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企业
爱医康医疗供给链综合管理
平台项目服务协议书
甲 方: 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企业
地 址: 杭州市文三西路118号
电 话:
邮 编: 310012
乙 方: 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403
电 话: 400-052-5256
邮 编: 310000
鉴于乙方系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称: 爱医康)产品全部者及运行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本着平等、 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经友好协商, 签署本协议, 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及金额
依据甲方建设需求, 本协议包含项目建设内容以下:
序号
产品/项目
子系统
数量
金额
1
爱医康医疗供给链综合管理平台
供给链服务平台服务(技术维护、 服务、 订单 短信提醒费用)
1
9800.00
2
累计: 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
第二条 协议总价及付款方法
1、 协议价款按下列标正确定
1)、 本协议总价为: 9800元/年;
2)、 本协议约定: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 甲方须依据协议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0 , 待乙方实施完成并经过甲方及医院验收之日起, 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800 。
2、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为:
单位名称: 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
开户银行: 农行文化商城支行
帐 号: 017905
第三条 协议推行期限、 地点
本协议自 年 3 月 15 日至 年 3 月 15 日在 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 推行。
第四条 项目验收
据双方约定在实施完成产品安装调试、 培训工作并正式启用后, 甲方在
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内容组织验收, 如因甲方原因没有组织验收视为项目自
动经过验收。
注: 全部产品中使用医用耗材物品信息需要医院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维护。
第五条 甲、 乙双方责任、 义务及权益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根据实施进度计划, 保质保量、 立刻、 可靠地开展工作, 爱医康产品项目服务及功效清单详见附件1;
2、 乙方接到甲方及医院通知电话、 信函、 传真、 Email等方法提出相关爱医康产品技术服务咨询后, 必需在48小时内给予响应;
3、 在未经甲方及医院许可情况下, 乙方服务人员不能用磁盘、 互联网、 纸张等任何方法抄录, 记载或复制甲方数据;
4、 乙方定时整理、 分发爱医康技术服务资料, 并与甲方立刻沟通产品升级及更新信息;
5、 产品正式启用后日常使用中, 乙方仍可依据医院需求做技术培训, 时间由乙方视甲方及医院双方要求、 市场情况、 服务质量二者结合、 统一安排;
6、 乙方确保所供产品不包含知识产权方面纠纷, 如所以产生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 为确保项目进度正常进行, 甲方及医院应给予乙方主动配合, 为乙方提
供项目进行必需条件, 并应安排指定项目责任人与乙方对应责任人保
持联络, 方便对接;
2、 甲方或医院应提供本项目所需有利于项目实施硬件设备、 相关信息、
资料及相关职能人员等, 方便对该项目信息系统进行全方面研究和设计;
3、 甲方或医院负责帮助乙方进行需求调研、 项目设计和项目调测等, 甲方
应与乙方配合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 验收经过后应在对应文件上签
字确定;
4、 甲方或医院应主动配合乙方项目实施, 按时完成数据整理、 录入和相关培训等工作;
5、 甲方根据协议约定, 按期支付协议款项。
(三)权益
1、 甲方实施全部行为遵遵法律、 法规及爱医康平台各项规则。不违反
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她人正当权益, 不违反本协议及相
关规则; 不公布违反本协议及乙方各项规则商品或服务信息; 若乙方
认为存在不适合或涉嫌违法商品或服务信息, 有权对该商品或服务信
息进行删除。且不需通知及赔偿甲方任何损失。
3、 甲方确保其上传证件信息真实性、 正当性, 且并未侵犯任何乙方
知识产权或其她正当权利。
4、 甲方均需确保维护乙方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 不得作出任何有损
于乙方品牌形象和声誉任何言论或行为。
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协议要求之外不合理服务要求。
6、 乙方不负担因甲方及医院人员进行非法操作、 感染病毒、 硬件错误等非爱医康产品故障造成数据混乱、 数据丢失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对在商谈、 签署和其她工作过程中所知悉一方技术秘密和商业
秘密(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不管在本协议限内还是本协议终止后,
均负有严格保密义务。双方确保, 其依本协议知悉全部保密信息只
用于本协议目, 不得用于其她任何目。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
其她双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向第三人披露、 转让、 许可使用、 交换、 赠与
或与任何其她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一方雇员、
顾问等行为视为该方行为。违反本条要求并造成损失, 过失方应负
对应法律责任。
2、 在双方供货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 双方同意就知悉与双
方企业相关信息保密, 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产品供货价格、 最终用户
记录表、 财务信息、 技术秘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
任何其她方泄密。
3、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或为推行本协议需要, 首次从对方
所取得相关对方和属于对方商业秘密包含生产管理方法方法与资
料、 产品技术资料、 培训文档、 用户名单、 销售渠道、 企业战略及其她
被认为是商业秘密信息, 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泄露给任何其她方;
4、 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 向对方透露相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商业秘密
需要保密时, 应事先给予注明;
5、 上述商业秘密信息, 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 获取商
业秘密一方, 应该采取合适有效方法保护所获取商业秘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 严重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和其它甲乙双方均认可人
力不可抗拒事故, 造成甲方或乙方不能正常推行协议要求, 违约方可免却违
约责任, 但违约方仍有立刻采取一切必需补救方法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交纳违约金为协议金额
10%, 如遇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履约, 双方均无须负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措施
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如发生争议, 首先经过双方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可向其中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其中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及其它
1、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
署并盖章后生效, 最终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协议生效日期;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妥善处理;
3、 本协议于双方各自推行了协议全部义务, 协议自动终止。
4、 其它约定: 见附件补充说明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乙 方(盖章): 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 期:
补充说明
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企业:
基于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与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企业合作协议, 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 在爱医康平台上采购物资, 其物资字典均起源于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企业安装在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软件, 其中部分物资字典现在存在无注册证号情况。
鉴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要求以及爱医康平台对系统采购物资规范标准(凡包含到二类三类耗材都必需带有注册证号), 为确保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耗材采购管理顺畅开展, 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针对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现在无注册证号物资字典将给予一个临时替换编号 , 以后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如需完善这部分字典数据, 则由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企业负责向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提供相关物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 由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负责重新修正健全。
特此说明!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乙 方(盖章): 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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