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
工程名称: 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
工程地点: 郴州市国庆路与北湖路间, 兴旺街以南
协议编号: BBGZY-CZG-025(2)
发包人: 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勘察人: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企业
勘察证书等级: 甲级
签署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岚园路4号胜利商业文化广场五楼
签署日期: 11月26日
目 录
1. 工程概况及内容 2
2. 资料提供 2
3. 勘察结果提交 3
4 工期、 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间 3
5. 工程款计算及付款方法 3
6. 发包人责任 4
7. 勘察人责任 4
8. 违约责任 5
9. 未尽事宜 5
10.其她约定 6
11.争议处理 6
12.协议生效与终止 6
建设工程勘察协议
发包人: 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以下简称发包人)
住所: 郴州市国庆北路3号北湖区工商银行8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722
法定代表人: 周梁
勘察人: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企业 (以下简称勘察人)
住所: 郴州市七里大道188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66(4-4)N
勘察证书等级: 甲级
法定代表人: 李定桥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负担 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勘察任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 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经发包人、 勘察人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由发包人与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企业共同投资建设, 投资建设方共同委托勘察人负担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 任务。发包人负责支付和负担本项目工程桩勘察工程费用52%, 其它48%勘察费用由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企业与勘察人另行签署协议支付费用。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勘察内容
1.1工程名称: 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 郴州市国庆路与北湖路间, 兴旺街以南
1.3工程规模、 特征: 高层框架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设计部门提供勘察任务书实施, 1)、 探明并进入完整中风化灰岩,主楼部分取芯完整岩石长度>6米、 裙楼部分取芯完整岩石长度>5米; 2)、 桩径为0.8-1.1米钻探1个孔, 桩径为1.2-1.8米钻探2个孔, 桩径为1.9-2.0米钻探3个孔。
1.5估计勘察工作量: 约15000 米。
1.6严格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及其她强制性文件实施, 并提交符合勘察任务书及设计需要经图审同意合格勘察结果资料。
1.6.1需查明 每个基础范围内岩溶发育规律、 基础形态、 规模大小、 洞穴顶板岩层厚度、 完整性、 洞内充填物性状 。
1.7承接方法: 双方协议综合单价包干
第二条: 资料提供
发包人应立刻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并对其正确性、 可靠性负责。
2.1依据不一样勘测阶段任务要求, 提供下列资料(加“√”者):
【 √ 】1、 工程勘察任务书
【 √ 】2、 勘察范围地形图
【 √ 】3、 建筑总平面部署图
【 √ 】4、 勘察汇报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经有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坐标与标高基准点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地下已知埋藏物资料(如电力、 电讯电缆、 多种管道、 人防设施、 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4以上资料在发包人未提供情况下, 由勘察人立刻自行搜集以确保勘察工作按期完成, 勘察人承诺不向发包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条: 勘测结果提交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捌份并附内容一致光盘电子版文件(不得加密), 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 另行收取工本费。
第四条: 工期、 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间
4.1本工程勘察工作定于 年 10 月 5 日开工, 年 12 月 30日提交正式经图审同意勘察结果资料;
4.2勘察工作使用期限以协议要求时间为准, 因为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期开工, 工期顺延; 如遇不可抗力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 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款计算及付款方法
5.1本工程采取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协议, 综合单价(土层、 岩层合并计价): 80元/米包干。综合单价包含机械进出场费、 施工打孔费、 试验费、 资料费、 验槽费、 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 野外作业等全部与勘察相关工作费用, 除此发包人不再为勘察人计取任何费用。
5.2协议价款
5.2.1勘察工程估计协议总价为 壹佰贰拾万元(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估计勘探钻孔总长度)。勘察工程结算总造价=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勘探钻孔总长度。
5.2.2本协议费用占本工程勘察总价52%, 总额为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元整(624000元),最终以实际完成勘探钻孔总长度按百分比计算。
5.3付款方法: 第一次付款时期为: 勘察人完成350个探岩孔野外探岩任务而且完成根据项目区块划分第一区块探岩孔野外工作探岩任务, 自双方确定工程量且勘察人提供发票之日起15日内,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本协议已完工程量60%勘察费用。第二次付款时期为勘察人完成全部野外工作且勘察人提供发票后15日内支付至本协议已完工程量60%勘察费用。第三次付款时期为提交勘察结果及结算资料勘察人提供余下金额全额发票后15日内, 发包人支付至本协议总勘察工程款95%。剩下5%工程款在项目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后一次性付清。
5.4 勘察人按上述约定付款时间分批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正式税务发票, 发包人收到该发票后向勘察人付款, 不然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5.5 勘察施工中发生水、 电费用, 从勘察人勘察进度款中扣除。
5.6本工程不计进出场费, 即使分2次进出场, 也不计算二次进出场费(任何一次都不计)。
第六条: 发包人责任
6.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 应以工程勘察任务书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6.2发包人按时提供勘察范围内已经有技术资料(包含地下管线、 地下构筑物资料), 发包人负责提供给勘察人三通一平勘察作业场地。
6.3勘察过程中任何变更, 经发包人同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发包人对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6.4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工, 工期顺延,3天以内不计误工费, 超出3天按 天计算误工费。
6.5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投标书、 勘察方案、 汇报书、 文件、 资料图纸、 数据、 特殊工艺(方法)、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提议, 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勘察结果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第三方。
6.6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其它责任。
第七条: 勘察人责任
7.1在工程勘察前, 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一旦入场施工, 视同认可现有场地条件及以后可能发生改变现场条件已达成工作条件要求。
7.2勘察人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和发包人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协议要求时间提交质量合格勘察结果资料(勘察结果须经过含有专业资质图审机构质量合格审查并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并对其负责。
7.3因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勘察人应负责立刻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成质量合格; 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 需另委托其她单位时, 勘察人应负担全部勘察费用; 或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 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收损失部分勘察费外, 并负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全部损失。
7.4勘察过程中, 勘察人依据工程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 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向发包人立刻反馈情况并提出合适调整方案, 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正式变更手续。未经发包人同意, 勘察人不得增加勘察工作量, 发包方有权对勘察人私自增加工作量不予支付费用。
7.5在现场工作勘察工作人员, 应遵守发包人安全保卫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负担其相关资料保密义务。
7.6负担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其它责任。
7.7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处理、 参与需要参与分项工程验收及完工验收, 出具勘察文件质量检验汇报。
7.8负责办理本工程及工程结果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手续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因为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许可补充勘察一次, 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负担, 仍不能达成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 需另委托其她单位时, 勘察人应负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 勘察人返还已收取全部款项, 负担预估协议价等值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8.2发包人延期支付勘察工程款超出15日, 勘察人可对应顺延工期。
8.3因为勘察人原因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日期)提交勘察结果资料, 每超出一日, 应每日减收勘察工程款百分之三。
8.4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方法, 一经发觉报监管部门处理, 勘察人工作人员违反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每人次扣减500元, 直接从勘察工程款中扣除。违反达三次或拒不整改,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勘察人应退出施工现场, 返还已收取全部款项, 负担预估协议价30%违约金, 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损失。
8.5 勘察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眷送财物(包含但不限于现金、 礼金、 礼品、 银行卡、 购物卡、 有价证券或者经过报销发票、 开支费用、 发放酬劳及打“业务牌”形式送钱物等, 也不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眷宴请、 请钓鱼、 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 如有违反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将勘察人列入黑名单, 不再开展业务合作。
第九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0.1勘察人切实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 确保勘察过程无任何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若发生安全事故, 均由勘察人负全部责任(含地下生化、 毒气等)。
10.2勘察人必需主动配合做好基础施工、 地基验槽、 完工验收等工作, 无偿提供与上述工作相关岩土工程技术咨询工作, 如未推行相关义务, 发包人有权扣除预留勘察费并要求勘察人负担由此造成损失。
10.3 每个孔实际钻孔深度必需经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 签字确定以后, 方为有效数据, 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不然, 不予结算。
10.4协议推行期间, 因为发包人要求解除协议时, 已进行勘察工作且合格, 依据协议约定单价按实结算。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发包人、 勘察人应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双方当事人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2.1本协议自发包人、 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勘察人认为必需时, 可到项目所在地办理立案或公证。发包人、 勘察人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终止。
12.2本协议签署地: 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胜利广场五楼。
12.3本协议一式 肆 份, 发包人 贰 份、 勘察人 贰 份。
发包人名称: 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勘察人名称: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企业
(盖章) (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地址: 郴州市国庆北路3号工商银行8楼 地址: 郴州市七里大道188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郴州分行郴南支行 开户银行: 郴州市工行苏仙支行
帐 号 : 4300 1502 2700 5968 8888 帐 号 : 24925176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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