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xxx有限企业
与
北京xxxx有限企业
相关xxx项目
之
财 务 顾 问 协 议
年 月 日
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北京
xxx区xxxx签署:
甲方: xxxxxxxxxxx企业 (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xx
住址: xxxxxx
乙方: 北京xxxxxx企业 (以下简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x
住址: xxxxxxxxxx
鉴于:
1. 甲方现有融资需求, 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 负责为甲方xxxx
项目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全权安排融资事宜(以下简称“项目融资”)。
2. 乙方为一家专业投资企业, 含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能力, 并同意接
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xxxxxxx项目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3.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其安排项目融资事宜,现乙方给甲方安排了
xxxxx有限企业(以下简称“xx基金”或“投资方”),xxxx有限企业或其关联企业拟提议设置有限合作制基金(简称“有限合作基金”), 对甲方进行投融资。
经友好协商, 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
条款, 以资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xxxx项目融资财务顾问, 具体委托事项以下:
1.1 真实、 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方(包含xxxx基金或其她经过甲
方确定替换方), 为甲方设计具体项目融资方案;
1.2 对前期财务审计、 评定、 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帮助甲方整理并向
投资方提供相关资料, 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1.3 应甲方要求, 为甲方提供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咨询;
1. 4依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 制订谈判方案, 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 帮助甲方回复投资方问题。
1.5 安排和帮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相关方面签署融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或其她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投资协议”)。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即自8月1日至8月1日。若委托期限届满, 乙方提供项目融资机会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 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在乙方安排xx基金投融资事项中, 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提前全部还款, 则委托期限对应提前终止。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90天内仍未与乙方引荐xxx基金或其替换方或乙方引荐其她投融资主体签署项目融资协议, 经双方协商, 委托期限能够提前终止。
第三条 排她性
3.1 在委托期间, 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xxxxx项目投融资洽谈、 操作等融资顾问服务事项(限于与xxx基金或乙方推荐其它替换方进行项目投融资洽谈及操作事宜)委托其她任何第三方; 乙方在委托期间为甲方独家融资财务顾问。
3.2 在委托期限内, 甲方 (包含子企业、 关联方、 项目企业), 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安排投资方、 信托企业等相关资金方(包含该等资金方分支或关联方)洽谈交易, 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此约定, 甲方应以乙方应得之顾问费双倍赔偿给乙方。
3.3 在委托期限截止后六个月内, 甲方及其关联方若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要求情形而达成合作, 视同该合作是乙方财务顾问工作结果, 甲方仍应该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四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4.1立刻向乙方提供相关委托事项真实、 正确、 完整文件资料;
4.2 配合乙方工作, 并为乙方提供必需便利条件; 甲方若经过信托等其她渠道融资, 则甲方应提供合格资质及抵(质)押等担保条件;
4.3 应对乙方推荐投资方提议立刻做出回应, 并安排与投资方进行会谈;
4.4 甲方应该在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依据乙方引荐, 与乙方引荐投资方进行协商、 洽谈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寻求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可能性,并应根
据本协议约定立刻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4.5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定做出融资决议, 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负担;
4.6甲方承诺甲方及其子企业、 关联方或项目企业均受本协议约束, 进行本协议项下融资交易均视为甲方行为。
4.7 对于已经收取财务顾问费用, 甲方不得要求退回。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引荐xxxx基金与甲方开始协商洽谈。如乙方向甲方引荐除xxxx基金以外投融资主体与甲方洽谈项目融资, 应书面通知甲方确定。甲方确定后应该向乙方出具确定函, 确定新投融资主体为乙方安排和引荐。
5.2 应甲方要求, 派员参与甲方组织相关会议、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书面或口头意见; 乙方应不定时地向甲方沟通、 汇报财务顾问事项进展情况;
5.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投资方主体资格、 资信等情况进行调查; 帮助甲方洽谈委托事项; 安排商务谈判、 设计融资方案等整体融资事宜; 并促成甲方与相关方面签署并推行融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或其她类似含有法律效力文件。
5.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 帮助甲方处理在项目融资过程中碰到一系列难题, 充足提醒甲方与投资方在融资事宜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 不得隐瞒投资方真实情况。
5.5乙方向甲方提供分析意见、 咨询、 策划、 提议等服务应该充足考虑甲方利益并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要求。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
6.1乙方为甲方安排和引荐xxxxx企业或基金投融资规模为人民币xxxxx亿元, 融资总额以最终到位金额为准, 融资期限为两年, 甲方能够在满一年时选择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 或者在满一年半后任一时间点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 甲方应该提前30日向乙方确定是否提前还款。具体还款日期以投融资协议约定为准。
6.2 融资总额是指由乙方安排投资方(含投资方关联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 委托贷款等其她融资方法)融资额以及对甲方未来追加投资融资额。
6.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取得实际到位融资总额×3%/年×实际融资期限(单位: 年)。
6.4 财务顾问费支付方法:
6.4.1财务顾问费须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应于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全部资金抵达甲方指定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第一年财务顾问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6.3条中约定公式计算。
6.4.2假如甲方在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全部资金到位满一年时未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 那么甲方须向乙方以及投资方确定继续使用资金, 并向乙方发出确定函, 在确定日以后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六个月财务顾问费用[六个月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取得实际到位融资总额-已提前还款金额)×3%/年÷2]。假如甲方在满一年半时未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 在确定日以后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六个月财务顾问费用[六个月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取得实际到位融资总额-已提前还款金额)×3%/年÷2]。
6.5 甲方每延迟一日付款, 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万分之五违约滞纳金。
6.6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以下: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7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应立刻出具对应发票。
6.8 乙方同意, 除本协议约定财务顾问费以外, 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就本协议约定项目融资服务收取或报销其她费用。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及其委派工作人员, 对本协议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应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及取得对方项目材料、 书面汇报等相关信息与文件。
7.2上述保密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被撤销或解除以后两年内对双方仍含有约束力。
7.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适用于以下信息: 公共领域里信息; 非因为含有保密篇二: 财务顾问协议范本
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亚洲美银资本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 项目背景
1、 甲方是一家专注于中国区专业性产业投资企业。
2、 乙方在帮助企业寻求投资者、 及帮助投资者寻求投资项目方面拥有丰
富经验和专业判定力, 在中国境内拥有广泛用户资源。
3、 甲方确定: 在本协议签署前, 甲方已经接收了乙方推荐某企业之引
入投资人(含增资和/或受让老股东股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目标企业”), 乙方已经向投资项目全部者引荐了甲方, 而且乙方正在尽力帮助甲方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定, 正在帮助甲方与投资项目全部者进行谈判。
在此背景下,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目标企业或其控股或关联企业之增资和/或受让目标企业老股东股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委托”)。
二、 服务计划
乙方在本委托中提供服务内容以下:
1、 乙方已经对项目有初步判定, 并对该项目进行前期接触和了解;
2、 准备该项目初步项目介绍, 供甲方参考。该项目介绍关键依据项目
企业提供基础资料编制;
3、 在适宜时候安排甲方与项目方见面, 深入介绍该项目情况并探
讨投资可能性;
4、 作为甲方与项目方之间桥梁, 促进甲方与项目方之间沟通和谈判,
直至交易最终达成。
三、 收费安排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甲方或其关联方(包含信托方)不得逾越乙方就入股目标企业或其控股或关联企业股份事宜与其她中介方或直接与目标企业或其控股或关联企业进行接触。只要甲方或其关联方(包含信托方)最终取得目标企业或其控股或关联企业股权(股份), 不管经过何种渠道取得, 均视为经过乙方取得了投资机会, 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要求
财务顾问费用。
乙方从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为成功费(“成功费”), 乙方具体收费安排以下:
1、 假如甲方与目标企业签署了含有法律效力投资/收购协议, 或甲方与
目标企业老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或其她相同性质文件并生效后, 则甲方应根据甲方对该投资项目投资额(“投资额”)(包含在甲方增资情况下计入目标企业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等科目金额总和, 在股权转让情况下甲方支付给目标企业老股东股权转让款总额)2%(百分之贰)支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作为成功费。
2、 在甲方向目标企业支付投资款后壹拾日内或甲方与目标企业老股东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壹拾日内,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全额支付上述成功费, 逾期支付, 每逾期一日另付千分之一违约金。
3、 有效时间
在甲方与项目方首次见面之日起24个月内, 假如甲方与备选项目签署了投资/收购协议或其她相同性质文件, 则甲方同意该交易是源于乙方服务并承诺知会乙方相关交易细节以及依据本条款要求支付乙方成功费。
四、 保密条款
1、 双方承诺不对外披露在本委托中双方相互提供保密信息(“保密信
息”)。双方确保仅将该等保密信息用于项目分析及内部评定之用,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向其她第三方披露。对方一旦要求, 另一方会将所取得全部保密信息交还对方或将其销毁。
2、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专有, 不对外公开信息。保密信息不包含
(1)相关信息披露之前, 对方已经拥有; (2)相关信息是对方由第三方正当地取得, 而且并无违反任何不得披露约定; (3)相关信息在披露给对方时已经在公开场所能够取得及(4)相关信息在披露以后成为公开信息, 而且并非因为违反本约定而造成。
3、 若是依据法律、 任何政府部门、 机构或其她相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
求, 任何一方在通知对方后能够披露保密信息相关部份。
五、 乙方提供信息
乙方在本委托过程中将尽可能提供全部乙方认为有利于甲方了解项目信息予甲方, 但除非与甲方另外签订书面约定, 不然乙方将不会对所提供信息进行独立验证。
六、 争议处理
本协议签署、 效力、 推行、 解释和可强制实施性, 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相关而且是产生任何争议, 应由各方经过友好协商
处理。假如任何一方为争议处理发出第一份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未能经过协商达成处理, 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处理。
七、 效力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 各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八、 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以汉字写成, 正本一式二份, 各方各执一份, 每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篇三: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地址: 上海静安区乌鲁木齐路480号三楼 联络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 曹 晓 东 身份证号码: 3101123
企业地址: 上海杨浦区淞沪路(平盛大厦)14f 联络电话: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法规要求, 各方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就甲乙丙方合作投资经营 场所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投资额、 投资方法及经营期限
鉴于甲乙方已成功签署承包经营上海乌鲁木齐路480号 楼( 娱
乐有限企业), 已获经营权 年。 甲、 乙, 丙方同意, 企业营业证照因挂靠
方, 故未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此次接手该场所经营权包含该场所原有室内装修, 固定设备, 经营设施。
该场地装修尚可, 配套设备设施较为齐全, 仅作小部分装修改动和添置部分设
备及开业早期各项筹备开支, 缴纳场地设备租金及确保金; 各项费用预估投资总
额计: 万元。
鉴于上述现实状况, 丙方决定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壹佰贰拾万元整, 用于该经营
场地开业筹备及经营前期投资款项。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实际出资金额: 万元 占总股份 %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 占总股份
丙方实际出资金额: 壹佰贰拾万元 占总股份 20 %。 经营期限依据甲乙方与场地权利方签署租赁承包协议年限保持一致, 到期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续签租赁承包协议, 本协议也对应顺延生效。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丙方为投资人之一, 任董事会监事一职, 有权监管企业整体运行策略和财务监管但不参与该场所日常经营管理, 人事管理, 制订经营管理策略。若丙方对企业经营及发生较大事件有提议决议, 则权召集其她股东及关键管理人员, 相关人员最长在七日内召开企业董事大会, 提出合理化提议及各项事件决定; 由与会人员当场讨论表决, 作出决定并出含有效企业董事会决议书, 并按决议条款, 各方给予严格实施和遵守。
丙方有权推荐委派两名职员任企业营业部收银和财务部出纳一职。委派职员均按企业工作手册, 人事制度, 奖罚条款及各项相关考评制度按月发放薪水及奖金。该职员对企业经营策略, 财务制度有合理化意见或提议可不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所约束, 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其调职调岗或解聘均需得到丙方同意确定后, 方可实施。
企业因需增加投资或扩大投资范围, 丙方不追加扩大投资款项, 不削减持股比列。企业若经营亏损, 丙方不负担经营亏损风险。丙方享受该营业场所经营净利润百分之贰拾分红百分比, 每个月月末由财务结算出具月度报表, 按月度报表净利润百分之贰拾在次月五日前发放到位。(盈亏均为按月结算, 次月清零重新计算)。
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丙方全部投资款项不负担任何经营亏损风险, 享受固定投资分红, 投资款按企业开业日起, 每日从营业款项中收回: 壹万元整; 若当日无法收到壹万元整, 则顺延至第二日按补缺额度收回。若至12月1日起企业仍未正常经营盈利, 投资款项本金回收则由乙方及乙方经营上海新丽花会所负担每日壹万元付款, 累计: 壹佰贰拾万元整。
乙方为企业投资人之一, 兼任企业总经理。由其负责筹备及经营企业各项事务。故乙方对丙方投资款项回收及分红汇报负担全部责任, 乙方承诺:全部投资款项由丙方直接以银行转账方法转至其名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收到全额投资款当日, 若企业暂未开业, 乙方即按固定分红回报率8%转给丙方指定银行账户; 直至企业开业, 丙方凭财务月报表显示利率, 按利率20%作为投资红利和企业结算。
其它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分享共同投资利润, 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负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有限企业负担经济责任。
共同投资于 有限企业股份或整体转让后, 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百分比取得财产。丙方则需缴纳企业已收回投资款项, 方可按百分比分得企业转让款项。
第三条 事务实施
1. 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实施共同投资日常事务, 包含但不限于:
(1)在企业开业筹备提议设置阶段, 行使及推行作为有限企业提议人权利和义务 ;
(2)在企业开业后, 行使其作为企业股东权利、 推行对应义务;
(3)在企业筹备早期营业场地整改投资问题由乙方决定并具体实施, 各投资股东若与乙方决定有较大不一样意见, 则召开临时董事会, 按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实施。
2. 其她投资人有权检验日常事务实施情况, 乙方有义务向其她投资人汇报共同投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全部财务报表均在月底抄送各董事会组员及企业股东。
3. 乙方实施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 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除丙方外则由共同投资人按占股百分比负担亏损;
4. 乙方在实施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她共同投资人损失时, 应负担赔偿责任;
5. 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企业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实施人。
第四条 投资转让
1.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 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 应该通知其她共同出资人;
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五条 其她权利和义务
1. 各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股份;
2. .若企业不能成立时, 无法对外正常营业, 对设置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 丙方不负担任何亏损, 由乙方对丙方全部投资款项负担100%回笼连带确保责任, 即在3月31日前, 不管何种情况下, 丙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款, 则由乙方无条件支付丙方全额投资款。
第六条 其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上述投资合作协议全部条款, 我均已了解并愿意推行本人需推行全部权利及义务, 一经本人签署即时生效。
共同投资人署名:
甲方(签字): 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 丙方(签字): _________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10月 日篇四: 财务及协议管理
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企业财务管理措施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预防国有资产流失, 依据企业章程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简称企业)。
二、 资金筹集、 利用及管理
第三条 设置企业必需有法定资本金, 资本金系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
第四条 企业资本金来自市财政拨入资金, 包含:
一、 市财政已直接投资资金;
二、 符合转股和投资条件原财政周转金;
三、 市级财政经济发展预算中安排资金;
四、 经市政府及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可用作资本金其她资金。
第五条 企业负债包含长久负债和流动负债。
长久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超出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债务, 包含长久借款、 应付长久债券、 长久应付款等。
流动负债是指能够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债务、 包含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债券、 预提费用、 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六条 长久负债应计利息在筹建时计入创办费, 生产经营期间
计入财务费用,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应列入固定资金成本, 流动负债应计利息支出, 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营运资金统一由企业在商业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各下属企业日常对外业务资金往来统一经过企业办理, 下属企业上存资金, 企业按企业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利率按季结息。
第八条 企业资金实施有偿使用, 统一调度。
第九条 企业开启新项目, 需要向银行借款, 事先应提供具体项目论证资料, 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 与贷款银行办理对应担保、 抵押手续, 所筹资金纳入企业监管范围, 银行帐户加盖企业财务印章。
第十条 企业项目资金使用一律由企业关键领导审批, 下属企业项目资金使用, 应依据企业同意项目进度和资金安排计划, 资金使用在5万元以下由下属企业关键领导审批, 资金使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资金使用在10万元以上, 由企业关键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各下属企业原在银行贷出专题资金, 一时不能转入企业帐户, 由企业计划财务部加盖企业领导印章给予监管。
第十二条 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资金临时短缺, 由该企业向企业提出借款申请, 在落实担保及还款起源后, 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在企业和其它下属企业间统一调剂, 所借资金按国家公布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点二个百分点计息, 逾期不还加收20%罚息。
第十三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之间资金调度和融通, 经过内部资
金往来科目核实。
三、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流动资产指能够在一年内或者超出一年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利用资产, 包含现金及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存货、 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十五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可按要求, 按百分比按年计提坏帐准备金, 发生坏帐损失, 冲减坏帐准备金(计提百分比另行制订)。
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 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 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 或因债务人逾期未推行偿债义务超出3年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
第十六条 存货是指企业及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为销售和耗用所贮备物质, 包含材料、 燃料、 低值易耗品、 在产品、 半产品、 产成品、 商品等。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 企业一次性摊入费用, 企业实施五五分摊法。 存货盘盈、 盘亏、 毁损净收益或者净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每年年底, 依据谨慎性标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七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随时变现而且持有时间不超出一年投资, 包含股票、 债券、 基金等。
短期投资是在取得时根据投资成本计价, 收到短期投资现金、 股利或利息, 进入当期损益, 处理对外投资时, 应将短期投资帐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 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每年年底, 依据谨慎性标准, 年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四、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间超出一年, 单位价值较高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 应该根据实际成本入帐。取得时实际成本包含买价、 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其她支出。
第二十条 企业及下属各企业应依据固定资产定义, 结合本行业、 本企业具体情况, 制订适合本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分类方法, 依据企业及下属企业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平均年限法。
各企业相关固定资产目录、 分类方法, 估计净残值、 估计使用年限、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 直接进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所产生费用, 能够采取预提或待摊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因为出售、 报废或者毁损等原所以发生固定资产净损益,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每年对固定资产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 盘亏、 毁损固定资产, 应该查明原因, 写出书面汇报, 经市财政局同意后, 在期末结帐前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对固定资产购建、 出售、 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 都应该办理会计手续, 并对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或者固定资产卡片)、 分类进行明细核实。
五、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 出租给她人, 或为管理目而持有, 没有实物形态非货币性长久资产, 企业及下属企业无形资产关键包含土地使用权及商誉等。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时, 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还未开发前, 作为无形资产核实, 在开发商品房时, 应将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 如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 将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企业及下属企业其它资产关键指长久待摊费用, 系企业及下属企业已经支出, 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各项费用, 包含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创办费自投产营业当月, 转入当期损益, 不列入长久待摊费用科目。 大修理费用应该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该在租赁期限与租赁尚可使用年限二者孰短期限内平均摊销。
六、 长久投资管理
第三十条 长久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 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多种股权性质投资、 债券、 其它债权投资。
第三十一条 长久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该根据初始投资成本入帐。 第三十二条 长久股权投资应该依据不一样情况, 分别采取成本法和权篇五: 投资协议书(样本)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 月 日在 签署:
[1]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2]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前 言
(a)甲、 乙双方均是均系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单位。
(b)经过共同协商, 双方决定共同投资设置一家新项目企业,
企业名称暂定为: 有限企业, 关键从事 等经营。
(c)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本着平等、
自愿、 互利标准, 依《中国协议法》、 《中国企业法》等现行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制订本协议。
所以,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以本协议见证以下:
1、 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 除上下文另有需要, 下列专用名词具以下意义:
1.1 “各方” 指 ;
1.2 “一方” 指 中任何
一方;
1.3 “提议人” 指本协议第1.1条列明各方, 即推行投资入股
义务各方投资人;
1.4 “项目企业” 指提议人各方共同投资设置一家有限企业,
暂定名: 有限企业(最终以
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册企业名称为准, 以
下简称“项目企业”或“企业”), 企业关键从事 等经营活动;
1.5 “人” 指任何自然人、 企业、 政府机构、 协会、 合作人
或其她实体(不管是否独立法人);
1.6 “股权” 指项目企业股权;
1.7 “损失” 指受损害方实际产生损害、 成本与花费, 包含
但不限于合理诉讼费、 保全费、 诉讼保全
担保费、 律师费及基于本协议产生任何主
张任何后果性、 间接、 惩戒性、 伴
随、 特殊或处罚性损失;
1.8 “确保” 指各方于本协议中作出陈说、 确保及承诺;
1.9 除非另有表明, 不然本协议所提及之条、 款、 项、 目或附
件皆指本协议相关条、 款、 项、 目或附件;
1.10 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与本协议主文含有同
等效力:
附件 (一)各方执照、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实等主体资格文件;
(二)各方投资款项缴付证实;
(三)项目企业首次股东会决议;
(四)项目企业章程;
(五)各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其它有效法
律文件。
2、 保密条款
2.1. 为完成本协议相关事项, 各方从对方获取资料和相关商
业秘密, 各方负有保密义务, 而且应采取一切合理方法以使其所接收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2. 各方应以合适方法通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作之雇员
遵守本条款。
2.3.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在本协议推行完成后对
双方仍然含有约束力。
3、 项目企业
暂定为“ 有限企业”, 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万元整(¥: 元), 住所地拟设在: 。
3.2 出资方法及期限:
3.2.1 各方分别以下列方法出资:
3.2.2 各方同意: 各方投资款均须一次性到位于201 年
_ 月 日前将各自投资款存入各方共同认可
项目企业临时银行帐户。
3.2.3 倘若任何一方或几方违约未按期缴付或未按期足
额缴付投资款, 在其补足投资款前, 违约方不能按
本协约出资份额享受项目企业股东决议权和
表决权。另外, 违约方只能按期实际缴付到位投
资款份额享受收益分配权。
3.3 各方一致同意: 以位于 (产权证
号: ___________)作为项目企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由项目企业直接租赁, 包含房屋租赁具体权利义务由项目企业与产权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确定。
4、 提议人权利、 义务
4.1 提议人权利
4.1.1 随时了解项目企业设置工作进展情况。
4.1.2 签署项目企业设置过程中法律文件。
4.1.3 审核设置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
4.1.4 推举项目企业董事候选人名单, 各方提出实施
董事候选人经项目企业股东会按项目企业章程
要求审议经过后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四年, 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
解除其职务。项目企业设董事会。项目企业总经理
由董事会提名, 股东会聘用, 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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