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甲方
乙方
基金协议
协议编号: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资人:
关键提醒
本基金投资于 ,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产生波动, 投资者依据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负担对应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风险包含但不限于: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原因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而形成系统性风险, 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无法在存续期间赎回基金产生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管理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老实信用、 勤勉尽责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资产, 但投资者购置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确保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确保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协议。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本协议(样本)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提请立案, 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收本协议(样本)立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买者自负”标准, 在作出投资决议后, 基金运行情况与基金净值改变引致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风险揭示书
尊敬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 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 可能取得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议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协议, 全方面认识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 认真考虑基金存在各项风险原因, 并充足考虑本身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定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特作出以下风险揭示:
一、 拟参与私募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私募基金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接收合格投资者委托, 与用户签署协议, 依据协议约定方法、 条件、 要求及限制, 经过特定账户管理委托资产活动, 含有专业管理、 组合投资、 分散风险优势和特点。不过, 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也存在着一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 已了解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业务特点、 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 并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协议内容讲解。
二、 私募基金投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面临风险, 包含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多种原因影响而引发波动, 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关键包含:
(1)国家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改变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造成市场价格水平波动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 对股票市场收益水平产生影响风险;
(3)上市企业经营情况受多个原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可能造成企业盈利发生改变, 从而造成股票价格变动风险。
(二)信用风险
指本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信用风险关键来自于交易对手、 发行人和担保人。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 假如基金管理人信用研究水平不足, 对信用产品或交易对手信用水平判定不正确, 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快速转变成现金等风险。
1、 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
证券市场流动性受到价格、 投资群体等很多原因影响, 在不一样情况下, 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 具体表现为: 在一些时期成交活跃, 流动性好, 而在另部分时期, 则可能成交稀少, 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 本基金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情况。
2、 部分投资品种流动性风险
因为不一样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程度不一样, 即使在整体市场流动性很好情况下, 部分单一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 这种情况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 可能难以按预期买入或卖出对应数量证券, 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影响, 增加投资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 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3、 不可赎回风险
本基金在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 基金投资者无法在存续期间进行基金赎回操作。
(四)操作风险
1、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 对关键业务人员如基金投资经理依靠可能产生管理风险。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定有误、 获取信息不完整等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2、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步骤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点或者人为原因, 可能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 比如越权违规交易、 内幕交易、 欺诈、 交易错误等。
3、 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域市场时, 因各国/地域税务法律法规不一样, 可能会就股息、 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域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包含预扣税, 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域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改变, 或者加以含有追溯力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域缴纳委托财产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估计额外税项。
4、 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因为各个国家/地域适用不一样法律法规原因,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一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域受到限制或协议不能正常实施, 或使基金违反相关国家/地域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要求, 从而使得基金财产面临损失可能性。
(五) 本基金特定风险
1、 未设预警止损线风险
本基金未设预警止损线, 在极端情况下,基金投资者投入本金有可能出现全部损失风险。
2、 新三板投资风险
(1)本基金关键投资于新三板企业或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或股权收益权, 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企业质量参差不齐, 投资新三板风险较大,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将面临委托财产实际投资收益与理想预期不一样, 甚至本金损失风险。
(2)本基金所投资企业因为其市场估计不正确、 管理责任不到位、 法律监控不规范、 合作伙伴违约等造成基金本金遭受损失, 进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投资本金遭受亏损风险。
(3)信息披露风险: 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标准, 即使管理人不应完全依靠挂牌企业所披露信息做出投资决议, 但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可能影响管理人投资决议, 从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风险。
(4)本基金到期后, 所投资优质股权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找到适宜交易对手, 致使优质股权卖出价格较低, 造成基金财产本金遭受较大幅度损失, 进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投资本金遭受较大亏损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即使新三板股权可经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协议转让、 证券企业柜台做市转让、 达成股票上市条件, 能够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等方法实现退出, 但存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转让风险。
(6)估值风险: 新三板市场交易方法关键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为主, 且无涨跌幅限制, 本基金对于以做市方法进行交易股票每日估值数据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幅。但伴随新三板市场交易量上升及活跃度上升, 本基金估值将越来越趋于平稳和公允。
(7)本基金受基金管理人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 在参与新三板企业股权投资时, 投资经理判定可能与企业实际表现有一定偏离, 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甚至本金发生损失。
(8)新三板股权收益权相关风险:
1)因国家货币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 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 金融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改变等原因, 影响股权收益权变现, 可能对基金资产收益产生影响。
2)对股权收益权回购有对应义务和责任当事人可能因任何原因未按约定推行其约定义务, 或造成股权收益权无法实现。
4)股权收益权出让方因任何原因违反约定, 造成本基金受让股权收益权后, 无法享受股权收益权相关权利风险。
5)若股权收益权出让方信用情况恶化, 丧失清偿能力甚至破产, 股权收益权回收款与出让方其她资金混同, 从而给股权收益权造成损失。
尤其风险提醒:
本基金可投资于未挂牌企业股权, 但因本基金属契约性基金, 本身不含有法人主体地位, 本基金进行投资所应获股权无法过户到本基金名下, 只能采取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持有方法处理, 基金管理人如进行不正当行为运作或违反协议约定进行运作, 将会对本基金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甚至造成投资者本金发生损失。本基金协议签署, 即表明基金投资者已充足知悉和认可该种操作模式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并愿意负担此项风险。
(六)主经纪商交易系统风险
主经纪商交易系统含有一般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有全部风险, 同时含有程序化自动委托等量化交易特有风险, 包含但不限于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 违约风险、 技术风险、 系统风险、 不可抗力事件产生风险等多种风险。
(七)不可抗力等其她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可能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2、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等超出本基金和托管人本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风险, 也可能造成本基金投资者利益受损。
(八)产品提前结束风险
如基金存续期间出现基金协议终止事项时, 基金存在提前结束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 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全部风险和可能造成投资者资产损失全部原因。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
1、 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 基金合相同法律文件, 充足了解相关权利、 义务、 本基金运作方法及风险收益特征, 愿意负担对应投资风险, 委托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议程序要求; 投资者申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证监会及本协议要求相关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 投资者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投资目、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正当、 完整有效, 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说,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 投资者应该立刻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2、 投资者申明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财产为投资者拥有正当全部权或处分权资产, 确保该等财产起源及用途符正当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不存在非法聚集她人资金投资情形, 不存在利益输送、 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 投资者确保有完全及正当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3、 投资者知悉并认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收益情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 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确保。
4、 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其她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合或交叉, 基金管理人并不确保本基金投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 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合和交叉其她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其她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情况, 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其她类似投资产品, 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赔偿要求。
5、 投资者已充足了解并谨慎评定本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愿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销售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具体说明。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格投资者承诺书
: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即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或为监管机构认可其她合格投资者), 含有对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资金起源正当, 没有非法聚集她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本人/本单位在参与贵企业提议设置私募基金投资过程中, 假如因存在欺诈、 隐瞒或其她不符合实际情况陈说所产生一切责任, 由本人/本单位自行负担, 与贵企业无关。
特此承诺。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者通知书
尊敬投资者:
本基金经过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 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 在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清算账户, 在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投资者按代销机构要求缴付资金。
募集清算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服务机构开立, 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 申购和赎回资金归集与支付。募集清算账户是外包服务机构接收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专用账户, 并不代表外包服务机构接收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 也不表明外包服务机构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募集清算账户使用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就其本身操作不妥等原因所造成损失负担相关责任, 外包服务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不负担任何责任。
募集清算账户信息以下: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投资者通知书》, 清楚认识并认可相关募集清算账户上述通知内容, 并愿意自行负担由此可能造成一切风险和损失。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风险揭示书.................................................................................................................................. 3
一、 前 言..................................................................................................................................... 11
二、 释 义..................................................................................................................................... 11
三、 申明与承诺 ........................................................................................................................ 13
四、 基金基础情况 ................................................................................................................. 14
五、 基金份额分级 ................................................................................................................. 15
六、 基金份额募集 .................................................................................................................. 15
七、 基金成立 .......................................................................................................................... 17
八、 基金申购和赎回 .............................................................................................................. 17
九、 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 18
十、 基金托管 .......................................................................................................................... 21
十一、 基金份额登记 .............................................................................................................. 21
十二、 基金投资 ...................................................................................................................... 23
十三、 基金财产 ...................................................................................................................... 25
十四、 投资资金划款指令发送、 确定和实施 ......................................................................... 26
十五、 资金清算交收安排 .......................................................................................................... 26
十六、 基金资产估值和会计核实 .......................................................................................... 26
十七、 基金费用与税收 .......................................................................................................... 27
十八、 基金收益分配 .............................................................................................................. 28
十九、 信息披露义务 ................................................................................................................... 29
二十、 风险揭示 .......................................................................................................................... 31
二十一、 基金协议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31
二十二、 违约责任 ...................................................................................................................... 33
二十三、 争议处理 .................................................................................................................. 34
二十四、 基金协议效力 .......................................................................................................... 34
二十五、 其她事项 ....................................................................................................................... 35
一、 前 言
(一)签订本协议目、 依据和标准
1、 签订本协议目是为了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和基金管理人权利、 义务及职责, 确保基金规范运作, 保护当事人各方正当权益。
2、 签订协议依据是《中国协议法》(以下简称“《协议法》”)、 《中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立案措施(试行)》(以下简称“《登记立案措施》”)和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若因法律、 法规制订或修改造成本协议内容与到时有效法律、 法规要求存在冲突, 应该以到时有效法律、 法规要求为准, 本协议当事人应立刻对本协议进行对应变更和调整。
3、 签订本协议标准是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 充足保护本协议当事人正当权益。
(二)本协议当事人包含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自签署本协议即成为本协议当事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自全部赎回本基金之日起, 不再是本基金投资人和本协议当事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含有相同正当权益。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收本协议立案并不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 连续合规情况认可; 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确保。
二、 释 义
在本协议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 下列用语应该含有以下含义:
1、 本协议: 指《 协议》及其附件, 以及任何对其有效变更和补充。
2、 本基金: 指 。
3、 本协议当事人: 指受本协议约束, 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4、 私募投资基金: 指在中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法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置投资基金。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署之《米多 托管协议》及其附件, 以及对该托管协议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6、 基金投资者: 指依法能够投资私募投资基金, 含有对应风险识别能力和负担与投资本基金相关风险能力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购置私募投资基金其她合格投资者。
7、 基金管理人: 指 。
8、 基金托管人: 指 。
9、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指签署本协议, 推行出资义务而且取得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
10、 外包服务机构: 指接收基金管理人委托, 依据与其签署金融外包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范围, 为本基金提供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估值等服务机构, 本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为 。
11、 销售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机构。
1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基金业协会: 指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性、 行业性、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中登企业: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 包含其上海分企业和深圳分企业。
15、 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16、 工作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日常业务营业日。
17、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工作日。
18、 开放期(如有):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全部工作日。
19、 T 日: 指本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 投资交易等特定行为发生日。
20、 T+n 日: 指 T 以后第 n 个工作日, 当 n 为负数时表示 T 日前第 n 个工作日。
21、 基金财产、 基金资产: 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拥有正当全部权或处分权、 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作为本协议标财产。
22、 托管资金账户、 托管账户: 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含有基金托管资格商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归集、 存放与支付, 该账户不得存放其她性质资金。
23、 证券账户: 指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和中登企业等相关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中登企业上海分企业、 深圳分企业开设专用证券账户、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企业开立相关账户。
24、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证券资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记载交易结算资金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方存管”模式与托管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由基金托管人经过银证转账方法完成资金划付。
25、 募集清算账户: 指由外包服务机构接收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专用账户, 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 申购和赎回资金收付。募集清算账户是外包服务机构接收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专用账户, 并不代表外包服务机构接收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 也不表明外包服务机构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募集清算账户使用过程中, 除非有足够证据证实是因外包服务机构原因造成损失外, 基金管理人应就其本身操作不妥等原因所造成损失负担相关责任, 外包服务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不负担任何责任。
26、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拥有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她资产价值总和。
27、 基金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价值。
28、 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数值。
2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 评定基金资产和负债价值, 以确定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过程。
30、 募集期: 指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间。
31、 存续期: 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完成之间期间。
32、 认购: 指在募集期间, 基金投资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购置本基金份额行为。
33、 申购: 指在基金开放日, 基金投资者根据本协议要求购置本基金份额行为。
34、 赎回: 指在基金开放日,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根据本协议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行为。
35、 不可抗力: 指本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三、 申明与承诺
(一)基金投资者申明与承诺
1、 基金投资者申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证监会及本协议要求相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 其投资本基金财产为其拥有正当全部权或处分权资产, 确保财产起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不存在非法聚集她人资金投资情形, 确保有完全及正当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该财产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确保没有任何其她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她第三方所质疑。
2、 基金投资者申明已充足了解本协议全文, 了解相关权利、 义务,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愿意负担对应投资风险, 本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议程序要求。
3、 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相关投资目、 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础情况真实、 完整、 正确、 正当,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说或者重大遗漏。
4、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 应立刻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5、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认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收益情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二)基金管理人确保已在签署本协议前充足地向基金投资者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运作市场及方法, 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 已经了解基金投资者风险偏好、 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对基金投资者财务情况进行了充足评定。基金管理人承诺依据恪尽职守、 老实信用、 谨慎勤勉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财产, 但不确保基金财产一定盈利, 也不确保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三)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聘用外包服务机构, 但基金管理人将相关基金运行事项委托外包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并不意味着基金管理人放弃对应事项管理职责, 外包服务机构不是本基金协议当事人, 不受本协议直接约束。外包服务机构具体权利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同其签署《 协议》另行约定。基金管理人就外包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向基金投资者负责。
(四) 基金托管人承诺依据恪尽职守、 老实信用、 谨慎勤勉标准, 根据本协议要求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并推行本协议约定其她义务。因为本基金设计安排、 管理、 运作模式而产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予负担。
四、 基金基础情况
(一)基金名称: 米多 。
(二)基金类别; 契约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法: 运作。
(四)基金投资目标: 关键投资于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 努力争取为基金投资者发明较高当期收益和回报。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个月。本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本基金到期前, 若本基金所持有股权或股票收益权出现企业股东不能推行回购义务等无法变现情况, 管理人有权将本基金期限延长至对应股权或股票全部变现并分配完成日止。
(六)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预期收益率: 100万-300万, 年化 ;
300万-1000万(含300万), 年化 ;
1000万以上(含1000万), 年化 。
(八)本基金封闭期: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本基金终止之日封闭运作。
(九)其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基金应该设定为均等份额, 每份基金份额含有相同正当权益。
五、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分级。
六、 基金份额募集
(一)基金份额初始销售期间、 销售方法
1、 初始销售期间
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间自基金发售之日起标准上不超出1个月, 募集期间 (或称认购期、 发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销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 这类变更适适用于全部销售机构。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相关信息经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经过其她方法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即视为推行完成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程序。基金管理人公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 本基金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收认购申请。
2、 销售方法
本基金经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进行销售。管理人能够依据需要增加、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产品直销机构联络方法为:
名称: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二)基金份额销售对象
达成法律法规要求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 而且含有对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负担能力、 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约定限额自然人、 法人和依法成立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其她合格投资者。
(三)基金份额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以人民币转账形式交付。基金不接收现金方法认购, 在直销机构认购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自有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额划款至募集清算账户, 在代销机构认购投资者按代销机构要求缴付资金。
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 并可数次认购, 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整数倍。
(四)募集清算账户信息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开立募集清算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 申购和赎回资金归集与支付。募集清算账户是外包服务机构接收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专用账户, 并不代表外包服务机构接收投资者认购、 申购资金, 也不表明外包服务机构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募集清算账户信息以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基金份额认购费用
本基金没有认购费用。
(六)认购申请确定
当日认购申请能够在当日下午 15: 00 点前撤销, 认购申请确定后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确定,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确定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定结果为准。
本基金人数规模上限为 200 人。基金管理人在初始销售期间每个工作日可接收人数限制内, 根据“时间优先、 金额优先”标正确定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人数规模上限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经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 人数规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方法为准。
(七)认购申请款项支付
认购采取全额交款方法, 若资金在要求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 即为无效申请, 已交付委托款项将退回基金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不计利息。
(八)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资金管理
初始销售期间, 投资者认购资金应存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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