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物业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 公平、 老实信用基础上, 就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础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础情况以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一般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
建筑面积:[估计面积][实测面积][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计划平面图和委托物业组成明细见附件一、 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 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新物业服务协议生效之前, 就交接时间、 交接内容、 交接查验、 交接前后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该确定具体时点, 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负担, 时点后责任由乙方负担。
2、 原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档案资料(见附件六)、 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 由甲方、 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 并由三方签字确定。
3、 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 应该在查验统计中载明, 并明确处理措施。
第三条 乙方应该提供物业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相关工程图纸、 档案与完工验收资料等; 依据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约》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相关制度。
2、 物业共用部位日常维修、 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 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 公共绿地、 景观养护。
5、 清洁服务, 包含物业共用部位、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垃圾搜集等。
6、 帮助维护秩序, 对车辆(包含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 帮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 立刻向相关部门汇报, 采取对应方法, 帮助做好救助工作。
8、 消防服务, 包含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建立等。
9、 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绿化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 根据法律、 法规和相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相关治安、 环境保护、 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行为, 应该立刻通知、 提议、 劝阻, 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12、 制订预防火灾、 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明确妥善处理应急事件或紧迫性维修具体内容。
13、 设置服务监督电话, 并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14、 其她服务事项:
。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要求对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法为: [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交纳, 具体标准以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 实施包干制, 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受或者负担; 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降低服务标准或降低服务项目。
3、 乙方应该定时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预先交纳, 具体标准以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 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业主共同全部, 由乙方代管, 其组成包含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含以下部分:
(1)乙方职员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要求提取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 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其她费用: 。
3、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法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六个月] [每年] ,计 元标准从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六个月] [每年] , 从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百分比提取。
4、 物业服务支出应该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支出, 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 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 由全体业主负担, 另行交纳。
5、 乙方应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 并按[季] [六个月]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同时, 双方根据约定每年聘用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聘用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担][甲乙共同负担] 。
第九条 业主应该按[季度] [六个月] 交纳物业服务费, 每次交费具体时间为 。
物业区域内已完工但还未出售物业、 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自有物业, 乙方应该按前款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 乙方应该通知相关严禁行为和注意事项, 与其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 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 门卡工本费、 开工证费、 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相关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 未造成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 乙方应该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 地下停车库、 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标准收取。
乙方应该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署书面停车服务协议, 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她特约服务, 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 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前提下, 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能够参考商业物业标准收取对应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物业区域内, 乙方接收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讯、 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 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置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 房屋租赁、 会所经营、 商业促销等活动, 应该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取得相关业主、 业主大会同意后, 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每六个月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 接收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全部, 可按下列第 种方法使用:
1、 补充专题维修资金, 分摊到户;
2、 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 分摊到户;
3、 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审定乙方制订物业服务方案, 并监督实施。
2、 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 对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有提议、 督促权利。
4、 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收益使用情况。
5、 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 在乙方办理入住 日前, 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位置为 。
7、 负责协调、 处理、 处理本协议生效前发生遗留问题, 不所以影响乙方工作。
8、 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工作。
9、 按摄影关要求交存、 使用和续交专题维修资金。
10、 根据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 对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约定、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督促其交纳。
11、 相关法律要求和当事人约定其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根据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 收取物业服务费、 特约服务费。
2、 能够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负担物业区域内专题服务项目, 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乙方应该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乙方与受托企业签署协议中约定服务标准, 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 乙方应该对受托企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并对受托企业服务行为负担责任。
3、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档案资料, 立刻记载相关变更信息, 并为业主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 立刻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相关物业服务重大事项, 接收甲方、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监督。
5、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和《管理规约》行为, 采取通知、 劝说和提议等方法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更正。
6、 不得私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 不得私自占用、 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 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 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 场地, 应该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制订施工方案, 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对业主影响, 并立刻恢复原状。
7、 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 应该与甲方协商处理。
8、 相关法律要求和当事人约定其她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协议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 均应该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 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 应该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 应该在服务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署新物业服务协议。
第二十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 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 视为甲方同意续聘, 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终止后, 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 应甲方要求乙方应该临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通常不超出3个月; 双方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协议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后, 甲乙双方应该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包含物业服务费用清算、 对外签署多种协议实施等; 甲乙双方应该相互配合, 做好物业服务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 应该根据[逾期每日万分之五] 标准负担对应滞纳金。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私自撤出, 应该根据[剩下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 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 应该根据[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 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情况外, 乙方私自停水、 停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处理, 乙方应该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给业主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除本协议第八部分要求协议终止情形外,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不然解约方应该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造成损失, 解约方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甲乙双方能够结合本物业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约定。违约行为给她方造成损失, 均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推行,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煤气泄露、 漏电、 火灾、 暖气管、 水管破裂、 救助人命、 帮助公安机关实施任务等突发事件, 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方法造成损失, 当事人应该按相关要求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实属于以下情况, 可不负担违约责任:
1、 因为甲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本身责任造成乙方服务无法达成协议要求。
2、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临时停水、 停电、 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3、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讯、 有线电视及其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
第十部分 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能够经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方法处理; 不愿协商、 调解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 能够根据以下方法处理:
1、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 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 各方应该配合, 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 对本协议任何修改、 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定,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修改、 补充内容不得与本协议文本和《管理规约》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 甲方、 乙方、 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 其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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