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式协议
联营协议书
供给商名称:
供给商代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法定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法定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就双方经营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经尽到了相互说明义务, 并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均已充足注意并具体了解了双方协议权利和义务, 尤其是甲方免责、 乙方放弃权利主张、 乙方对违约责任负担等条款内容, 乙方也已充足了解并同意。
第一条 专柜信息
1、 供商类别: □制造厂家 □授权总代理 □总经销 □经销商 □个体
2、 商品类别: 类(按系统内所属大类填写)
3、 商品品牌: ;
4、 品牌等级: □国际及港澳台 □中国著名 □省内 □其她
5、 适用范围: □超市 □平价百货 □精品百货 □家电 □时尚百货 □其它
6、 经营店别: ;
7、 专柜经营面积: ㎡(此面积为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满, 乙方要求继续经营, 须于协议到期前60 天书面提出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 续签协议;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 需提前60天书面提出申请,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方能生效。
第三条 商品管理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法律和法规(包含性和地方性)所要求全部有效许可证、 证实(书)、 同意文件及任何其她证实文件, 以证实乙方业务活动正当性, 全部上述资料应出示原件, 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复印件。乙方属分支机构或是不含有法人资格下属单位, 还应提供其含有法人资格上级企业或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出具认可乙方对外签署对应协议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如乙方所提供资质文件资料需要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她部门年检, 乙方应在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 向甲方重新提供一套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年检、 年审、 重新认证、 授权对应证实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甲方进行查对及立案; 如乙方资质变更, 或所提供给甲方商品资质发生变更, 乙方应于资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供一套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注册、 重新认证、 授权对应证实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甲方进行查对及立案。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当年经过年检或变更后正当有效资质证实文件, 或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 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乙方负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提供商品必需符合《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对商品质量负担全部责任。并对商品实施“三包”(包修、 包换、 包退), 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甲、 乙双方信誉。若因为乙方商品或服务、 广告宣传等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 相关部门处罚等, 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商品包装应提供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商品所必需含有标识。包含但不限于商品名称、 配料表(2种以上配料)、 净含量、 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 产品实施标准、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产地等。乙方应提供这些标识, 并在发货前确保商品包装上附有上述各必备标识; 乙方还应提供包装上宣称其她标识相关证实文件, 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中国强制性认证(3C)、 ISO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不然甲方门店有权拒收。
4、 假如甲方在自行检验过程中或销售过程中发觉乙方提供商品有质量问题(包含包装问题)或广告宣传问题或引发用户投诉、 行政机关查处、 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 甲方有权将包含争议商品做下架、 退货处理并暂停支付应结账款, 若确属乙方问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商品质量管理要求》实施对应违约金。假如给甲方/消费者或其她第三方造成了损失或精神损害(含商誉损害、 诉讼费、 律师费、 判定费等), 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消费者及其她第三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精神损失和商誉损失), 并负担全部责任。如使甲方因乙方商品或销售行为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乙方负担全部相关费用。上述相关损失赔偿、 违约金、 罚款等费用, 乙方应即时向甲方缴纳或由甲方在结账时直接扣除,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 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发觉出厂时造成质量问题或用户购物后发觉质量问题退回商品,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之时起二十四小时给予退换, 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将退货提走或换货, 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将退货处理完成。如乙方超出甲方通知退换货时限十日以上, 甲方有权单方视该商品为乙方遗弃物, 有权处理该商品。
第四条 人员管理
1、 乙方专柜自聘职员与乙方劳动关系需符合《中国劳动法》相关要求。乙方承诺其自聘职员均为乙方职员, 与乙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以下简称乙方职员)。乙方负责支付乙方职员工资、 缴纳社会统筹等多种酬劳和待遇, 并为其上工伤险、 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乙方职员于甲方所属相关门店工作时所发生一切伤害事件, 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对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 乙方职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要求, 如有违反(包含但不限于打架、 偷窃侵占门店商品或资产、 酗酒、 寻衅滋事、 影响甲方经营秩序、 违反消防安全等多种情形), 应服从甲方门店处理, 且经甲方通知, 乙方应立刻撤换该人员, 并永远不得再行派驻至甲方门店。若乙方职员对甲方其她任何第三方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 乙方负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人员(包含送货人员, 司机)若发生打架、 偷窃等恶性事件, 经查属实对乙方进行500至元罚款, 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
3、 乙方及其代理人、 受雇人等对甲方及甲方用户或其她用户所造成损害, 乙方负担完全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不负担乙方经营风险和责任。
2、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卖场相关管理要求, 对乙方在经营区域内经营活动给予监督和处理。
3、 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关约定, 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经营基础条件。
4、 甲方须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各项市场推广活动, 为卖场整体经营提供支持。
5、 乙方专柜所经营商品品类、 品牌、 品项必需经甲方审批后才能上柜经营, 乙方不许可私自新增、 更换品牌。如乙方有私自新增、 更换品牌行为, 甲方将处于乙方1000元/品处罚。
6、 乙方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价格法规, 明码标价, 不得与用户议价。乙方售价不得高于周围城市、 同城其它商场及专卖店; 乙方同类商品在同城其它商场或专卖店打折销售或作其它促销活动时, 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 且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商场, 或在甲方商场做相同力度促销活动, 且确保活动力度、 价格一致性。如甲方发觉其她零售企业同种商品售价低于乙方在甲方经营价格,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低商品售价, 并处乙方10倍差价处罚。
7、 乙方在甲方门店经营过程中, 不得私收现金、 转移销售货款, 一经查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私收商品售价10倍且不低于1万元处罚, 并有权与乙方终止协议。
8、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违法违纪经营、 欺行霸市、 缺斤少两或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 销售腐烂变质、 失效过期商品、 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 坑害消费者引发经营服务事故, 或制造事端干扰甲方正常经营, 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扣除乙方全部确保金、 并要求乙方根据《商品质量管理要求》实施对应违约金。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全部由乙方负担。
9、 乙方商品及设施在甲方门店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要确保台面整齐与清洁; 乙方商品及设施防火、 防盗由乙方负责。乙方确保商品以及原材料、 辅料、 包装材料都有完整、 清楚《进销台帐》, 且全部商品原料可追根溯源。双方同意可随时对商品质量和可追踪性进行分析, 且甲方或经甲方同意企业可对乙方进行厂内检验以确保生产方法符合乙方确保。乙方应许可甲方或甲方同意企业有权利接触全部设施、 工厂、 生产线, 以及在更广泛意义上接触任何与商品质量和可追踪性相关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分包商名册。假如甲方认为这些控制结果不能满意, 可在不妨碍甲方向乙方主张任何损害赔偿前提下, 乙方承诺实施甲方所提议全部纠正方法。若因乙方原因在乙方专柜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10、 若甲方依据经营需要对卖场进行总体调整, 甲方能够对乙方专柜位置、 面积、 入场时间进行调整, 乙方应给予配合和服从。
乙方不配合甲方调整,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不超出7个工作日)清空撤离经营专柜。逾期不清空撤离租赁专柜, 视为乙方放弃专柜内全部物品全部权。甲方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对乙方装饰、 装修及设施、 设备、 商品、 物品等投入、 损失不予赔偿、 赔偿。
11、 乙方专柜应由乙方独自经营, 乙方不得私自将专柜转让、 转租她人经营, 也不得私自与她人合作经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刻制带有“家乐园”字样印章, 不得以甲方名义做任何形式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如违反以上情况情节严重需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2、 乙方须与甲方签署《消防安全协议书》(见附件)。
13、 乙方一切债权、 债务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与甲方无关, 如所以包含甲方并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
14、 乙方在甲方经营行为及商品如涉嫌侵犯她人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其她权利, 在她方主张权利可能影响甲方利益或造成甲方损失时, 乙方同时主动协调处理, 而且同意在问题处理之前甲方可暂扣乙方货款。
15、 乙方在使用甲方储值卡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要求实施, 不得利用信用卡、 储值卡进行虚假销售套取现金、 套开税票, 且不得利用积分卡恶意积分, 如发觉有此行为,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套取金额10倍且不低于5000元违约金, 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16、 乙方在联营协议期限内, 若在本企业范围外开专卖店或入驻其它商场, 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7、 甲、 乙双方必需对此协议给予保密, 任何一方将协议内容泄露, 将视为违约, 另一方有要求赔偿权利。
18、 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不得以该损失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六条 在经营期间经甲乙双方协议, 乙方负担以下经营费用
1、 乙方须向甲方负担经营费用(在双方确定方法前打√):
口按实际营业额 %分成, 按月结算;
口按月度营业额计划清算: 月度营业额计划内, 按营业额 %分成, 超出月度营业额计划部分分成率为 %; 若月度实际营业额未达成月度营业额计划, 则按月营业额计划计算乙方应交纳经营费用。
口按年度营业额计划清算: 年度营业额计划内, 按营业额 %分成, 超出年度营业额计划部分分成率为 %; 若年度实际营业额未达成年度营业额计划, 则按年营业额计划计算乙方应交纳经营费用。
口每个月按月度营业额计划清算, 协议到期后按年度总营业额计划进行清算, 调整差额;
口其它: 。
第七条 确保金
乙方在签署协议同时须交纳履约确保金人民币 元。乙方不得以该确保金冲抵乙方应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协议期内有违约情形, 甲方有权从确保金中扣除对应违约金, 乙方应在三日内补齐扣除部分确保金。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后, 如乙方无其她未向甲方支付款项及用户投诉\索赔和其它商品或服务问题, 确保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确保金不计利息)。如经甲方确定, 乙方所售商品保修期或承诺服务期超出三个月, 则退还确保金期限顺延到该保修期或服务期满。在本协议约定退还确保金之日起一年内, 如乙方无其她未向甲方支付款项及用户投诉\索赔和其它商品或服务问题, 又不领取该确保金, 视为乙方放弃该确保金全部权。
第八条 联营专柜装修
1、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对专柜进行装修(在双方确定方法前打√):
□ 由乙方自行设计, 自行装修, 但乙方必需将专柜装修图纸包含: 施工图、 效果图、 立面图、 平面图、 电路图及材料(乙方须确保所使用装修材料安全环境保护, 对人体及周围环境无毒无害无污染)使用说明等在进场施工前报甲方审查, 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 方可施工。
2、 乙方需在进店装修之前交纳装修确保金 元, 该确保金用于(1)对乙方违反现场施工要求及要求罚款; (2)装修垃圾清运费; (3)对因乙方施工拖延影响开店进程罚款。装修确保金在开业一个月后乙方如无违规行为甲方无息返还。
3、 乙方对经营专柜所在部位主体结构及相关设备设施系统不得更改, 如有违反, 乙方需负责立刻恢复原状, 费用乙方负担, 且每违约一次, 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4、 乙方装修期间应负责维护环境, 按甲方指定位置放置建材垃圾, 并负责清运, 因施工造成清洁问题, 应支付清洁费。
5、 乙方对其所聘施工单位负责, 并负担相关责任。
6、 因甲方经营布局调整或其她原因造成乙方专柜位置、 所占面积变更包含装修、 改装、 人工费用都有乙方自行负担。
7、 装修一切投入由乙方自行负担, 当协议期满, 双方不在续签协议时, 乙方不得以装修费为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第九条 结算
1、 结款周期: □月结 □半月结 □其它
2、 付款方法: □转账 □现金 □电汇 □其它
3、 结算程序: 每个月 日为结算日。
4、 税票要求: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要求》及甲方相关要求。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对账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税法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在结算当日按税法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出结算时间收到税票将顺延于次月结算。不能提供税票, 不许可以任何形式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根据营业额减去分成后计算确定。乙方当月不结算, 要向甲方按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票, 当月不结算不提供税票, 按结款金额1%收取滞纳金。
5、 财产保险: 乙方在甲方门店财产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由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 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财产损失, 甲方依据保险企业给予判定结果和赔偿金额给予乙方相关赔偿。
第十条 清户结算
1、 当协议期满, 双方不在续签协议时, 乙方最终一个账期货款将在协议要求账期错后一个月结算。
2、 自双方业务终止之日开始, 甲方暂停向乙方支付货款, 甲方不属于违约不需负担拖延付款责任。
3、 乙方办理完成商品清退事宜并与甲方对帐后须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清户证实, 清户证实需明确未结货款金额(假如有), 乙方承诺, 除该笔未结货款外(假如有), 其她包含但不限于货款、 费用、 退货等问题均已查对清并与结清, 乙方已无异议, 乙方若仍有遗漏或未查对业务往来票据、 单据一律作废, 乙方放弃前述票据、 单据所代表全部债权。本承诺为不可撤销及不可更改。
4、 当协议期满, 双方不在续签协议时, 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前处理完自己所属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货物、 货柜等)若逾期, 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货物、 货柜等)全部权, 甲方有权对该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货物、 货柜等)进行处理。
5、 当协议期满, 双方不在续签协议时, 乙方(超出7个工作日)不予撤柜, 甲方有权给予强制撤柜, 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 甲乙双方都同意果断拒绝索贿、 行贿及其她不正当商业行为;
2、 若甲方任何职员要求乙方给其任何形式不妥利益, 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或向甲方热线电话举报。
3、 若乙方以任何形式利益(包含个人任何回扣、 纪念日或节日礼品、 游览、 娱乐、 其她招待或置产等)给甲方任何职员。甲方则根据乙方包含金额10倍以上且不低于一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 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物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同时甲方有权立刻停止与乙方一切合作, 冻结全部应支付乙方货款, 并保留提起诉讼权利。
4、 乙方按协议约定或双方协商应向甲方交纳多种款项, 应直接交给甲方财务部负责收款人员, 并由甲方财务部出具收款手续。乙方不得将任何款项交给甲方采购人员, 乙方将款项交给甲方采购人员, 视为乙方给予采购人员贿赂,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所派驻场人员及乙方全部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区域进行交易, 如有违反,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场外交易金额10倍且不低于1万元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 甲方与乙方之间业务往来以甲方盖有企业印章或经授权代理人签字书面协议、 协议等文件为唯一依据(网上公布订货单、 退单除外)。除另外甲方采购人员任何书面或口头承诺、 确定等均未经甲方授权, 不能代表甲方, 属于其个人行为, 乙方由此造成损失自行负担。
7、 甲方采购人员向乙方提出包含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借款、 以完成指标或任务等名义要求乙方提前支付各项费用、 要求乙方交纳空白抬头支票后用途不明现金、 要求乙方替其她供给商交纳或垫付费用、 要求乙方代付或帮助拆借或将支票换成现金及存折等, 均属于甲方采购人员个人行为, 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此, 乙方有充足认知并有权拒绝配合。乙方私自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前述个人行为所造成乙方损失, 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如甲方应收各项费用收取不足等)均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8、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授权, 甲方职员无权与乙方协商变更双方约定各项费用标准。
9、 若乙方以任何形式利益(个人回扣、 馈赠、 游览、 娱乐、 其它招待或置产等)给予甲方任何职员, 甲方有权:
(1)终止其全部商业合作关系;
(2)冻结全部应付乙方应付账款;
(3)诉诸法律, 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10、 举报热线
为了保障乙方利益, 甲方设有举报热线。如发觉甲方职员出于个人利益向乙方索取任何个人酬劳, 请直接经过举报热线反应。 举报热线: 电话: QQ:
举报邮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行为, 除按本协议其她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外,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履约确保金全部扣除。
2、 协议还未期满, 乙方未能提前60天通知甲方而自行撤柜停止销售, 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商品及货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000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终止和解除
1、 任何应该先推行本协议义务一方, 有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终止本协议推行:
(1)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其她情形。
任何一方依据上述约定终止推行, 应该立刻通知对方。对方提供合适担保时, 应该恢复推行。终止推行后, 对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恢复推行能力而且未提供合适担保, 终止推行一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2、 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通知即以书面通知方法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 在本协议或附件约定解除本协议情形时;
(2)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 或其它丧失正当经营身份或资格情况发生时;
(3) 申请破产、 进行清算程序;
(4) 未经她人同意, 把本协议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
(5)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 证据证实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 经书面提醒后, 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 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且书面确定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经甲方同意, 乙方按协议约定应交纳各项费用可交至协议解除之日。
4、 乙方专柜在上柜三个月后开始做月度经营情况排名, 凡月平米销售、 毛利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在甲方门店同品类专柜中排名后3位, 甲方有权给予清退乙方, 终止双方协议, 并不作任何赔偿(以每个月经营分析报表为依据)。
本协议期满时, 或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条款解除、 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在协议到期之日或甲方要求时间清空撤离租赁专柜,未按时清空撤离,视为乙方放弃租赁专柜内全部物品全部权, 甲方有权进行清理并不负担任何责任。所以所发生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乙方放弃一切向甲方主张赔偿权利。
第十四条 通知
1、 通知形式 依据本协议需要发出通知采取书面形式, 甲方发出通知需加盖甲方或乙方租赁专柜所在门店公章; 乙方发出通知需加盖乙方公章, 乙方是自然人, 须由本协议签约人签字;
2、 通知送达 通知经过以下方法送达均为有效: 1)以挂号信或快递方法邮寄至本协议约定地址 ; 通知寄出之日即为通知送达之日; 2)专员递交 甲方可将通知交给乙方签约人或乙方在租赁商铺(专柜)工作人员, 签收之日即为通知送达之日。乙方可将通知交给甲方事业部招商经理或乙方所在门店店长, 签收之日即为通知送达之日。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补充协议法律效力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其她: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在双方推行协议过程中, 若发生争议, 双方首先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未再签署协议但乙方仍被许可在甲方门店经营, 本协议使用期对应顺延至乙方在甲方门店经营停止之日。但甲乙双方签署新协议时, 本协议效力以新协议确定为准。
2.协议签署之前, 甲乙双方已经有业务往来但未签署协议, 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时, 即自双方发生业务往来之始, 本协议对双方就有约束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增值税票管理要求补充协议
甲方: 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有限企业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就增值税票开含相关要求, 签订本补充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
1、 甲方作为通常纳税企业, 与乙方合作首要前提是乙方必需为正当纳税企业, 企业必需有实际经营业务, 通常空壳企业或皮包企业一律不予合作。
2、 双方合作签署协议
前乙方要向甲方提供法律和法规(包含性和地方性)所要求资质: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开户许可证, 通常纳税人认证审批表(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盖通常纳税人长条章), 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复印件。
第二条: 增值税提供相关要求
1、 乙方必需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相关要求, 不得借用、 冒用第三方增值税发票, 假如一旦查处, 乙方必需负担因为开具虚假税票而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由此造成税额、 滞纳金、 罚款必需全额负担, 并解除合作关系。
2、 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真实、 正当、 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供虚假税票和清单, 即必需从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出销货清单, 不得手工制作销货清单, 进行加工处理修改清单内容, 伪造虚假清单。
3、 现在税务机关每个月对增值税票进项和销项明细进行对比, 对于出现阴阳票单位严厉处理。假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票或是税票清单抵扣联、 发票联(即进项)与乙方单位存根联(即进项)内容不符(即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不符), 当月将乙方货款进行冻结, 不予结款, 乙方要负担全部税额、 滞纳金, 并接收税额1倍罚款。
4、 待乙方将税额、 滞纳金和罚款一并交于财务后才能正常结账。假如次月再出现虚假税票和清单, 与乙方终止合作。
5、 增值税票上必需加盖新版发票专用章, 通常未按要求加盖发票章税票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6、 乙方开具增值税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必需与甲方信息相符, 不然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7、 乙方开具增值税票开票人、 复核人、 收款人必需有具体人员姓名, 不得空着, 而且开票人、 复核人、 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不然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8、 乙方货款结清税票开具完成后又产生商品退货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
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有限企业
乙方:
为提升乙方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 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特签署本《消防安全协议书》。本协议是租赁协议组成部分, 与租赁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一、 乙方要自觉接收甲方管理和检验, 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二、 乙方对租赁场所及其本身经营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应制订相关方法, 安排专员负责, 确保消防安全;
三、 乙方人员天天下班前应有专员检验安全, 做到断水、 断电、 关窗锁门;
四、 乙方多种用电设备、 仪器必需保持正常运转, 严禁超负荷运行, 严禁设备、 仪器带病作业;
五、 乙方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 仪器时, 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 因工作必需变动时, 要经甲方对应门店责任人同意;
六、 未经甲方对应门店责任人许可, 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不准私拉电力线路, 以防火灾;
七、 乙方不得超出原设计装表容量和私自增加用电;
八、 对临时有用火要求, 须报甲方对应门店责任人同意, 在有一定防范方法情况下, 方可使用;
九、 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 必需提前向甲方对应门店责任人申报立案。不经同意, 严禁使用和存放;
十、 乙方应依据本身实际情况配置足够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 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 不准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任何物品;
十一、 乙方要组织职员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十二、 改造、 装修, 凡包含变动原用电、 用水线路及管道, 或新安装线路, 应事先向甲方对应门店责任人申请, 并提供改造、 装修线路部署图并按当地消防部门要求办理报审和验收手续, 以备以后检验、 维修;
十三、 凡违反本协议而引发火灾或其它事故, 由乙方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十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 乙方一份, 甲方三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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