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阜阳市10kV**改造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发包人):
协议编号(承包人):
工程名称: 阜阳市10kV 改造工程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
目 录
1. 工程概况 1
2. 工程质量 1
3. 工期 2
4. 设计文件 2
5. 工程价款 2
6. 结算方法 3
7. 支付方法 4
8. 材料设备供给 5
9.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 5
10. 双方权利 6
11. 双方义务 6
12. 工程验收和保修 9
13. 知识产权 11
14. 保密义务 11
15. 协议变更和解除 12
16. 违约责任 13
17. 索赔 15
18. 不可抗力 15
19. 争议处理方法 16
20. 适使用方法律 16
21. 协议生效 16
22. 其她事项 16
23. 尤其约定 17
阜阳市10kV 改造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 阜阳市10kV***改造工程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阜阳市10kV***改造工程 。
1.2 工程账号: 。
1.3 工程地点: 阜阳市- 配网 。
1.4 承包方法: 本协议按以下第 (1) 种方法承包:
(1)施工总承包;
(2)施工专业承包;
(3)其她: / 。
1.5 工程范围:
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 施工工程资料搜集整理 。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工作内容对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工程变更为准。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 地方或行业质量检验标准、 设计标准等相关要求, 达成国家电网企业优质工程标准。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95%; 工程“零缺点”投运; 工程使用寿命满足企业质量要求;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
2.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经检验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检验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检验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3. 工期
3.1 总工期: 50 日(为日历工期, 包含法定节假日)。
3.2 计划开工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
3.3 实际完工日期以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汇报中写明日期为准。
3.4 发生以下情况, 工期顺延, 承包人不负担责任:
3.4.1 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 因为承包人违约行为或原因除外;
3.4.2 不可抗力、 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停工。
3.5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工程或其中一部分提前完工时, 承包人应按此要求提前完工。双方协商由此增加费用。
4. 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以下第 (3) 种方法提供:
(1)由发包人于开工 / 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2)由承包人于开工 /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于 / 日内审批完成并交还承包人;
(3)由发包人委托专业设计企业于开工 15 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5. 工程价款
5.1 工程价款按以下第 (2) 种方法确定:
(1)固定总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含税)。
(2)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签约协议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含税)。具体详见附件1《价格表》, 最终以完工图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协议结算价格。
(3)其她: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5.2 本条第5.1款工程价款选择固定总价承包或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法,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或综合单价在协议使用期间保持不变, 不因市场改变原因、 政策调整、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她任何原因而调整。
5.3 双方确定工程总价/工程暂定总价(以下简称“签约协议价”)中已充足考虑且包含了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协议另有约定时除外:
5.3.1 承包人窝工损失(包含设备、 图纸临时脱供);
5.3.2 设备材料二次倒运发生费用;
5.3.3 承包人采购材料、 设备涨价费用;
5.3.4 发包人采购材料、 设备卸车及保管费;
5.3.5 其她: /
。
6. 结算方法
6.1 工程结算标准
6.1.1 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事项发生后未向发包人书面呈报工程价款增加签证单, 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增加工程价款, 发包人无须将此项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
6.1.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工程量和因承包人原因返工增加工程量不予计量。
6.1.3 其她: /
。
6.2 工程完工工程款结算
6.2.1 依据本协议第5条约定, 工程价款选择非按固定总价承包方法, 最终工程完工结算价款由承包人依据设计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等编制施工结算书, 经由发包人审核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6.2.2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含有对应资质中介机构就完工结算进行审核或审计, 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该审核或审计结论作为本协议工程完工结算依据。不过, 若政府相关审计机关或财政等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要求对项目进行审计或财政评审,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审计机关作出审计汇报、 财政评审机构作出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并据此据实调整工程价款。
7. 支付方法
7.1 工程款按以下第 (1) 种方法支付:
(1)一次性支付协议价格 %, 支付时间: ;
(2)分期支付:
A 预付款支付签约协议价 / %, 预付款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 支付时间: / ;
B 进度款支付达成签约协议价 / %, 支付时间: /
;
C 结算款支付达成工程结算价 /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结算审核完成后 / 日内支付。
7.2 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总额5%百分比预留工程质量确保金。工程质量确保金是用以确保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缺点进行维修资金, 待工程保修期到期后结算, 保修期内如有返修, 发生费用在质量确保金内扣除。保修期满后 12 月内, 发包人将剩下质量确保金(如有)无息支付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可提交等额银行保函作为质量确保金, 应行保函使用期不得短于保修期。
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正规等额发票, 不然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但承包人仍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8. 材料设备供给
8.1 本工程由发包人供给关键材料设备(发包人供给关键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时间内, 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承包人对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进行必需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 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点存在过失, 承包人应负担对应责任。验收后, 由承包人负责接收、 运输和保管。
8.2 除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外, 本工程所需其她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说明、 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提供材料设备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合格证实, 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如有不合格材料和制品承包人必需负责更换并负担费用。
8.3 若发包人发觉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协议约定施工标准不符, 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 所拖延工期及所以增加费用承包人自行负责。
8.4 其她: /
。
9.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
9.1 发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为 。
9.2 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为 。
9.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代表, 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权利, 推行派出方义务。
9.4 发包人项目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代表发出任何书面形式条件和指令, 承包人项目代表应予实施。
9.5 本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 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
10. 双方权利
10.1 发包人权利
10.1.1 依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施工场地代表, 但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调换后代表权责不变。
10.1.2 审批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 安全确保组织方法和技术方法。发包人同意, 并不减轻或者免去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应负担义务与责任。
10.1.3 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参与材料、 设备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完工验收, 检验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0.1.4 督促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 达成环境管理目标, 不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和声誉有责行风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反相关安全规程、 制度、 要求时, 发包人、 监理人有权阻止直至停止承包人工作, 并根据安全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评价考评。
10.1.5 其她: /
。
10.2 承包人权利
10.2.1 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 依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代表, 调换后代表权责不变。
10.2.2 按协议约定取得工程价款。
11. 双方义务
11.1 发包人义务
11.1.1 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筹集, 办理应由发包人负责相关证件、 批件。
11.1.2 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1.3 帮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要求相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11.1.4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11.1.5 提供给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1.1.6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发包人发包各专业施工单位间关系。
11.1.7 严格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11.1.8 立刻组织完工验收。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 制订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 安全确保组织方法和技术方法。
11.2.2 办理法律要求相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11.2.3 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 按时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进度确保根据发包人要求工期进行, 并确保施工组织方法中所承诺人力、 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实现。
11.2.4 采取施工安全方法, 确保工程及其人员、 材料、 设备和设施安全, 预防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1.2.5 严格实施企业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落实施工分包管理工作各项要求, 采取合适预防方法, 以确保其分包人员安全, 在承包人负担工程及其负责管理范围内所发生设备、 人身伤亡事故、 交通事故、 电网事故, 其责任和由此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11.2.6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方法, 以预防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间发生任何违法、 暴乱性或妨害治安行为, 并维护治安, 保护工程周围人员或财产, 使其免遭破坏。
11.2.7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11.2.8 在施工期间保持施工场地不出现任何影响工程障碍, 排除雨水或污水, 装备和多出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 立刻拆除不再需要临时工程, 并从现场运走任何废料、 垃圾。
11.2.9 承包人分包工程必需取得发包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规章制度、 行业规章制度和国家电网企业对建设工程分包各项管理要求。包含:
(1)提出工程项目施工分包计划申请, 经同意后实施; 选择分包商必需符正当规和国家电网企业要求;
(2)监督分包工程实施情况, 动态核查验证分包商关键人员人证相符以及施工机械、 工器具配置等施工条件一致性, 发觉问题立刻组织整改;
(3)审批专业分包商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指导书、 安全技术方法等), 监督其严格实施, 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立案;
(4)督促专业分包商或组织劳务分包商全体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定时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检验, 落实分包商关键人员进场审核、 教育培训、 安规考试、 健康体检、 工伤保险、 劳动协议签署、 文件审查、 组织指挥、 现场监督、 安全考评、 质量检验等方面管理工作;
(6)建立项目施工分包队伍和人员台帐, 立刻向业主项目部报送并在基建管控中填报项目分包管理信息;
(7)组织对施工分包商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动态评价和分包工程完工后资信考评评价工作, 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业主项目部立案。
11.2.10 严格根据环评、 水保汇报和当地环境保护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经过环评、 水保验收。
11.2.11 严格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 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时进行。确保实现: 档案归档率100%, 资料正确率100%, 案卷合格率100%, 确保档案资料齐全、 正确、 系统; 同时确保在约定时间移交完工资料。
11.2.12 主动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 参与设计交底, 对施工中包含一系列问题, 应立刻告之发包人, 并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工作。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 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觉问题, 而没有立刻提出意见和提议并继续施工, 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点存在过失, 承包人应负担对应责任。
11.2.13 已完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 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 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 因为承包人不推行上述义务, 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11.2.14 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11.2.15 按时支付施工期间水源、 电源等费用。
11.2.16 承包人确定已阅读及了解协议附件所列国家电网企业规章制度要求, 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推行本协议义务相关要求。
11.2.17 承包人应负责其她工作: /
。
12. 工程验收和保修
12.1 隐蔽工程验收: 含有隐蔽条件工程部位, 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 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统计上签字后, 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2 完工验收
12.2.1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承包人应按国家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在施工完成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工验收汇报、 完工资料、 完工图纸 4 份。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含有验收条件, 应通知承包人在完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工作内容, 承包人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 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汇报。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发包人应在收到汇报后 7 日内组织验收。
12.2.2 完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应根据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她补救方法, 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她补救方法后, 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汇报, 并按本款约定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2.2.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验收意见及要求, 进行修改并负担因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承包人拒绝修改或修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 发包人有权聘用第三方进行修改, 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费用。
12.2.4 若该工程经双方认定需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 应在该工程正式完工后, 由发包人通知验收时间,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推延。
12.2.5 实际完工日期为发包人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汇报日期。需修改后达成完工验收标准, 完工日期为修改后发包人验收合格出具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汇报日期。完工日期也视为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期。
12.2.6 因特殊原因致部分工程临时不能完工, 经发包人同意可签署甩项完工协议处理。
12.2.7 完工汇报经发包人同意后, 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要求或协议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汇报和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确定, 同时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2.3 保修责任
12.3.1 保修期限
承包人应根据法律要求, 对交付发包人使用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质量保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具体保修期限以下:
(1)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 为5年;
(3)供热/供冷工程, 为2个供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 室内外上、 下水工程、 设备安装、 室内外装修工程及道路工程, 为2年;
(5)其她: /
。
(6)有特殊要求工程, 保修期限在第23条尤其约定中约定。
12.3.2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立刻进行维修, 未按上述约定推行无偿维修义务, 发包人有权聘用第三方代为推行, 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
13. 知识产权
13.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 承包人设备、 工程设备或采取施工工艺时, 因侵犯专利权或其她知识产权所引发责任, 由承包人负担。
13.2 承包人采取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使用费包含在协议价格中。
13.3 除承包人专利技术外, 全部相关本工程照片、 录像、 图纸、 技术资料全部权及包含知识产权均为发包人全部, 承包人能够为实现协议目而复制、 使用这类文件, 但不能用于与协议无关其她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用于广告、 宣传等本协议目以外任何其她目。
13.4 本条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且不受协议解除、 终止或无效影响。
14. 保密义务
14.1 承包人及其项目参与人员应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了解到包含到发包人技术信息、 经验信息、 商业秘密以及其她还未公开相关信息、 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并采取对应保密方法。承包人应负担保密义务包含但不限于:
14.1.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不得将上述信息、 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4.1.2 不得将上述信息、 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其她目;
14.1.3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或按发包人要求, 立刻将上述信息、 资料返还发包人或按发包人要求作合适处理。
14.2 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至相关商业秘密信息、 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发包人书面解除承包人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14.3 本条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且不受协议解除、 终止或无效影响。
15. 协议变更和解除
15.1 除本协议已经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应经双方另行协商, 并达成书面协议。
15.2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15.2.1 承包人发生歇业、 解散或破产、 停业整理、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15.2.2 工程建设发生重大改变, 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
15.2.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实施;
15.2.4 法律法规要求和协议约定其她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情形。
15.3 协议解除后, 对于已推行部分给协议各方造成实际损失, 按以下约定负担:
15.3.1 若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则协议结算金额按经发包人确定后实际工程量给予确定, 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超付协议价款, 并负担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
15.3.2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协议。若发包人同意解除协议, 承包人应退还已付全部协议价款, 并负担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
16. 违约责任
16.1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完工结算款, 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除外。
16.2 承包人不推行本协议义务或者推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负担继续推行、 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6.3 如承包人无法按期完成本协议工程, 每延误一日, 应按签约协议价格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延误超出30天,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20%违约金, 并赔偿发包人所遭受全部损失。
16.4 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推行法律法规要求和协议约定义务时,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正。承包人应负担其违约所引发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并应根据本条第16.3款约定方法负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逾期整改, 或整改后不符合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格20%违约金, 并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人所遭受全部损失。
16.5 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经过完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应立刻负责采取有效方法直至符合要求标准, 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格20%违约金, 并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人所遭受全部损失, 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16.6 工程质量不达标, 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整改通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进行根本返工修理, 因为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延误工期, 承包人应根据本条第16.3款约定方法负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逾期整改, 或整改后不符合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格20%违约金, 并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人所遭受全部损失。
16.7 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工程完工资料, 每延误一天, 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0.1%违约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有错误, 每发觉1处错误, 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3%违约金。
16.8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分包安全事故)负关键责任, 承包人应负担全部事故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格20%违约金, 并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人所遭受全部损失, 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16.9 承包人违反本协议第13条约定义务,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负担签约协议价20%违约金, 并有权解除本协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发包人全部技术结果和知识产权, 所获收益归发包人全部。
16.10 承包人违反本协议第14条约定义务, 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格20%违约金, 并应负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所以遭受一切损失, 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16.11 承包人非法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她第三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20%作为违约金, 并赔偿发包人所遭受其她损失, 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1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格20%违约金, 并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人所遭受全部损失。
16.1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存在其她违约行为, 应按签约协议价3%向发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16.14 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低于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应就差额部分向发包人进行赔偿, 应负担赔偿金额不以协议价格为限。
16.15 承包人违约除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外, 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费用亦由承包人负担。
16.16 承包人因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发包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协议应付款项中给予扣除。
16.17 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后, 除本协议被依法解除外, 双方均应继续推行协议, 以保持工程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完好。
16.18 其她: /
。
17. 索赔
17.1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索赔理由和相关索赔事件证据, 并有意向对方索赔, 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含本数), 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简称“索赔通知”)进行索赔。
17.2 被索赔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含本数)给予回应, 包含要求对方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索赔处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可按第19条约定办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 战争、 武装冲突、 社会动乱、 暴乱或根据本条定义组成不可抗力其她事件。
18.2 若不可抗力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推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则该方可免去或延迟推行其义务, 但前提是:
18.2.1 免去或延迟推行范围和时间不超出消除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需要;
18.2.2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其她义务, 包含全部到期付款义务;
18.2.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 该方应立刻恢复推行本协议。
18.3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推行本协议, 则该方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在10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法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发生日期和估计连续时间、 事件性质、 对该方推行本协议影响及该方为降低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方法。
18.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或多方应采取合理方法, 降低因不可抗力带来损失。协议各方应立刻协商制订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替换方法以降低或消除不可抗力影响。
18.5 假如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推行义务连续超出120日(含本数), 协议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推行本协议条款或终止本协议。
18.6 因政府行为、 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 造成协议一方或多方不能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 协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标准立刻协商处理。必需时, 签署协议修改变更协议。
19. 争议处理方法
19.1 因协议及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 双方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 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 按以下第 (2) 种方法处理:
(1)仲裁: 提交 / 仲裁,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诉讼: 向 发包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 在争议处理期间, 协议中未包含争议部分条款仍须推行。
20.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签订、 解释、 推行及争议处理, 均适用中国法律。
21.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署日期以双方中最终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日期为准。
22. 其她事项
22.1 如有未尽事项, 双方可另签署补充协议。
22.2 本协议双方应同时签署安全协议、 廉洁协议。
22.3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2.4 本协议一式 肆 份, 发包人执 贰 份, 承包人执 贰 份, 各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3. 尤其约定
本尤其约定是协议各方经协商后对协议其她条款修改或补充, 如有不一致, 以尤其约定为准。
23.1 履约担保
23.1.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23.1.2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形式、 金额及期限: / 。
23.2增加以下条款:
23.2.1 本协议预决算书编制实施国家能源局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
23.2.2 对工程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送审金额审减率超出10%, 其超出部分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依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建设厅《相关重新制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皖价服()86号)文)。
23.2.3工程结算以采购确定供给商所报单价(或总价)乘以最终折扣率结算(需审计类项目以审定后金额乘以最终折扣率结算)。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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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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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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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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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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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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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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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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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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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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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甲方需要, 将 阜阳市10kV***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方针, 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依据相关要求, 经协商签署本协议书, 甲、 乙双方必需严格推行。
一、 甲乙双方必需认真实施党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 加强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施工。
二、 甲乙双方要认真实施国家电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相关加强承(外)包工程、 临时工安全管理要求等相关安全规程制度。乙方不向甲方索取, 即视为乙方已备有上述安全要求。
三、 开工前, 甲方按要求预留 元作为安全施工确保金。安全确保金统一缴纳至企业财务专题费用中。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扣除全部确保金, 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扣除确保金50%。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 电网事故, 扣除全部确保金。还应按事故性质和所签署工程协议, 依法赔偿对应经济损失。
四、 甲方应负担以下安全责任:
1、 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 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相关要求。
2、 开工前对乙方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方面安全技术交底, 并应有完整统计或资料。
3、 在有危险性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 有可能造成火灾、 爆炸、 触电、 高空坠落、 中毒、 窒息、 机械伤害、 烧烫伤等轻易引发生产设备停电、 停运事故场所作业时, 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方法, 经甲方审查后, 监督实施。
4、 甲方发觉乙方施工中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 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根据甲方相关要求进行经济处罚。
五、 乙方应负担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承包工程任务后, 不准将工程转包。
2、 开工前必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方法。
3、 应制订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方法, 经甲方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实施。必需时可请甲方技术部门帮助制订安全技术方法。安全技术方法送甲方安全部门立案。
4、 现场施工中, 必需严格实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经典消防规程》和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 必需按要求严格实施工作票制度。
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验。并符合相关要求要求。
6、 乙方依据工作性质应配齐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具。
7、 乙方对所处施工区域、 作业环境等, 必需认真检验, 发觉隐患应向甲方反应, 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 一经施工, 就表示乙方确定施工场所、 作业环境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后果自行负责。
8、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需向甲方借用或租赁设备和工具, 乙方必需进行检验, 一经接收, 就表示乙方确定所租赁设备和工具合格。设备和工具保管、 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故障损坏负责修复和赔偿, 造成人身事故由乙方负担责任。
9、 乙方必需严格实施各类防火、 防爆制度, 关键防火部位如需动火工作时, 必需使用动火工作票。
10、 乙方不得私自敷设电气线路, 不然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在施工中, 应确保地下管道、 管线、 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 通讯设施安全。遇有问题应立刻向甲方联络, 采取保护方法。
12、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老、 弱、 病、 残人员进行施工, 不然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3、 乙方单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必需要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有效证件, 持证上岗。
14、 乙方应接收甲方安全监督和指导, 对甲方工程管理、 安全部门所提出意见必需立刻整改。发生事故危及安全生产情况, 必需立刻汇报甲方工程管理、 安全部门。
15、 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区域)造成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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