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设备采购协议
甲 方(采购方):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供货方):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资格: (注: 通常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她, 如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明确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 相关本项是必填项, 不能私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 《中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 确保供货质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等
1.1 设备名称:
1.2 规格:
1.3 型号:
1.4 设备包含范围:
1.5 生产厂家:
1.6质量标准: 按国家标准实施。如各标准之间不一致时, 按要求最高标准实施;
1.7产品包装要求: 以确保设备安全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条 协议价款支付及结算措施
2.1采购设备数量和单价
设备单价(不含增值税): , 增值税税率为 %, 增值税税额 元, 含增值税单价: ; 数量: 。协议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 。结算时依据甲方实际签认设备数量乘以协议单价进行确定。
2.2本协议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A、 设备供给价;
B、 运输费、 设备配件在运输阶段损花费;
C、 保险费;
D、 工地卸车费;
E、 乙方利润、 风险、 多种政策性上缴费用和附加税费;
F、 系统调试配合费;
G、 现场技术服务人职员资、 津贴、 补助和差旅费等;
H、 设备调试费;
2.3凡现场使用该设备所需零配件及配套设施, 不管是否在报价清单中有所注明, 均视为已包含在乙方设备单价中, 由乙方提供。
2.4 乙方提供设备应该是完整、 系统, 所需备件、 部件、 零件、 工具都应该配置齐全, 并与设备主机相匹配一致, 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
2.5付款方法:
2.5.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乙方提交金额为设备价值 %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时间应截至协议约定设备质保期满)作为甲方支付货款先决条件;
2.5.2自收到乙方履约保函之日起 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价值 %预付款;
2.5.3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将设备增值税等发票、 备品备件清单、 质量检验合格证实、 货运提单提供给甲方, 在设备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增值税发票验证经过后, 付给乙方进场设备价值 %;
2.5.4设备安装调试, 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增值税发票验证经过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安装设备价值 % ;
2.5.5按甲方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并在办理完结算且增值税发票验证经过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 %;
2.5.6扣除结算总价 %作为设备质保金, 甲方在设备保修期 年满后按保修条款约定支付给乙方;
2.5.7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是: ; 银行账号是: ; 开户行是: 。
2.5.8在本协议下, 任何付款都不应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推行协议认可, 任何付款都不应了解为对缺点工作或不合格品确定。
2.6乙方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推行提供增值税发票义务:
2.6.1乙方应在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 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 且正当有效增值税 (专用/一般)发票, 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需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不然, 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款项, 由此引发全部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2.6.2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 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需交甲方办剪发票交接手续, 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 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 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 由乙方负担责任。乙方开具发票不合格, 甲方有权退回并拖延支付2.5条约定应付款项, 且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乙方各项协议义务仍按协议约定推行。不合格发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开具虚假、 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 提供发票;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开具发票税率与协议约定不符; 发票上信息错误; 因乙方拖延送达、 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6.3甲方在取得乙方增值税发票后, 将设备款按协议约定汇款至协议约定乙方银行账户, 甲方不接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请求。如因特殊情况, 乙方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她银行账户时, 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付款义务, 甲方不一样意乙方将账户变更为其她单位银行账户。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 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由此引发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负担。
2.6.4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协议中约定税率, 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成本费用外,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6.5乙方开具虚假、 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 提供发票, 乙方应自行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并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暂定总价 %违约金; 乙方提供履约确保金,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相当于甲方损失金额履约确保金, 以上违约金或履约确保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应给予赔偿; 乙方重新开具发票仍与协议约定不符, 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负担责任外, 甲方拒绝接收; 乙方无法开具发票, 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负担责任外, 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6.6如乙方不能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乙方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一般发票,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对应税款。
2.6.7因乙方本身纳税人身份、 纳税方法等改变引发适用增值税税率改变, 如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2.6.8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实单》。
2.6.9如取得开具汇总专用发票, 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给税劳务清单》,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备注: 如协议价中包含安装费、 运费、 技术服务费等其她费用 , 应要求乙方根据适用最高税率开具增值税总额发票; 如协议价中各项费用分项列示, 应要求乙方根据应税行为所适用税率提供对等金额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交货要求
3.1交货方法, 按下列第( )项实施: (1)乙方送货到现场, 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代运, 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方自提自运, 费用由 负担。
3.2 运输方法:
3.3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由甲方指定交货人负责接收。
3.4 现场卸货由 负责, 卸货费用由 方负担。
3.5交货日期: , 以满足工期要求为准, 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
3.6 乙方应在交货前______日内, 以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含协议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重量和体积约数、 交货时间、 地点、 运输安排)。甲方应立刻作好准备, 办妥一切接货手续。乙方送货到现场或乙方代运情况下, 设备交付甲方前所发生一切风险及费用, 由乙方负担,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3.7现场交货检验, 检验并不免去乙方应负担质量确保责任。
3.7.1 检验期间:
3.7.2 检验方法:
3.7.3 检验标准:
3.7.4负责检验人员:
3.7.5设备及其零配件损害、 缺点和降低责任: 由乙方负担责任及费用, 并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四条 安装要求
4.1安装地点:
4.2安装工期: 乙方自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 调试和验收工作, 以满足工期进度要求为准, 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
4.3乙方要使用完整、 全新、 系统安装材料和零部件,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成品保护和设备零部件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直至设备安装完成, 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止。
4.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要求, 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概由乙方负责, 同时乙方应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4.5设备调试与验收, 包含设备调试、 性能验收、 最终验收等。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向乙方下达设备进场计划,并组织监理等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5.2甲方如中途变更设备品种、 规格、 质量或包装要求, 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
5.3因乙方不能按协议履约, 甲方有权选择同意接收并使用设备向乙方支付价款, 或要求全部退货。如甲方要求退货, 乙方应返还已付款。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向甲方提供符合协议要求、 国家标准、 设计图纸和规范设备, 并根据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物单证以外相关单证和资料。
6.2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 经验和实力信任, 向乙方进行订货, 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 乙方如发觉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 应立刻通知甲方和请甲方给予确定, 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 返工向甲方索要追加费用和工期, 任何因为上述问题没有立刻提出而造成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3乙方自行采购设备加工中所需原材料和零配件, 如甲方有需要, 乙方应提供材料、 零配件材质证实和合格证书。
6.4乙方主动查对土建、 机电等各方专业图纸, 确定现有预留预埋、 层高、 空间等是否能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如有不满足, 应立即通知甲方, 乙方在协议签署后7天内, 向甲方提出相关设备安装所需环境技术要求, 如乙方没有提供, 视为乙方无这类要求, 因为乙方没有提出要求, 造成设备不能被合适、 顺利安装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6.5乙方负担甲方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前设备全部保险责任及风险。
6.6为确保乙方供给设备能在工地现场被正确地安装和使用, 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进行技术交底,解答设备安装和使用单位技术问询等工作。
6.7设备安装完成后,现场含有调试条件时,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无偿进行调试。
6.8乙方无偿提供设备相关安装工艺、 保养说明、 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 负责培训甲方现场操作人员, 因为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或人员施工错误所造成经济损失以及使用不妥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6.9乙方确保, 甲方使用本协议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或其她知识产权起诉。如有发生,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全部费用。
第七条 设备质量确保
7.1乙方确保为本协议所提供设备是优质、 全新、 未曾使用过、 全套齐全、 无损、 符合本协议技术规格和质量产品。
7.2乙方确保为本协议所提供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行业标准。
7.3乙方在设备进场同时提供相关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汇报、 厂家材质证实和设备出厂合格证(一式 份)。
7.4假如乙方运至甲方工地设备有质量缺点或不符合甲方进场计划要求, 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乙方立刻运离施工工地, 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修复缺点或调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误工费用等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7.5甲方对设备验收并不免去乙方对设备质量确保责任。如在设备开始正常运转前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 个月内发觉设备质量问题, 乙方仍然要负担质保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因为一方过失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时, 由过失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过失, 依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负担各自违约责任。
8.2 乙方不能交货, 应向甲方偿付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作为违约金。
8.3乙方逾期交货,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给乙方货款中扣除。因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交货期比进场计划逾期 天以上, 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由乙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 同时乙方向甲方负担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违约金。
8.4乙方所交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花色、 设计要求、 质量、 数量、 交货时间和安装工期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协议要求重新供货, 并由乙方负担因退货而需要重新订货所增加费用和经济损失或因重新供货支付实际费用; 假如甲方同意接收, 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约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基础上扣减 %, 作为让步接收价格。乙方不能应甲方要求重新供货, 按不能交货处理; 因为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 按逾期交货处理。
8.5乙方提前交货产品、 多交产品和品种、 规格、 型号、 花色、 设计要求、 质量等不符合协议要求产品, 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保管、 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损失, 应该由乙方负担。
8.6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协议要求, 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 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并负担支付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应该偿付甲方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违约金。因包装不符合要求造成货物毁损或丢失, 乙方应按8.3款负担违约责任, 同时应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8.7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需负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因为本身条件所限, 不能按甲方要求运输设备到工地指定地点, 甲方可自行组织工地范围内搬运, 甲方有权将该费用从乙方设备款项中直接扣除。
8.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协议要求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 还应负担甲方所以多支付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应该负担由此增加费用。
8.9乙方提前交货, 甲方接货后, 仍可按协议要求交货时间付款; 协议要求自提, 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 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 甲方仍需要, 乙方应照数补交, 并负逾期交货责任; 甲方不再需要, 应该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通知乙方, 办了解除协议手续。
8.10 如甲方发觉乙方使用假冒伪劣设备或将订单外包生产, 甲方有权立刻停止结算一切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负担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违约金, 乙方并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
8.11如因为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 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乙方必需赔偿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能主动主动处理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 甲方可代为赔偿, 但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8.12甲方超出协议要求日期付款, 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立刻付款, 甲方自收到通知之以后15日内仍不推行付款义务, 每逾期一日,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乘以逾期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不超出实际欠付协议金额5%。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立刻、 不到位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 乙方应给予充足了解, 确保本协议正常推行。乙方承诺不所以要求甲方负担任何违约金、 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
8.13乙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乙方支付因其违约发生一切费用并同时负担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违约金。
第九条 质量保修期
9.1本协议中全部设备、 备件和配件保修期为 个月, 质量保修期从设备开始正式运行之日起算。
9.2 在保修期间内, 设备运行如发生问题,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保修, 甲方由此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未能立刻抵达现场或设备经过维修后仍无法达成使用要求, 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 所花费费用从乙方剩下保修款中扣除, 如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9.3乙方在保修期内应对产品本身任何原因造成缺点无偿进行修补或更换。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 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 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推行本协议事件。这类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 洪水、 火灾、 战争、 罢工、 政府行为、 法律要求或其适用改变, 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客观情况。(注: 双方能够增加列举)
10.2不可抗力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部分不能推行或全部不能推行, 应按协议法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法
因本协议引发、 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无法处理, 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
12.1本协议一经签署,设备价格不再调整,不管原材料涨价、 国家税费调整、 运输费用改变等任何条件发生改变, 乙方均不得以亏损为由, 要求甲方提升价格。
12.2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 甲、 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 修改本协议, 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 并要求单独变更、 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12.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不得将与协议相关或实施协议相关资料文件、 往来信函及协议文本以任何形式传输给与实施协议无关任何组织或个人。
1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转让本协议权利或义务, 乙方应负担本协议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 %违约金。
12.5 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单据上(包含但不限于验收单、 结算单、 催款函等单据)如有与本协议条款约定不一致内容, 均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2.6 除本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外, 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单据上(包含但不限于验收单、 结算单、 催款函等单据)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 不然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12.7 协议推行中包含价款结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结算单等单据)必需经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 才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
12.8 其她约定:
12.8.1乙方送达联络人: , 联络方法: , 送达地址: , 甲方按当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 如乙方送达联络人、 联络方法及地址发生变更, 乙方应于变更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 , 乙方应负担全部法律后果。
12.8.2如乙方在实施协议过程中, 包含重大信息变更, 如税务登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等, 应在 日内立刻书面通知甲方变更情况, 并提供最新加盖企业公章纸质信息资料。
12.8.3
12.9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10 双方相关协议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本协议全部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或授权代表: (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