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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书标准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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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人协议书 合作人: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丙方: ,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作人正当权益, 经合作人协商一致, 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了促进好友之间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充足发挥和利用个人富余资金, 以及掌握技术和市场信息, 很好地进行经济合作, 以达成促进友谊和提升经济效益目。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及期限 甲、 乙、 丙三方同意, 共同出资创办 (以下简称“企业”)。 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出资百分比   各方出资所占百分比为: 出资总额为: 伍万元, 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38%; 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32%; 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32%。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负担   1、 利润分配: 盈利80%用来合作人分红, 分红按合作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来分配, 其她20%留作企业扩展资金和维护企业正常运行。   2、 债务负担: 企业债务先由企业财产偿还,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负担。   第五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   2、 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推行相同义务, 风险共担)。新入伙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全部债务负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尤其协议: 入伙后三年内不得退伙。三年后依据以下措施:   1、 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申请退伙:   a 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经营之事宜; d 合作人退伙后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项目经营期限, 合作人在不给合作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伙, 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她合作人。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对损失负担全额赔偿责任, 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出资金额。如盈利, 按出资百分比分配利润, 并退回出资金额; 如亏损, 则根据出资百分比计算应负担债务, 在出资金额中抵扣, 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项目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a 未推行出资义务;   b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失;   c 实施合作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进行内部申诉, 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项目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购置权, 两个以上合作人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 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 协商不成, 根据转让时各自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合作人以外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议, 不管出资多少, 全部合作人均享受表决权;   2、 听取合作人开展业务情况汇报; 检验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3、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4、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作人共有(依据约定之期限定时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 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依据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6、 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贰仟人民币以下, 超出该权限数额需经过合作人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方可实施。 7、 修改合作人协议, 需经过合作人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二)合作人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 依据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 控制风险, 保全全体合作人之出资财产;   2、 分担合作经营所产生合理债务   3、 依据出资百分比, 全体合作人对经营所产生合理债务负担偿还责任。 4、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聘用或指定某一合作人负责管理财务, 对整个项目资金流动进行管理, 任何活动所需要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 然后由全部合作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 能够经过电话等取得合作人同意, 但事后该合作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企业管理及职能分工 1、 企业不设董事会, 设实施董事和监事, 任期三年。 2、 第一届以出资多合作人为第一任实施董事兼总经理, 即雷霆为本企业第一任董事兼总经理, 负责企业日常运行和管理。具体职责包含: (1)办理企业设置登记手续; (2)依据企业运行需要招聘职员; (3)审批日常事项(包含企业发展重大事项, 须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第6、 7项处理); (4)企业日常经营其她职责。 3、 企业其她合作人为当然“监事”, 负责: (1)对实施董事运行管理进行必需帮助; (2)检验企业财务; (3)监督实施董事实施企业职务行为; (4)企业章程要求其她职责。   第八条 严禁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 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负担全额赔偿责任。   2、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业务;   3、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项目利益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继续   (一)在退伙情况下, 其它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作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 也可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含有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项目解散其她原因。   (二)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债务; 返还合作人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则根据出资百分比计算应负担债务, 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假如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2、 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其她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3、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项目中财产份额出资,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4、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作项目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5、 合作人违反协议要求, 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议, 对其除名。   第十二条 其她   (一)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后生效。   甲方(署名):   乙方(署名):   丙方(署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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