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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规范本企业协议管理程序, 明确管理职责, 界定管理层面, 防范经营风险, 提升管理效能, 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范 围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本部、 分支机构和其她直属单位。企业全资、 控股子企业依据法定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定 义
1、 所属单位: 特指企业所属各全资企业、 其她直属单位, 以及依据法定程序应该实施本制度集团企业控股企业;
2、 协议: 是指除劳动协议外, 企业及其全资、 控股组员企业及其她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3、 协议管理: 是指对协议立项、 意向接触、 资信调查、 商务谈判、 协议条款确定、 审查会签、 签字、 立案审核、 推行、 变更、 中止、 解除、 纠纷处理、 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协议管理
第四条 签署协议, 除即时清结外, 都必需采取书面形式。签署协议双方必需含有法人资格, 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实文件法人代理人签署协议。凡签署协议必需有双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协议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五条 签署协议要做到: 关键条款完备, 经济责任明确, 文字叙述清楚, 签署手续齐全。
第六条 在协议签署过程中, 要认真听取各单位、 部门意见, 尤其是对工期、 质量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意见。协议签署后, 必需严格推行, 果断做到“重协议、 守信用”, 维护企业形象。
第七条 企业协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署, 必需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 企业签署协议人员职责:
1、 依据授权代理范围, 做好市场调查, 了解信息, 接洽联络, 起草协议文稿等相关工作。
2、 在参与洽谈签约活动中, 要认真审阅对方资信情况, 了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 签署协议必需严厉细致, 认真负责, 杜绝因协议疏漏造成经济损失。
4、 对协议重大变更或解除, 需要立刻向主管责任人汇报请示, 并提出提议和方法。
5、 因为签约对方违约,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应立刻按协议要求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第九条 协议签署权限
企业及所属单位内部部(处、 科、 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者其它含有履约性质任何书面文件; 在经营权限内许可含有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超出经营权限需取得企业授权、 委托。任何项目协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署。
第十条 经企业法人代表授权, 企业任何单位均能够作为协议承接部门。
第十一条 协议承接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协议立项, 指定协议承接人, 进行可行性论证、 意向接触、 资信调查, 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 组织协议谈判;
3、 起草协议文本, 并组织审查会签;
4、 组织协议签署, 办理所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负责协议推行、 变更、 解除及纠纷处理;
6、 负责协议档案管理;
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企业总部审核协议事项办理;
8、 搜集本措施实施情况信息, 并按企业年度制度建设计划, 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协议评定、 审查、 会签
协议承接部门确定协议后, 依据要求组织相关单位、 部门对协议进行评定、 审查、 会签。
第十三条 协议评定、 审查、 会签部门职责
1、 财务部门负责对协议价款、 支付方法合理性、 可行性, 资金预算及起源可靠性, 财务手续正当性、 合规性, 担保财产正当、 安全性进行审查; 对协议变更或解除经济性进行评定, 出具书面意见;
2、 审计部门负责对协议包含资金起源、 使用及资产全部权、 动用审批手续正当性以及协议价款、 酬金和结算合理、 正当性进行审查;
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 负责对协议所包含本部门业务范围相关条款正当性、 可靠性、 可行性、 安全性,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要求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 按本措施第十五条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指定综合管理部负责全企业各类协议文本管理。相关部门签署协议应立刻将协议正本交存综合管理部。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作为全企业协议文本管理机构, 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全企业协议文本分类、 编号、 登记, 建立协议台帐, 存档立案;
2、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 鉴证事宜, 管理协议专用章;
第十六条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 各相关部门要负责检验协议实施, 对违反协议造成损失项目, 签约部门负责索赔、 诉讼。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在协议签订、 推行中,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 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 由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查处, 并会同企业法务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不按本措施要求签署、 推行协议;
2、 订有重大缺点(。。。)或可撤销协议、 无效协议;
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未审出协议缺点;
4、 不按法律或本措施要求推行变更或解除协议职责;
5、 应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私自放弃;
6、 提供虚假资料;
7、 不推行内部管理程序、 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
8、 未按要求进行授权或私自转委托;
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 收受贿赂;
10、 泄露协议意向、 商业秘密或相关机密;
11、 延误纠纷处理, 造成诉讼法定时效超出;
12、 在协议管理、 签署、 审核、 推行过程中有其她渎职行为。
第十八条 协议中凡有不符合本措施要求条款, 相关部门能够拒绝会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凡与国家政策、 法律不符合地方, 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准实施。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制订、 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经总经理核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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