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协议
签署协议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代理“ ”项目事宜,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保障甲、 乙双方利益, 特签署本协议, 供甲、 乙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一、 本合包含到相关定义
1.商品房策划: 是指代理商依据同房地产投资开发商签订策划协议书, 对该商品房销售、 推广策划、 业务实施策划, 直至后期物业管理策划等全程整合营销策划, 并按协议约定收取策划费行为。
2.商品房买卖协议: 是指针对本协议约定之代理房屋用于约束房屋买卖双方协议文本。
3.销售底价: 是指本协议书乙方代理之商品房可对外销售最低房产金额。
销售溢价: 是指用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价格高于销售底价部分。
4.实际销售率: 为实际销售金额与总代理销售金额之比。
5.实际总销售金额: 为全部实际销售房屋单套销售金额之和。
二、 委托范围及性质
(一)、 全程营销代理性质
甲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作为全程营销代理, 项目名称及位置:
该项目名称为“ 盛世御景园 ”位于 潍坊市玄武街与潍州路交叉口东南角
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楼盘总建筑面积 , 乙方代理销售总面积
平方米。
三、 甲、 乙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 确立本项目专题责任人, 以确保能立刻处理营销代理中多种问题, 使该项目高效率、 规范化运作。
2、 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代理过程所需一切相关资料及法律文件, 甲方抵扣工程款、 材料款等抵款房源明细表, 并负担所以产生各项责任。
3、 本协议生效后, 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第三方负担销售代理工作。
4、 帮助乙方制订销售方案, 立刻签署乙方签署销售协议书(销售协议书必需按甲方提供标准制订)。
5、 乙方营销实施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6、 因甲方原因造成索赔或其它法律责任, 由甲方负担。
7、 甲方需按时、 按协议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8、 以甲方为主, 甲、 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制订该项目销售底价及销售价格, 由乙方制订价格系统及策略, 经甲方认可, 并行文以供乙方实施, 乙方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
9、 甲方不得在乙方营销代理使用期内另设销售机构及个人, 不然成交销售额均归乙方, 视为乙方结算业绩。
1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A因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原因造成销售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B在销售过程中, 乙方给用户提供了超出实际配套等标准虚假承诺。
11、 甲方可在售楼现场设销控人员, 负责购房款项收付及协议保管工作。
12、 推广费用约定:
a] 项目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包含户外、 车身广告、 电台、 电视广告、 印制宣传材料、 售楼书、 直销、 公关促销活动、 人脉推广待), 本着“节省为本, 有效推广”标准, 乙方依据实际需要制订阶段性广告推广计划并配合实施; 推广费用标准上不低于总销售额1%, 由甲方负责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
b] 甲方提供装修好卖场、 购房直通车、 项目总规沙盘、 桌凳、 相关办公设备(电话、 电脑、 传真、 复印机、 饮水机等)以及司机保安保洁等, 并支付相关办公费用(电话费用1000元/月以内由甲方负责, 超出部分及长途电话费由乙方负责);
c] 甲方提供售房直通车一辆, 尽可能保障购房用户交通便捷。
(二)乙方权责
1、 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 包含项目样板房设计提议、 项目推广包装设计、 项目现围现场更新。销售实施及项目销售期间全部销售推广平面创意设计等工作事项。
2、 乙方全要负责制订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 设计符正当律要求个阶段营销、 售楼广告及其她促销物料。
3、 乙方负责定时向甲方指定责任人书面汇报信息回馈情况。
4、 乙方需要按双方约定工作要求安排专案小组, 以甲方名义签署销售协议, 用户购房款直接交入甲方开设专用加款账号, 确保代理工作顺利实施。
5、 销售人员统一服装、 统一工牌、 统一口径, 天天八小时以上时间内设有专员负责接待用户, 现场人员于4-6人。
6、 乙方在销售期间, 不得在未取得甲方同意向用户做出任何超出双方书面约定承诺, 全部变更均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不得向用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任何费用。
7、 销售期间, 乙方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 负责管理销控表。乙方销售活动需根据甲方审批正式方案实施, 如有变动, 应立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 甲、 乙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责任人, 负责项目对接, 销售过程中任何举措经过工作联络单方法通知对方(经责任人签字)。
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乙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A 甲方不能提交售楼所需全部文件资料;
B 甲方销售条件发生改变;
C 项目施工进度无法确保销售进度, 造成销售进度与施工进度断档等。
四、 全程营销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一)营销代理取费
该项目营销代理费用取费标准为销售额1.6 — 2%.
(二)结算方法
1、 代理费用支付方法: 在销售过程中每个月第3日为乙方销售任务结算日, 甲方于当日依据乙方在上月完成销售协议总额核实代理费款额, 并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给乙方款项。
2、 若甲方逾期20日未付款, 按拖欠金额月息2分向乙方支付违约利息。
(三)其她
1、 本项目之成交金额在各套底价之上, 乙方即有权出售; 如低于底价,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出售; 因为特殊原因经甲方确定同意低于底价出售, 乙方按正常甲、 乙双方确定并经甲方签字确定底价结算佣金, 不计溢价。
2如乙方销售实施价格超出底价, 则超出底价部分按7: 3(甲方7, 乙方3)分成, 该部分结算时间与同期佣金结算一致(房屋签署买卖协议后即结算该套溢价)。
五、 协议生效及其她
1、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 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 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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