 规章要求申请时间提交申请, 甲方有权拒绝该类交易申请或将该类交易申请做顺延处理。
(6)在初始销售期结束后七日内, 乙方负责将资产委托人已签署、 须由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持有资产管理协议原件交回甲方, 用于初始销售结束后验资工作。
(7)在初始销售期结束后七日内,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用户资料表, 方便甲方办理相关立案登记手续。
4、 数据及信息传输
(1)由甲方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时, 传输数据文件内容及格式根据XX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指定数据接口实施。假如数据接口有变动, 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业务规则》要求, 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立刻、 完整、 正确。
(3)乙方应确保传输给甲方数据资料与资产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保持一致。对因乙方原因造成输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资料不正确、 不完整给资产委托人所带来不便由乙方负责解释, 由此而产生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4)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差错、 延误等, 甲乙双方应本着对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委托人负责态度立刻主动配合, 磋商处理。但若该差错或延误是由某一方过失造成, 而且虽经双方立刻处理仍对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委托人造成损害, 过失方应负担相关责任。
(5)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过程中, 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提议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 甲方应依据与乙方确定业务规则, 对乙方上传交易折扣率进行被动接收处理。乙方有正确定定费率优惠活动适用用户以及正确设置费率优惠折扣率责任, 因为乙方未能推行上述正确定定和正确设置职责, 而造成产生损失或风险(包含但不限于合规风险、 用户投诉、 甲方所以遭受损失)及其责任或后果由乙方负责。
5、 资金交收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资金清算专户基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等), 并配合乙方代销资金总户开户银行核实上述信息,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 甲方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资金结算代销资金总户, 甲乙双方发生资金往来均皆经过此账户办理, 包含资产委托人认购资金、 参与资金、 退出资金、 分红资金、 认购退款、 参与退款或其她回款等。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 应立刻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账户信息。
(3)甲乙双方发生上述资金往来和交收相关事宜, 须严格根据业务规则实施, 按时、 足额划拨对应资金, 不得截留、 挪用交易资金或将资金做内部非法轧差处理。在资金交收过程中, 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资产管理计划、 或资产委托人、 或另一方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4)乙方负责将收到投资人赎回资金、 分红资金及在乙方代销资金总户中经甲方清算确定申购应退款或其她应付款等在要求时间内正确、 立刻地划付到投资人指定账户。
6、 交易渠道
甲方同意乙方在采取常规柜台交易同时, 可为资产委托人提供电话、 网上等其她委托渠道。
7、 差错处理
甲乙双方应采取多种方法, 切实防范各业务步骤差错发生, 对关键步骤加强内部控制和监察。如发生差错, 双方应按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 业务规则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实施差错处理程序。
(四)用户服务
1、 甲乙方应建立完善、 专职用户服务部门, 明确并实施用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步骤, 对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 甲乙方应该按摄影关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协议及本协议要求建立完善用户服务体系, 向资产委托人提供必需服务, 使资产委托人能够立刻、 充足、 正确地获取相关信息。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直接向用户提供用户服务, 并妥善处理投资人查询、 咨询、 投诉等工作事宜。上述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应资产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关该资产委托人账户、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交易统计等项目查询。
(2)立刻以有效方法向资产委托人提供投资说明书等信息, 供资产委托人查询。
(3)定时以有效形式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各类汇报及其她相关资讯提供给资产委托人。
(4)乙方应在交易被拒绝或确定失败、 确定延迟时, 立刻主动通知资产委托人。
3、 依据甲乙双方事前协商确定, 对于资产委托人汇报义务应在资产管理协议中载明。甲方负责定时以有效方法向乙方提供资产管理协议中注明汇报内容。在乙方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用户服务时, 甲方应提供帮助与便利。
(五)业务资料保管
1、 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资产委托人办理本协议要求业务过程中形成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 资产委托人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实资料、 交易统计与确定数据、 各类包含资产管理计划及资产委托人协议、 合相同。
2、 资产委托人书面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 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要求妥善保管。
3、 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各类交易统计、 资产委托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 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本身业务资料保管要求, 以电子数据形式保留, 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4、 全部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留, 保留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要求年限。
六、 通知与送达
(一)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事宜, 一方当事人如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应采取面呈递交、 挂号邮寄、 快递邮寄、 电子数据传输或传真方法。
(二)送达
1、 以面呈递交方法做出通知, 面呈递交时即视为送达。
2、 以挂号邮寄、 快递邮寄方法做出通知, 在邮件发出后第七日即视为送达。
3、 以传真方法做出通知, 在传真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4、 以电子数据传输方法做出通知,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 该数据在进入该特定系统时即视为送达; 未指定特定系统, 该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首次时间即视为送达。
七、 代理销售费用
(一)乙方须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要求推行代理销售职责,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立刻、 足额支付代理销售费用。
(二)甲乙双方须严格遵照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收取费用, 不得私自变更收费标准和方法等。如因业务发展原因需要更改收费标准、 方法, 甲方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协议形式调整。
(三)甲乙双方可就具体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相关代理销售费用补充协议, 以明确费率标准及相关约定。
(四)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双方书面确定费用分成标准进行相关参数设置, 任何一方出现因相关费用参数设置与书面协议不符而造成代理费用计算、 划付有误, 由责任方自行负担。
(五)对于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暂未明确其她应收费业务分成标准, 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约定。
八、 双方承诺和确保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信息及做出意思表示均真实、 正确、 完整、 充足、 无条件和无保留。
(一)双方拥有完全权利和被授权签订并推行本协议。
(二)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推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正当权益。
(三)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和商誉行为。
九、 代销销售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
(一)代理销售协议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如因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 需变更本协议及附件, 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修改后协议依据相关要求及程序由甲方负责报中国证监会立案。
(二)代理销售协议解除
1、 发生下列情形时,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
(2)乙方违反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和本协议, 严重损害了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委托人或甲方利益, 经甲方提醒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更正;
(3)乙方发生破产、 解散、 清算或由其她代理销售机构接管其代销资产管理计划等。
2、 发生下列情形时,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甲方违反资产管理协议、 投资说明书和本协议, 严重损害了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委托人或乙方利益, 经乙方提醒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更正;
(3)甲方发生破产、 解散、 清算或由其她资产管理人接管其管理资产管理计划等。
(三)解除本协议程序和要求
1、 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 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并说明解除原因。
2、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 应以保护资产委托人利益为标准与另一方主动磋商协议解除善后处理事宜。任何一方应在其义务范围内, 诚信配合另一方做出合理处理方案实施。
3、 在解除本协议过程中, 双方应本着为资产管理计划及资产委托人负责标准, 相互配合, 作好交接工作。
4、 本协议解除后, 任何一方应该继续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负担保密义务。
(四)代理销售协议终止
1、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 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甲方不再含有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或乙方不再含有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
(2)甲方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她资产管理人接管其管理资产管理计划;
(3)乙方解散、 依法被撤消、 破产或由其她代理销售机构接管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
(4)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终止;
(5)其她造成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2、 协议终止后果
(1)出现上述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时, 双方应本着为资产管理计划及资产委托人负责标准, 对因协议终止可能产生相关事项及委托代理期间发生未尽事项充足协商并做出妥善安排。
(2)协议终止后, 原来在乙方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资产委托人可选择甲方或经甲方认可其她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该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在合理范围内, 乙方应给予帮助。
(3)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相关保密条款效力。
(4)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依据本协议已经产生债权、 债务。
十、 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指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业务相关, 由提供方向对方以书面、 电子或以任何其她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由提供方开发及(或)持有商业秘密、 用户信息以及其她。
(二)保密信息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第三人披露, 依据监管部门正当检验、 法院或其她司法机构判定、 裁定、 书面命令、 书面决定披露之外, 未经提供方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亦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目无关或不利于本协议目之其她用途, 不得利用之从事与提供方利益相冲突行为。而且应该将上述资料范围限定在双方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依据各自工作制度确定职员及专业顾问, 并通知该职员及专业顾问应推行各项保密义务, 而且促进她们全方面推行上述保密义务。
双方应谨慎尽责, 保守机密, 并应尽其所能预防任何第三人以不法手段盗取或获取保密信息, 或以任何方法复制保密信息。
(三)本保密条款独立于本协议, 本协议中止、 终止或失效将不会影响本保密条款效力, 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要求除外。
十一、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给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委托人、 另一方造成损失, 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违约, 应该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二)如一方负担了按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要求应由另一方负担责任, 该方在负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本协议及附件,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应该立刻通知对方, 并采取必需和可能方法,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怠于采取该等方法造成损失扩大, 应对该等扩大损失部分负担责任。
(四)在包含第三方争议中, 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必需证据或帮助必需取证工作。
(五)本协议一方对另一方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容、 宽限, 或延缓行使其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 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放弃, 亦不能损害、 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享受一切权利; 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不应妨碍其深入行使上述或其她权利和补救措施。
十二、 争议处理
(一)对于因本协议签订、 内容、 推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尽可能经过协商、 调解路径处理。协商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提起仲裁, 根据到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在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 各自继续勤勉、 尽责地推行资产管理协议和本协议要求义务, 以维护资产委托人正当权益。
(三) 在争议处理期间, 争议所涉部分不影响本协议其她部分继续推行, 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推行。
十三、 代理销售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使用期为三年。本协议使用期届满前双方均未提出异议, 本协议自动顺延三年。
(二)假如本协议部分条款被司法或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无效, 该被认定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 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推行。
(三)本协议一式六份, 协议双方各持两份, 上报主管部门立案两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由甲方负责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行向监管机构立案职责。
十四、 其她事项
本协议可依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要求, 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署后, 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要求造成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相关要求, 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推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特定多个用户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协议》签字盖章页, 无正文)
甲方: XX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 xxxxxxxx银行有限责任企业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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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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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 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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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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