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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模板.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9519378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70.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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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F--01 协议编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 发包方: 甲方企业名称 承包方: 总包企业名称 制订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总包企业名称   分包人(全称): 我企业名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鉴于 甲方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以下称为“总包协议”),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1、 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资质授予时间及使用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2、 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分包范围(在确定作业内容前划√, 并填写关键工作内容):   □1、 土石方工程:   □2、 地基与基础工程: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 建筑幕墙工程:   □5、 钢结构工程:   □6、 电梯安装工程:   □7、 消防设施工程:   □8、 建筑防水工程:   □9、 防腐保温工程:   □10、 金属门窗工程:   □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2、 建筑智能化工程:   □13、 管道工程(输送油、 气、 水、 浆等各类介质管道制作与安装):   □14、 其她:   3、 工期   3.1 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完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完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考评验收方法:   3.2 开工、 延期开工、 工期延误、 暂停施工、 提前完工办理程序按总包协议对应条款推行。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 应该那个不迟于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分包人应在非本身原因引发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 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汇报。承包人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给予确定, 逾期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 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标准: 。   4.2 工程质量考评验收方法: 。   5、 协议价款   5.1 协议总价: 元(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综合单价及费率: □详见承包人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定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人工单价: 元(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5.2 协议价款确定标准(在确定标准前划√, 应与总包协议约定方法一致):   □1、 固定单价协议: 综合单价包含费用内容: 。除本协议23.2(1)要求情况外, 不再调整。   □2、 固定总价协议: 包干工作内容及范围:   。除本协议23.2(2)要求情况外, 不再调整。   □3、 可调价格协议: 。   □4、 其她: 。   6、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1、 本协议;   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分包人报价书;   4、 除总包协议工程价款之外总包协议文件;   5、 本协议工程建设标准、 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6、 协议推行过程中,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其它书面文件。   7、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7.1 语言文字   本协议使用 语言文字, 与总包协议文件使用语言文字相同。   7.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本协议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与总包协议中要求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相同。本协议需要明示法律、 法规和规章: 。   7.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分包工程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 总包协议中约定与分包工程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均适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7.4 工程建设标准提供: 。   8、 图纸   8.1 承包人应在 年 月 日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 承包人应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分包人负担。若总包协议有保密要求, 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保密工作, 保密方法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分包人在总包协议约定保密期限   内推行保密义务。   8.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 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 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 分包人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图纸负有全部法律责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范围及费用负担: 。   8.3承包人提供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 复制、 重新绘制、 翻译、 购置标准图纸责任和费用负担: 。   9、 总包协议   9.1 分包人对总包协议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协议(相关承包工程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 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协议(相关承包工程价格内容除外)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方面了解总包协议各项要求(相关承包工程价格内容除外)。   9.2 分包人对相关分包工程责任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约定, 分包人应推行并负担总包协议中与分包工程相关承包人全部义务与责任, 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本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协议中约定承包人义务情况发生。   9.3 分包人与发包人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相关指令。未经承包人许可,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 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 也不得直接接收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 将被视为违约, 并负担违约责任。   10、 指令和决定   10.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相关工作, 承包人随时能够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分包人应实施承包人依据分包协议所发出全部指令。分包人拒不实施指令, 承包人可委托其她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 发生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对应款项中扣除。   10.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相关工作, 分包人应实施经承包人确定和转发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全部指令和决定。分包人不得实施未经承包人确定任何人指令, 不然, 由分包人负担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后果。   11、 通知与送达   11.1推行协议双方任一方发出或公布任何通知、 指令, 均应以书面形式。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不应拒收、 无理扣压或拖延。   11.2 由承包人发给分包人一切证书、 通知、 同意书、 同意函、 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员送达分包人为此指定地址: 。   11.3由分包人发给承包人一切通知、 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员送达承包人为此指定地址: 。   11.4 在推行协议中任何一方拒收另一方直接送达通知、 函件、 书面文书等, 致使通知、 函件、 书面文书等送达不能, 则发送方能够选择挂号邮寄、 特快专递或法律许可其她方法送达, 以挂号邮寄、 特快专递方法送达, 投邮后第 日视为送达。   12、 工程管理人员   12.1 项目经理   12.1.1 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总包协议专用条款和本协议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 推行总包协议及本协议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 职务: (任命书作为分包协议附件)。   12.1.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 并在认为有必需时可撤回授权, 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协议附件。   12.1.3 承包人所发出指令、 通知, 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 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定。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定, 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 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定要求后7天内不予回复, 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定。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 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 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刻实施指令, 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实施。如承包人发犯错误指令, 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对应赔偿, 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协议引发损失除外。   12.1.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协议约定, 立刻向分包人提供所需指令、 同意、 图纸并推行其它约定义务, 不然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理由及延误后果通知承包人, 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回复, 应负担因延误造成损失。   12.1.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 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 推行前任义务。   12.2 分包项目经理   12.2.1 分包项目经理是指分包人在本协议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推行本协议代表。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 职务: (任命书作为分包协议附件)。   12.2.2 分包人依据协议发出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2.2.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络时, 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 财产安全紧急方法, 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汇报。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 由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 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 由分包人负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12.2.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 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并取得承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 推行前任义务。   12.2.5 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 应该于 日内更换符合要求项目经理。   12.3 工程师   12.3.1 工程师是指在总包协议中约定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总包协议代表,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   建设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   13、 承包人工作   13.1 承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内容和时间, 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依据总包协议由发包人办理与分包工程相关多种证件、 批件、 多种相关资料: (具体名称及提供时间) , 在 年 月 日向分包人提供含有施工条件施工场地: 。   (2)在 年 月 日, 组织分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在 年 月 日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以下机械设备和其她设施:   , 并负担所以发生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确保施工期间通畅。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管理工作, 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其它分包人之间交叉配合, 确保分包人根据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   13.2 承包人未推行前款各项义务, 造成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 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对应损失, 顺延延误工期。   14、 分包人工作   14.1 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配置本企业固定劳感人事关系项目经理、 技术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施工员、 材料员、 机械管理员等岗位人员, 且须持证上岗, 根据职责签署各类统计、 检验资料和表格。   14.2 分包人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 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协议约定, 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协议有约定时)、 施工、 完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协议和(或)总包协议时, 或在分包协议施工中, 如发觉分包工程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 技术要求存在错误、 遗漏、 失误或其它缺点, 应立刻通知承包人。   (2)在 年 月 日前, 完成要求设计内容: , 报承包人确定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3)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承包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时间: 年 月 日。在 (具体时间) , 向承包人提供年、 季、 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同意进度计划施工时, 应依据承包人要求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 以确保分包工程准期完工。   (4)分包人应在 年 月 日前,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具体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同意, 分包人方可实施。   (5)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许可承包人、 发包人、 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地点, 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协议相关分包人任何工作或准备地点, 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 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分包人自费给予修复;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方法保护以下工程部位:  , 费用负担: 。   (8)分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   14.3 分包人未推行前款各项义务, 造成承包人损失, 分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   15、 总包协议解除   15.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方面推行分包协议义务之前, 总包协议解除, 则承包人应立刻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协议, 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刻撤离现场。   15.2 因本协议第15.1款原因终止分包协议, 分包人能够得到: 已完工程价款、 分包人职员遣散费等赔偿。 赔偿费用计算方法:   ,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上述款项时间和方法: 。   如本协议第15.1款约定总包协议解除是因为分包人严重违约, 则分包人除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外, 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赔偿。   15.3 在本协议第15.1款解除分包协议情况下,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材料设备, 应由 负责立刻解除订货协议或退货, 不能退回合格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 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约定价格 支付给分包人。因解除订货协议或退货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6、 转包与再分包   16.1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能够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含有对应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企业。   16.2除16.1款要求情况外,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给她人, 也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她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应负担违约责任。   16.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劳务作业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验, 并负担相关连带责任。   17、 材料设备供给   17.1承包人与分包人相关材料设备供给及材料设备检验均按总包协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关约定推行。   17.2总包协议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视为承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17.3 除17.2款外材料设备,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材料设备清单)    ;由分包人采购: (材料设备清单)   ,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 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给商。   18、 质量检验与验收   18.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成本协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标准根据总包协议对应条款推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负担违约责任。   18.2 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 根据总包协议对应条款推行。   18.3 分包工程检验、 验收及工程试车等, 根据总包协议对应条款推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负担总包协议约定承包人应负担义务, 但并不免去承包人依据总包协议应负担总包质量管理责任。   18.4 分包人应许可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验工程质量。   19、 安全文明施工   19.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服从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 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达成总包协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19.2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负总责,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管理。以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项目)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实施。分包人应该就以上委托内容提出专题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案, 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费用计算及支付方法:   。   19.3 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及总包协议对应条款处理。   20、 工程量确定   20.1工程量计算规则(在确定规则前划√):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   □2、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3、 其她   20.2分包人应按 (时间间隔)前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 承包人接到汇报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二十四小时应通知分包人, 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   20.3需要使用统计和图纸进行计量工程, 分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统计和图纸, 并提交给承包人, 然后按约定时间与承包人一起审查和确定相关统计和图纸。假如双方均同意时, 则双方应在上述统计和图纸上签字确定, 并据此进行计量。假如分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统计审查确定, 则应认为承包人对这些统计和图纸经过计量核实后确定是正确无误。   20.4 计量结果:   (1)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 计量结果有效,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2)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 致使分包人未能参与计量, 计量结果无效;   (3)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汇报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原因未计量, 从第8天起, 分包人汇报中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定,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 承包人不予计量。   (5)如分包人对计量结果不予同意, 则分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申辩。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申辩7天内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20.5 分包人未按20.2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 或其所提交汇报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 承包人不予计量。   21、 工程款支付   21.1实施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应在 日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预付数额: , 开工后按: (扣回时间和百分比)   逐次扣回, 在未达成起扣点之前, 预付款不予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分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承包人发出要求预付通知,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分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承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分包人支付应付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并负担违约责任。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间和方法:   。在确定计量结果后 天内,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方法, 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预付款, 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承包人超出约定时间不支付, 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 可与分包人协商签署延期付款协议, 经分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承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分包人支付应付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造成施工无法进行, 分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天停止施工, 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21.3分包协议约定工程变更调整协议价款、 协议价款调整、 索赔价款或费用以及其她约定追加协议价款, 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分包人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承包人应监督分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按协议约定立刻结算、 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未经分包人同意不得直接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但若分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且承包人督促后仍不实施时, 承包人能够直接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工程价款, 从应支付分包人款项中抵扣。   22、 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依据以下指令, 以更改、 增补或省略方法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依据总包协议作出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定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承包人作出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实施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未经承包人确定相关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这类变更指令, 应立刻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相关对该指令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确定应根据总包协议对应条款推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汇报, 经承包人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汇报, 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汇报之日起17天内给予确定,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定时, 视为该汇报已被确定。   23、 协议价款确定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协议价款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格在本协议第5.1、 5.2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协议价款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据经确定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本协议5.1、 5.2款中约定。协议价款在协议中约定后, 风险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分包协议价款与总包协议对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3.2 协议价款调整   (1)采取固定单价协议时, 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法(在确定方法前划√)调整和确定:   □1、 因为多种原因引发材料价格改变幅度超出 %(以当地造价部门同期公布材料价格信息为准)时, 综合单价可作对应调整, 调整方法:   □2、 人工单价调整方法: 。   □3、 其她: 。   (2)采取固定总价协议时,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约定采取以下方法(在确定方法前划√)调整:   □1、 因工程变更引发工程价款增减超出协议总价 %时, 工程总价款可按下列方法给予调整:   。   □2、 因材料、 设备价格异常变动造成协议总价改变幅度超出 %以上时, 超出部分应给予调整。具体调整方法:   。   □3、 人工单价调整方法: 。   □4、 其她:   。   (3)采取可调价格协议时, 发生以下 调整原因时, 协议价款对应调整, 调整方法: 。   ①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影响协议价款;   ②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指导价调整;   ③ 经同意设计变更;   ④ 发承包人更改经审定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⑤ 。   (4)采取其她协议价款确定标准, 协议价款调整条件:   , 调整方法: 。   23.3 工程量清单有误,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   23.4 分包人应该在协议价款可调整原因出现后10天内, 将调整原因、 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3.5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完成协议以外零星项目, 分包人应在接收承包人要求5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 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 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签证, 承包人签证后施工, 如承包人未签证, 分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 责任由分包人自负。   24、 完工验收   24.1 分包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分包人提供完工图日期: 年 月 日前提供完工图 份。   24.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完工验收汇报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 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依据总包协议无需由发包人验收部分, 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协议约定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根据总包协议立刻组织验收, 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协议要求发包人验收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 并视为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经过。   24.3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未能经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 分包人负责修复对应缺点并负担对应质量责任。   24.4 分包工程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完工验收汇报之日。需要修复, 为提供修复后完工汇报之日。   25、 完工结算及移交   25.1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承包人认可后 天内, 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协议价款及协议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分包人递交时间不得对承包人按总包协议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造成影响。   25.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定或者提出明确修改意见,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定时, 视为该汇报已被确定。承包人确定完工结算汇报后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 25.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从第 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 并负担违约责任。 25.4分包人将完工工程交付承包人移交条件是: 。   26、 质量保修   26.1 在包含分包工程总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 分包人应按总包协议中相关保修约定(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要求期限)对分包工程出现缺点进行保修, 具体保修责任根据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之前签署质量保修书实施。   27、 违约   27.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协议21.1、 21.2款所指承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造成施工无法进行, 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 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顺延延误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计算方法:    , 承包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 ;   (2)本协议25.3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 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计算方法: , 承包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 ;   (3)承包人不推行本协议义务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 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 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顺延延误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计算方法:    , 承包人应该支付违约金数额: 。   2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协议9.3款所指分包人与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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