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照检验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结果
符合
不符合及关键存在问题
液化烃(甲A): 15℃时蒸气压力>0.1MPa烃类液体及其她类似液体; 甲B: 甲A类以外, 闪点<28℃; 乙A: 闪点≥28℃至≤45℃; 乙B: 闪点>45℃至<60℃; 丙A: 闪点≥06℃至≤120℃; 丙B: 闪点>120℃。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为甲类, ≥10%(体积)乙类。
1
区域计划与工厂总平面部署
液化烃罐组外壁距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路边)大于35米, 距其她公路(路边)大于25米
2
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3
装置或联合装置、 液化烃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 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4
液化烃、 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罐区内, 任何储罐中心距最少两条消防车道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 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 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消防车道之间距离不应大于80m, 且最近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5
管架支柱(边缘)、 照明电杆、 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
6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装置内消防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 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7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 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 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一样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小于120m时, 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8
装置控制室、 机柜间、 变配电所、 化验室、 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 乙A类设备房间部署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控制室与其她建筑物合建时, 应设置独立防火分区。
9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控制室、 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 耐火极限不低于3h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10
装置可燃气体、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采取多层构架部署时, 除工艺要求外, 其构架不宜超出四层
11
建筑物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 乙、 丙类房间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面积小于等于100m2房间可只设1个
12
可燃气体、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塔区平台或其她设备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梯子, 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但长度小于8m 甲类气体和甲、 乙A类液体设备平台或长度小于15m乙B、 丙类液体设备平台, 可只设一个梯子
13
比空气重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 厂房内应有预防可燃气体积聚方法。
14
甲、 乙A类液体泵房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 泵房内应有预防可燃气体积聚方法
15
罐组专用泵区应部署在防火堤外,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16
可燃液体设备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她容器, 泵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入口管道、 塔或其她容器
17
可燃气体连续排放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范围内不宜部署平台或建筑物
18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可燃气体间歇排放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范围内不宜部署平台或建筑物
19
可燃气体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些人经过地方, 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20
可燃气体压缩机、 液化烃、 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其她转动设备若必需使用皮带传动时, 应采取防静电皮带
21
储运设施
液化烃罐组内储罐不应超出两排
22
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10%
23
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 温度计、 压力表、 安全阀, 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方法
24
气柜应设上、 下限位报警装置, 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25
液化烃储罐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 可就地放空, 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26
可燃液体装卸设施在站内无缓冲罐时,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紧急切断阀
27
甲B、 乙、 丙A类液体装卸车应采取液下装卸车鹤管
28
盛装甲、 乙类液体容器存放在室外时应设防晒降温设施
29
管道部署
跨越厂内道路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在跨越道路可燃气体、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管道附件
30
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或设备连接时连续使用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 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在间歇使用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 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验阀; 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31
连续操作可燃气体管道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 排出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 仅在开停工时使用排液阀, 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 管帽、 盲板或法兰盖
32
甲、 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33
可燃气体压缩机吸入管道应有预防产生负压方法
34
当可燃液体容器内可能存在空气时, 其入口管应从容器下部接入; 若必需从上部接入, 宜延伸至距容器底200mm处
35
消防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 工厂给水管网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 另一条应能满足100%消防用水和70%生产、 生活用水总量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 工厂给水管网进水管, 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补充水和100%生产、 生活用水总量要求
36
每台消防水泵宜有独立吸水管; 两台以上成组部署时, 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检修时, 其它吸水管应能确保吸收全部消防用水量
37
成组部署水泵, 最少应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 两连接点间应设阀门。当一条出水管检修时, 其它出水管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水量
38
消防
出水管道上, 直径大于300mm阀门不应选择手动阀门, 阀门启闭应有显著标志
39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当采取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 柴油机油料贮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要求
40
消火栓距路面边不宜大于5m; 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41
地上式消火栓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全部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 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设施
42
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出120m, 罐区及工艺装置区消火栓应在其四面道路边设置, 消火栓间距不宜超出60m
43
甲、 乙类可燃气体、 可燃液体设备高大构架和设备群应设置水炮保护, 其设置位置距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m
44
固定式水炮部署应依据水炮设计流量和有效射程确定其保护范围。消防水炮距被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m。消防水炮出水量宜为30~50L/s, 水炮应含有直流和水雾两种喷射方法
45
甲类装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出9m, 乙、 丙类装置不宜超出12m, 每一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
46
甲、 乙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及高架仓库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出30m, 其她建筑物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超出50m
47
消火栓配置水枪应为直流-水雾两用枪, 当室内消火栓栓口处压力大于0.50MPa时, 应设置减压设施
48
消防
甲、 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面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20V AC主电源应优先选择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直流备用电源应采取火灾报警控制器专用蓄电池, 应确保在主电源事故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
50
电气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 照明可采取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51
工艺装置内露天部署塔、 容器等, 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 可不设避雷针、 线保护, 但必需设防雷接地
51
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每组专设静电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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