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饰工程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装饰工程协议
发包方(简称乙方): 联络方法:
承包方(简称乙方): 联络方法: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价格法》、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准,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
2.承包方法: 乙方包工包料(五金配件, 多种灯, 甲方负责提供)
3.总价款: ¥ 元, 大写(人民币): 整。
4.工期: 自 月 日开工, 至 月 日完工。
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给约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
乙方负责采购装修内容包含供给材料(预算中不含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 材料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给到现场。甲方如发觉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应立刻向乙方提出, 乙方仍表示使用, 由此造成工程损失, 责任由乙方负担。乙方自带施工工具, 要确保安全性、 良好使用性, 乙方自行负担工具维修费, 因工具产生易耗品(如钻头、 锯片等), 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相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本工程实施《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其它地方标准, 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 并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 乙方不得私自更改。
3.在施工过程中, 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 须提前与乙方联络, 在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后, 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由此影响完工日期, 由甲、 乙双方约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约定更改施工内容、 增加施工项目所引发一切后果, 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4.工程完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假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 须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如经过完工验收, 甲方应认可原完工日期。
5、 工程保修期壹年。完工验收后甲、 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 凭保修单实施保修, 保修期一年, 从完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 相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现场管理约定:
1.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 防事故要求, 关键包含电气线路、 自来水和其它管道通畅、 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需安全防护和消防方法, 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 预防相邻居民住房管道堵塞、 渗漏水、 停电、 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 属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属于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 日常见水、 用电、 用燃气等必需注意安全, 如乙方所以而造成相关后果, 由乙方担当。
3.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 严禁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4.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 相关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法: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协议签署后当日35% 元。
工期过半二期工程开始前(完成瓦工、 木工、 水电工等相关工程并经过验收)62% 元。
完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应付尾款 5% 元。
累计100% 元。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施工结束若甲方要求开具发票, 票税由甲方负担, 如不需开具发票则按收据进行结算确定。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家俱、 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方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水、 电等必备条件,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设计图纸或施工说明进行现场交底。
(2)对甲方滞留在现场家俱、 陈设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 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因为乙方原因逾期完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额千分之一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 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由甲方负责并负担责任。
4.乙方私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负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 结算手续, 乙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 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法: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 双方协商处理; 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调解处理, 或协商调解不成时, 能够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 应经协商一致后, 重新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签署后施工前, 一方如要终止协议,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按协议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 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 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 签订终止协议协议, 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 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交乙方工程责任人保管。
2.本协议签署后, 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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